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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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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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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尊重学生 个性发展,实施因材施教,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按照《XX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 本科学生和根据《法》规定不具有但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外 国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包括专业及专业类第二章限制条件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一) 在校期间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在申请转专业时处分未被 解除(解除时间以解除文件发文时间为准)的学生;(二) 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三) 用人单位不同意转专业的定向生;(四) 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五)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六) 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第五条专业选择限制条件(一)高考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高考 理科学生只能转入理工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二) 国际学生转专业仅限在本校招收有国际学生的专业之间 进行;(三)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四) 不得跨校区转专业第六条 学生在本科专业一年级(或二年级)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其中,一年级新生转专业由学校统组织实施,二年级学生转专业由学 校组织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第三章一年级新生转专业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且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在籍一 年级新生,可按学校规定自愿申请转专业一)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学期课程无未修记录;(二) 所选课程无缓考、旷考、不及格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三) 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第九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由学校和学院协商确定各学院 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教学实际,提出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计划及转 入限制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于转专业报名前向全校公布第十条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时,可按高考平行志愿模式选 择填报不超过两个拟转入专业,学校根据各专业接收人数计划、学生 志愿顺序、转专业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及转专业成绩,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平行志愿模式确定其是否获得转专业资格及转入专业第十一条转专业程序(一) 学校一般于新生一年级秋季学期第14-15周集中受理学 生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规定期限内填报并提交申请, 转出学院须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者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 查结果报教务处。

二)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 业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复审,若出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即取消其转 专业资格三) 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按下列办法确定1、普通本科学生(1) 高考成绩在我校(分校区)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 录取的同科类新生中排名前5%,且其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50并符合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的,不受拟转入专业接收人数限制(但 占用该专业接收总人数指标),直接转入其第一志愿专业2) 对其余申请转专业学生,学校按专业从其当学期开设的课 程中选择4门课程(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优先)的期末考试成绩作为 其“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满分400分),“考核成绩”与 其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50+学分绩点*10”折算,满 分100分)相加确定其转专业成绩(满分500分),并根据转专业成 绩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2、国际本科学生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50+ 学分绩点*10”折算,满分100分)作为其转专业成绩,根据转专业 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四) 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教务 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于春季 学期开学前公布五)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业相 关手续;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原专业就读;获准转专业的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一周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在转入专业就读第四章二年级学生转专业第十二条 凡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且无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在籍二年级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自愿申请转 专业,专业选择限制条件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第十三条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在培养方案的第3学期进行,学 校一般于当学期第10-11周组织开展第十四条 申请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一个拟转入专 业填报,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交转专业申请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转出无门槛、转 入有条件”的原则,根据教学条件、管理实际和专业招生限制条件等 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 含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转入限制条件及选拔办法等,经学院教授委 员会讨论通过后向全校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未作备案者,转专 业无效第十六条 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须在接收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接 收学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 业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原专业就读;获准转专 业的学生办理完毕转专业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在转入专业就 读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和指标限制,可由学 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 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直接转专业一)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机构检 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二) 因专业缓招或停招,休学、保留学籍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复学,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三) 因其它可查证的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的;(四) 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学校认定确需适当调整专 业的;(五)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第十九条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一)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二)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 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 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并按转入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低于转入专业 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的已修课程,可作为转入 专业的任选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解释第二^一条 本办法于XXXX年12月21日经第12次校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 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因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 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 关政策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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