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电梯采购合同范本

博****1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116.50KB
约21页
文档ID:552699958
电梯采购合同范本_第1页
1/21

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合同[合用范畴:1、项目类型:电梯采购;2、包干方式:综合单价包干]〔范本 版 号〕购货方(甲 方): 供货方(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1.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是指为实行本项目,购货方和供货方之间达到的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涉及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双方协商批准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献1.2. 专用条款:是指结合具体项目,除通用条款外,经购货方和供货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条款1.3. 购货方(简称甲方):专用条款商定的电梯采购且具有支付货品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畴、权限、性质均需在专用条款内商定1.4. 供货方(简称乙方):专用条款商定的具有供货能力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5. 总包单位:本工程所在项目的土建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1.6. 本项目: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电梯的供货1.7. 供货周期:专用条款商定的、按总日历天数(涉及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供货天数1.8. 开始供货日期:专用条款商定的绝对或相对的供货开始日期1.9. 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阐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1.10.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设计、供货的所有图纸(涉及配套阐明和有关资料)1.11.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多种告知、证明、证书、签证、合同、备忘录、函件及通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12. 财务决算:在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基本上,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付应收款项的总结1.13. 甲方损失:本合同所述甲方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支付的费用,甲方直接损失,甲方对第三方的责任损失(违约责任、损害补偿、行政惩罚损失等)、甲方为追偿损失或应对第三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或开支等2. 合同文献构成及解释顺序:2.1. 构成合同的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如有相似文献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优先):2.1.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关书面告知、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该等具有解释效力的文献,须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参会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方为有效);2.1.2. 编制总阐明、清单单价及清单中的项目特性及工作内容描述专用条款;2.1.3. 专用条款;2.1.4. 通用条款;2.1.5. 施工图纸;2.1.6. 经甲方承认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献。

2.1.7.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原则、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2.2. 当合同文献浮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正常供货的状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有关商定的措施解决2.3. 乙方对上述本合同文献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文献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3. 超付条款3.1. 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及结算完毕后,根据结算初审成果或甲方审核成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商定的付款比例部分,乙方批准在甲方发出书面告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逾期退还甲方按当期银行流动资金最高贷款利息计息4. 结算流程及时间:4.1. 结算流程:电梯安装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在项目内部验收完之日起1个月之内报送结算申请表,同步必须提供涉及甲方确认的甲供材料进场验收表(格式详见附件)、产品出厂检查报告、合格证等有关且完整的资料(有关资料质量规定见附件),以便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付款,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验收合格之后6个月内,乙方未报送或未完整报送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结算,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结算款。

4.2. 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6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因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另,甲乙双方在办理完财务决算的半年内,若甲方有证据证明决算成果有不实之处,乙方批准按双方核算后的费用从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抵扣,局限性部分乙方在核算后的15个日历天内另行补交4.3. 甲方对乙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审核确认及对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对乙供材料、设备质量责任的免除如甲方确认,乙供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仍须按本合同商定承当违约责任5. 质量规定及检查原则:5.1. 本项目规定的质量级别为合格,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定及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电梯生产的强制性质量原则如国家、行业规范、原则存在互相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原则执行5.2. 乙方供货到现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查合格证明等有关证明文献,否则甲方不予验货,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当5.3. 电梯的质量规定:5.3.1. 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需符合施工图设计阐明及各项技术规定;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原则及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制度及条文规定5.3.2. 材料、设备质量规定:是指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应满足如下规定:5.3.2.1. 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原则的规定;5.3.2.2. 环保、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3.2.3. 设计图纸的规定;5.3.2.4. 本合同的规定;5.3.2.5. 均需提供原厂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文献资料,必要时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5.3.3. 乙方提供的电梯产品必须符合彩色样本有关型号、规格及样式的规定,如有不同,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并承当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导致的损失5.4. 乙方所供电梯及重要设备必须满足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5.5. 产品质量验收以项目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结论为准,同步必须满足本合同商定5.6. 在验收时,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当延迟付款责任;甲方进行验收的,乙方对甲方验收成果及其他规定不得提出异议6. 运送、包装及标记6.1. 乙方交付的所有电梯应具有适合运送、多次搬运、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并以便堆放和使用的包装,并由乙方承当相应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及本合同规定,导致电梯破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当更换、等价补偿等责任6.2. 乙方交付的所有电梯均需有商品标记、出厂标记以及其他可以表白电梯产品特性的有关标记7. 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详见专用条款7.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详见专用条款商定7.2. 当下列状况之一在保修期内发生时,则保修期应延长,延长保修期限同本合同商定的保修期限一致延长保修期限从质量缺陷被修缮解决完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次日起算7.2.1. 单个或多种缺陷项目价值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十以及以上;7.2.2. 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

7.2.3. 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原则、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献及合同对货品质量的规定7.3. 保修责任:7.3.1. 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解决,并承当由此给甲方和住户导致的所有损失7.3.2. 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原则、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献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并使住户满意7.3.3. 质量保修期内非乙方因素或产品质量因素导致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有义务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仅计算材料成本,不收取人工费7.3.4. 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送时拟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告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及联系有更改,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告知,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7.4. 维修时间:7.4.1.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告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7.4.2.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毕维修工作7.4.3. 维修费用:因乙方的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波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当,如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波及的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局限性的,乙方应承当补足责任。

7.5. 代维修:乙方如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解决,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损害补偿及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当:7.5.1. 在接到甲方维修告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7.5.2. 超过商定期间仍未完毕维修工作;7.5.3. 使用不合格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7.5.4. 对同一位置通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原则;7.5.5. 不履行对甲方的承诺;7.6.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7.6.1. 代维修费用: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背本合商定,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解决所发生的维修费用7.6.2. 损失: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背本合同商定,给甲方、第三方所导致的直接及间接损失7.6.3. 若乙方参与,则由甲方、乙方、代维修方三方共同确认;若乙方不参与,则由甲方及代维修方共同确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7.6.4.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支付: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费用及损失,同步,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及损失的20%作为违约金,质保金局限性部分由乙方补足7.7. 对于因电梯质量问题导致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状况,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8. 运送、保管及风险责任:8.1. 运送由乙方负责,有关费用已经涉及在合同价款之中,不再另行计取,且运送风险由乙方承当8.2. 交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专门的成品、本成品保护措施(涉及但不限于附件中的商定),经甲方确认后实行,乙方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成品保护措施实行的,每浮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8.3. 乙方应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毕品、半成品由于乙方因素导致甲方已完毕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由于乙方因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局限性部分由乙方补足,且乙方应按照 元/日补偿甲方工期损失8.4. 甲乙双方办理电梯交接手续之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当9. 履约保证金:9.1.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专用条款若未按商定期限缴纳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纳款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9.2.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严格根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完毕且本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14天止。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有关义务,甲方即可扣除所有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担保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即可扣除所有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9.3.1.。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