2013 苏大法硕复试群专有资源苏大法硕复试群专有资源本着为群友牟福利的宗旨,苏语青城同学联系了 12 年苏大法硕(非法学)的学姐,打 听到了以下消息,特此传上来给朋友们资源共享: 一.历年真题(PS:学姐说 12 年真题的重复率挺高的,而且,网上也没有什么回忆版, 她自己就没有整理行政法的参考书用杨海坤或者胡建淼哪一本都可以,基础知识都差不 多的考试的内容都是比较基础的,不会涉及太深奥以及个别老师学术型的观点 )06 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题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题(行政法行政法)1.论述行政法的渊源论述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 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的这两种渊源有一定区 别,前者是主流,后者则是辅助性的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下述几种形 式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是所有立 法的依据。
宪法中确认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宪法确认的这些规范通常是 基础性的、纲领性的、指导性的,对所有其他的行政法规范具有统率的作用可以说,其 他形式的行政 法规范都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2.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法律中包含的行政法规范的效力低于宪法 所确认的行政法规范,但高于其他形式的行政法规范法律是我国常见的行政法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 则是 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目前, 这种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较多,调整的领域非常广泛,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法渊源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 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 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 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 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 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 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特殊渊源 1.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在这里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 补充 ,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有权解 释包括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这些解释常常涉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 规范适用 问题,具有规范性,是行政法的补充渊源 2.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与有关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等 ,是我国一种独特的法的渊源 3.国际条约、惯例国际条约、惯例 国际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特殊渊源国际条约、惯例时常会涉及到一国国内的行政 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它 们一经我国承认,便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渊源当然,凡是我国承认时予以保留的条款, 都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法规范的组成部分3)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A、宪法 B、法律 C、法规 D、规章 E、法律解释 F、国际条约 G、联合发布的文件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官方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原则性最强 一级效力等级最重要渊源 二级效力等级三级效力等级主要渊源 四级效力等级属于行政法渊源司 法 依 据2.列举行政行为列举行政行为 3 种有代表性的分类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为抽象行政 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 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 作用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 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将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具体 化,是在现实基础上的一次性行为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作标准, 可以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 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命令等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 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 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范 的规定进行,没有自行选择、斟酌、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等自由裁量行为,是 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范围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 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可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划 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称为依职权的 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 执照、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 人的数目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 为,是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的表示,无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 罚、行政监督等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划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 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如 果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称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如公安机关对醉酒司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要式行为,就其形式而言是羁束性的要求; 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属于自由裁量性规定采取非要式行政行为应受到严格控制,一般在情 况紧急或不影响对方权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3.例举一种行政法基础理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并分析例举一种行政法基础理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并分析“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及其理论价值他把“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概括为五句 话,即:政府依法律产生(民主型政府) 、政府由法律控制(有限型政府) 、政府依法律管 理并为人民服务(治理型政府) 、政府对法律负责(责任型政府) 、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平 等化(平权型政府) 1.人性基础人性基础 对人性的基本假设往往是一项法律制度安排或法律观念建立的前提其人性假设既非绝对 的善,而是善恶间距可见,政法法治论对人性的预设是全面的,其主要思想是抑恶扬善2.法理基础法理基础 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在法理层面基础上就是要回答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 权力必须以权利为基础权力必须以维护权利作为其存在的目的权力必须以权利为界限 3.宪政基础宪政基础 宪政的核心精神是制约权力,保障政府公民权利 4、实证基础、实证基础 我国加入世家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约束的是各级政府,将政府的权力纳入法治的 轨道,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国行政法的根本旨趣的所在从历史和现实国情来看,行政权高度膨胀,行政权日益膨胀一直是世人关注的焦点, 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严厉打击行败已成为社会的强势话语。
4.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一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 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下列 4 种情况可以适用听 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 处罚(二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提出要求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4.公开听证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6.听证委托代理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制作听证笔录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三)步骤(三)步骤 1.告知听证权 2.提出听证 3.通知听证 4.举行听证会 (四)保障制度(四)保障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原则,禁止片面接触原则,当事人在听证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决定 必须基于记录原则 5.现在好多地方都出台这样的规定,在涉及行政机关的诉讼中,行政首长必须现在好多地方都出台这样的规定,在涉及行政机关的诉讼中,行政首长必须 出庭应诉,请你谈谈看法出庭应诉,请你谈谈看法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意义 (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推进责任政府的形象塑造(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推进责任政府的形象塑造 如果一些群众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对政府的有关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了解不够,错告了政 府,也并非坏事,因为理不辩不明,通过法庭审理,向群众讲清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对群众也是一种极好的宣传教育,对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一种有益的警示和鞭策。
如果 政府机关有些决策确实不妥,或政府越权行政、违法行政,侵犯了群众利益,被诉至法院, 政府首长能出庭应诉,闻过即改,则体现了政府的负责态度,自然也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 支持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既是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也是实施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所必须的接受人大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的民主监 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乃至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都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 政的水平政府首长出庭应诉,树立的是勇于接受监督、模范守法、关爱群众、认真负责 的政府形象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虽然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于人的精力所限,行政首长对那些需要他承担 责任的行为,并不是每一件都能仔细研究,因此,在庭审中,法庭的审理有利于帮助行政 首长解剖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这种现场解剖的方式,行政首长 可以发现本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目的。
同时对执 法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来讲是一个督促、一个警醒,促使其增强办事的责任心和提高办事 效率,更好地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