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国际法思考[摘要]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也存在一定法律基础,可考虑借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模式,构建南海能源共同体,保障南海能源的公平分配,以此促成南海争端的最终解决[关键词]东盟;南海能源共同体;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国际法南海(South China Sea)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所在,其战略位置非常重要,被喻为“亚洲的地中海”,油气资源也十分丰富,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南海水域辽阔,岛屿众多,自古以来即是中国领土,并有大量史料为证但上世纪60年代末“埃默里报告”的出台,以及周边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渴求,导致相当一部分岛屿和海域被他国强行侵占,由此引发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尼等5个东盟国家在这一区域所谓的“领土争端”,至今未能有效解决而且东盟争端当事国已在争议区域大规模开采油气资源,并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更有甚者,还将开采权授予西方国家的石油公司,使争议的解决复杂化中国政府在南海争端上多年来一直秉持的主张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近三十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采取积极的步骤,落实这一主张南海争端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能源的争夺。
二战后,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通过在存在恶性竞争的煤钢能源方面展开了合作,成功化解了二战后法国与德国之间的国家矛盾,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如果能借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模式,我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构建南海能源共同体,以南海能源共同体的相关法律机制保障南海能源的公平分配,也不失为一种共同开发南海海底资源,进而促成外交加法律彻底解决南海争端的途径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能源合作现状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建成,2012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额达到4000亿美元目前,CAFTA的经济合作领域主要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但随着CAFTA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尤其是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合作领域的广泛性也将会得到发展,其中必然包括能源合作开发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在能源合作上存在着优势互补、相互依赖的客观现实目前,东盟是中国能源进口的重要来源地和中国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地资源禀赋不同是中国与东盟开展能源安全合作的客观基础中国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对能源的需求急剧上升,但中国在能源科技和资金方面的优势较为明显。
东盟的油气资源,特别是天然气储量比较丰富,但经济、科技水平则相对落后,东盟国家尤其是其新成员,迫切需要勘探开发本国油气资源以发展经济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