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乡民生育论文:乡民生育意愿差异透析

庄**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3.23KB
约9页
文档ID:193855725
乡民生育论文:乡民生育意愿差异透析_第1页
1/9

乡民生育论文:乡民生育意愿差异透析 作者:杨风 城乡居民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差异 由此来看,农村居民在只能生育1个孩子时,男孩性别偏好表现得最为突出[3]2002年全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同样反映出在性别偏好方面的城乡差异农村被调查者的意愿子女性别比为117.72,城市为103.94在“想要1男1女”的被调查者中,农村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小城镇、城市;“只想要男孩”的人当中,农村的比例远高于城市和小城镇;“只想要女孩”的人中,城市的比例最高,农村的比例最低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实际生育需求以及生育行为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性别结构而不是数量,农村大部分超生行为都与想要男孩有关[4]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理想子女数量性别组合上,城市中持无所谓态度的育龄妇女占39.56%,农村为27.71%在城市被调查者中,至少想要一个男孩的育龄妇女占54.49%,农村为69.30%,农村高于城市14.81个百分点总之,从意愿生育性别偏好来看,城乡居民的意愿生育性别男孩偏好均明显减弱,但两者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二)城乡居民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差异将进一步拉大随着城市居民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向女性偏好转变,城乡之间的差异可能进一步增大。

城市化加大了养育男孩的成本,这个成本首先体现在高房价上,由于城市房价企高不下,城市居民戏称男孩是“建设银行”,女孩则是“招商银行”言外之意,生男孩的父母要置业买房、筑巢引凤其次,体现在教育成本上相对于女孩,父母在男孩身上投入的教育成本(经济成本、心理成本)更多再次,城市化削弱了儿子的优势,部分城市居民观念由“养儿防老”向“养老防儿”转变城市化,特别是城市高房价改变了我国家庭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表示,他们更愿意选择生女儿据对北京市的一项调查发现,当代城市青年在性别偏好方面出现了转变选择“男女都一样”的占80.62%,选择“男孩”的占7.53%,选择“女孩”的占11.85%[5]女孩偏好略占优势 影响城乡居民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差异的因素意愿 (一)生产力方面生育性别偏好,特别是男孩偏好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生育性别男孩偏好的形成与我国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以及落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由于我国至今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城乡之间差距较大与城市的工业化、现代化相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在部分农村地区,以体力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方式至今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劳动力的多少、体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个体家庭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从而不断产生对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的强烈需求,进而引致农村居民意愿生育性别偏好。

二)文化因素1.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我国封建宗法制度在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反映尽管封建制度早已消除,然而传统观念一定程度上依然扎根于人们的头脑中生育性别偏好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儒家文化宣扬“多子多福”、男性“传宗接代”在农业文明中,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男性的这种经济地位在宗族社会中有了社会制度上的保证,我国儒家的家族文化就是以父系路线而展开的在家庭里,这就使父系制度基础上的男性单性继嗣成为可能,这主要体现在男性姓氏和财产的继承、随夫居的家庭模式和偏重父系的亲属体系从汉族的姓氏谱系来看,都是随父姓,甚至女性出嫁以后也要随夫姓;在财产继承上,是男性单系继承,女性被排除在外;结婚后要随夫居,女儿出嫁则成为夫家的人,没有男孩,女孩再多,也是“孤老”[7]时至今日,在部分农村地区,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尽管法律规定所生子女既可从父姓也可从母姓,然而现实生活中所生子女多随父姓不随母姓的习俗,使人们认为生女不算有后总之,“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和一定人群中将长期存在2.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影响据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资料估算,从理想子女性别组合来看,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以及上文化程度育龄妇女中持无所谓态度的育龄妇女所占比重分别为16.38%、22.70%、34.20%、42.41%、42.35%[8]。

由此可以看出,文化水平越高对子女性别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越高,从侧面说明意愿生育性别偏好越低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30岁以下女性的平均上学年数,城镇为10.4年,农村为7.0年,前者比后者多3.4年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城市、镇、乡村)6岁及6岁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状况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城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例大于镇,镇大于乡村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不同势必带来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差异3.歧视性别的影响费孝通(1947)指出,在父系社会中,女孩子不但在教育上得不到和她们兄弟们同等的注意,甚至在出生时即被溺死,或很小就被抛弃或出卖的女子在社会地位上的低落,无疑是导源于这种歧视的从受教育年限来看,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女性平均上学年数为6.1年,比1990年提高了1.4年,与男性的差距由1.9年缩小到1.5年其中,城镇女性上学年数的均值为8.7年,比男性少1年从工作方面看,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高层人才所在单位里,20%存在只招男性或者是优先招男性的现象,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47%在技术要求高和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问题。

