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冇,提高我省职业教冇教学质最和办学效 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冇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冇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建立, 必须积极试行学分制第二条试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统一全省备类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 基木要求,使试行学分制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木原则意见第三条木意见适用于江苏省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职业学校,适用于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 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在籍学生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校和专业,应制定学分制实 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五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木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备专业部应开设的基础课程包括徳冇课、语文、 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等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二)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1. 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 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校应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限选课范围,以使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 地2. 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稈学校应充分重视任 选课的设置,提供较多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并认真做好任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第六条必修课和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设置任选课应适当集中安 排第三章学分笫七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 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 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稈以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课稈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稈的周课时数即 为该课程的学分数;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冇等,以36个课时为1个学分第八条 三、四、五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分别为160、210和260学分第九条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85-90%o任选课学分人总学分的10-15%0第十条学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十一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公布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在校学生每学期修 习课稈的学分和不应低于24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中 请免修;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中请免修,学生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中请,经批准后参 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获得学分第十三条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3-5周内公布下学期备年级必修课、选修课开设及其相应学分 等情况,学生申报示,学校教务部门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四条除免试课稈外,学生所修课稈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 平时成绩占40%以内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第十五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杳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换算第十六条基础课稈、主干专业课稈和一些有条件的课稈应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统一命题和阅卷,部分课程可实行联考、统考第十七条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可 采用A、B二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纽•织教学和考核。
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 参加B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的80%oB类考核对外公布成绩需经相应的换算,考核合格者公布成绩采用如下公式换算:公布成绩二60+ (X?/F0NT〉60) X0. 5 (X为B类考核成绩)第十八条实践课稈的教学目标可分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 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第十九条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采用学期(学 年)成绩分来评价学生该阶段的学习质最学期(学年)成绩分二刀(换算前课程成绩X所得课稈学分)+奖励成绩分其中奖励成绩分为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受到表彰,学校奖励的相应成绩分第二十条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高一层次社会白考课 程,可中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前提出中请,经学校审核认可后获得相应学分第二十一条毎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应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第六章毕业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木专业必修课和限选修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第二十三条试行学分制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考,积极试行弹性学制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M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它课程,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 实习和普通高等学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予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参加 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对于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中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经木 人中请学校批准,可冋木校继续学习;也可就近到同类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社会|j学考试、技 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学校承认相应课程学分,学分修满获得毕业资格第七章其它学籍管理第二十四条实行学分制管理后一般不采用留级制度学生在补修未合格课程时,可以同时选 修高年级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获学分第二十五条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 分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相同课程学分可以互相承认,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可肓接转为学分,未试行的学校可转换为相应的成绩转专业示U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第二十六条木意见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分别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职业学校应根据木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及试行学分制的有关配套制度,积极进行 计算机辅助管理第二十八条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制试行工作,并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 系、师资队伍、实验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木意见由江苏省教冇委员会解释第三十条本意见自200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