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暂行办法一、学生证是代表学生在校身份的证件和标志,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允许转借二、新生报到取得学籍后,以班为单位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领取学生证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收回销毁,不能交回者,按遗失处理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三、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写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地点经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审批,并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提交报告三个月后可予以补办补办收费三元四、补发新学生证,学号必须与原学生证一致,不得更改,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的正面照,不得使用模糊不清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五、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再补发学生证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须将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丢失者交费三元,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七、办理学生证丢失补办手续后,又找到原学生证的,必须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八、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重领凡涂改、转借、冒用或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证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