三)社会因素1.城乡男女社会地位不同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在城市地区,男女社会地位已基本实现平等但在农村地区,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相差悬殊农村男性继续扮演着“家庭经济支柱”、“养老依靠”和“社区政治活动参与主体”等多重角色,“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角色分工依然存在正是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追求生育男孩自然成为农村居民生育的“理性”选择2.城乡社会保障不同据调查,无论有无限定条件,享受社会保险群体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最弱,认为社会保险没有落实到个人的“男孩偏好”次弱,而没听说过或听说过但不清楚的人的“男孩偏好”则相对较强与城市相对齐全的社会保障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比,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较缺乏从社会保障资金水平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已达到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农村只有0.18%1991~2001年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状况如表3(下页)所示以公共卫生投入为例,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87.2亿元,用于农村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5亿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投入是8亿农村居民的6倍。

不论从社会保障项目的数量还是社会保障资金水平来看,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都是较大的[9]3.与农村地区从夫居的社会习俗相关“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尽管从法律上讲,婚后的女子既可以从夫居也可以不从夫居(包括与自己父母一起居住或者独立居住),但从夫居是绝大多数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所普遍遵循的社会习俗从夫居意味着女子婚后直接或间接脱离了与娘家的关系,从原则上说也就不便于为父母提供经济资助和生活照顾从夫居也意味着农村老年人口晚年照料不得不依靠儿子,从而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育性别偏好4.与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相关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由子女,特别是儿子来供养)之所以在我国农村地区至今依然盛行,是因为在农村小农生产方式下,成家后的农民夫妇,其劳动收入仅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不可能有较多的积蓄,即便他们年轻时能够积攒一笔积蓄,但面对儿子娶媳妇这件大事,能少借钱就算不错李银河在《生育与村落文化》一书中曾指出,农村一个家庭的一次结婚费用大约相当于家庭年收入的10倍据山东省调查总队的一项数据显示,目前山东农村结婚成本平均在15万~16万元,有些地区仅结婚彩礼就高达10万元水涨船高的彩礼和结婚费用,使得农村不少家庭陷入因婚致贫甚至因婚负债的境况[10]。

当做父母的体力随着年龄增长而衰弱得无法适应繁重的农业生产时,其经济收入自然大打折扣,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他(她)们不得不依靠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赡养,尤其是儿子这种传统养老方式具有较强的反哺性质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居民形成男性性别偏好,显然与这种传统养老方式有关四)经济因素1.与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异相关1978~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经济收入差异状况,从绝对量上看,人均经济收入之间的差距呈增大趋势由1978年的209.8元增大到2010年的13190.4元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从相对量上看,城乡居民人口经济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呈增大趋势由1978年的2.6倍缩小到1985年的2.4倍后,两者之间的差距再次增大,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两者之间都是3.3∶1,2010年为3.2∶12.与城乡男女经济收入差异相关2002年国家计生委组织的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中,以“满足经济需要”作为意愿生育目的的城市被调查者比例为0,这充分表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孩子作为经济资本的核心地位已不复存在农村此项比例也很低,仅为0.64%,而在这0.64%的人群中,85.12%的人至少要一个男孩。

无论城乡,孩子经济效用锐减已是不争的事实,可在部分农村地区,生育性别偏好的经济原因依然存在凯恩认为儿子偏好的原因是低下的妇女地位,即妇女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Cain,1993)我国的具体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结论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收入多集中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在城乡低收入组中,女性所占比例比男性高;在城乡高收入组中,女性均明显低于男性数据同时揭示,城乡从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且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城乡从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11]由此来看,在我国,不论城乡,女性经济收入普遍低于男性与城市相比,农村男性劳动力的经济效用远大于女性农业生产中许多繁重的体力劳动往往依赖成年男性为增加家庭收入,成年女性往往选择外出务工,可娘家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仅仅限于女孩结婚前,一旦出嫁,女孩务工所得便不再属于娘家而属于婆家不仅如此,女孩在娘家原有的那份责任田还要上缴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后一段时期,农村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生育反弹五)政策因素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其中,在部分省市农村地区,第一胎是男孩的,原则上不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第一胎是女孩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譬如女方年龄达到30周岁等)可以生育第二胎当人们的意愿生育子女数量受到计生政策严格限制时,对于性别选择的意愿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由此可能引发意愿生育性别比升高,进而导致实际出生性别比的升高或失调据2002年国家计生委宣教司组织的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数据显示,在有计划生育政策限制的条件下,希望生育一个孩子的意愿生育性别比为171.3,而希望生育二个孩子的意愿生育性别比则回落至104.8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分析,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除西藏和新疆外,都高出正常范围,而且差异较大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6.9的有福建、河南、陕西、广西、湖南、安徽、湖北、广东和海南等9个省和自治区其中,最高的为海南和广东,分别达到135.6和130.3这些省区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尽管经济较为发达,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严格,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之间的空间相对狭小,。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