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集合6篇【篇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第五条 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年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网络安全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大型网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或者重点新闻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审计机关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审计中,应当将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 第十二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涉密网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8月15日起施行篇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1、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协调各部门实施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有关管理措施 2、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版杀毒软件,监控网络病毒,并对用户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务器的防病毒和防篡改工作,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查毒、杀毒,及时下载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破坏。
4、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随时监督网络情况,防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5、网络安全人员要协助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对全校校园网进行网络安全检查 6、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WWW、FTP信息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康的信息服务 7、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有关材料的组织、汇总和上报工作 9、网络安全员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园网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校园网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监督实施 10、网络安全员须积极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执法部门,对网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11、做好校园网及学校各计算机的安全涉密工作篇三】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维护小组由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组成,负责在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 2、网络用户是指使用网络的各部门及个人。
3、学校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各学科组和全体师生使用网络资源 4、网络维护小组根据教育网信息管理中心要求为每科室、学科组、个人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报维护小组进行修改 5、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6、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8、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维护小组负责管理维护 9、维护小组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对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0、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网络上有用资源篇四】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宜兴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责任制。
一、基本要求 全面加强和改进网络安全工作,局党组对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对应直接责任人局综合统计科负责具体全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安排部署,明确网络安全工作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与保护措施等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当前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强化机关网络安全意识 (三)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涉密、违法信息不上网,工作中的涉密信息专人专机办理,严防泄密,对重要统计数据等的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四)落实网络安全工作相关要求,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机关建设重要内容,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与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五)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的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规范使用互联网,规范管理机关网站和新媒体,加强对上网设备和网络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及时研究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六)依法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依法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职能部门 (七)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机关网络安全整体水平。
(八)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工作事宜 三、网络设备使用要求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按照网络安全要求,正确使用上网设备和网络计算机,严禁非法使用上网设备,非法接入互联网等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等操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安装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责任分工,明确网络安全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组织完成好相关任务 (二)综合统计科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牵头做好网络安全的管理维护,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问责篇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市委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扎实推动本局网络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第二条 组织架构局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信息系统资产的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为局网络安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扎口管理市局政务信息系统,牵头负责局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管理要求的上传下达和业务培训指导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安全,与专业维保单位加强合作,完善系统管理的相关账号、权限等材料,建立维护日志,强化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各处室(单位):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分别管理各自的信息系统资产,凡是提出建设需求、目前正在使用、实际管理维护的,均自行承担各自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保测试、漏洞监测、攻防演练、运行维护等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四条 加强领导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召集会议,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汇报,研究议定重大事项、加强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和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等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第五条 普查建档各处室(单位)要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自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摸底梳理,建立信息资产专项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在系统上线或关闭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