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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 成功为缉毒警察辩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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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 为缉毒警察成功辩护无罪【案情简介】王某某系钟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2011 年 8 月11 日凌晨,禁毒大队在钟祥市胡集镇对贩毒人员刘某某实施了抓捕,被告人王某某及办案民警多次讯问刘某某藏匿毒品的地点和为其卖毒品的下线,刘某某拒不交代凌晨2 点左右,刘某某被带到派出所,民警随后查获了刘某某藏匿的毒品,并抓捕到为刘某某贩毒的下线,被告人王某某认为刘某某在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仍拒不交待犯罪事实,遂在派出所审讯室打了刘某某左面部一耳光,致其耳鼓膜穿孔,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 年 3 月 20 日王某某被刑拘,4 月 3 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为其指控提交了被害人的陈述,当时数名办案民警的证词、鉴定结论等证据辩护思路】芜湖刑事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经过数次会见,认真分析本案中的证据,并到案发地点即派出所审讯室现场勘查,认为本案的关键证据即证人的证词有诸多与事实不符的疑点,以及被害人的陈述有重大疑点,遂找到本案中一名证人黄某某(参与办案的民警)重新取得证据提交法庭,认为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刑讯逼供罪的事实不清,相关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涉嫌非法言词证据,应予排除。

判决结果】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刑讯逼供罪罪名不能成立,同时对其涉嫌的另一罪名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并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作出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被释放办案心得】芜湖刑事律师刚开始审查本案的证据时,从表面上看,似乎公诉机关的证据比较充分,但经过仔细分析,发现证人证言的诸多疑点,后重新调查取证,使得之前证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最终因涉嫌非法言词证据而被排除,最终获得无罪辩护成功来源:芜湖刑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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