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8:开拓农产品流通补助(奖励)实施办法一、补助(奖励)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流通合作组织、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购销大户(经纪人)二、申报条件1、开展宣传本市主导产业品牌和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的;2、当年将本市主导产品进入副省级城市(除宁波市外,下同)以上大中型超市的;3、国内外连锁经营企业来姚投资创办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或生产基地的;4、被副省级城市以上政府部门新确定为“菜蓝子”定点基地和定牌企业,并获得市场准入证的;或在副省级城市设立农产品营销窗口的;5、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检部门出口厂库注册登记的; 6、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本市原材料收购量占总收购量的 80%以上7、农产品流通符合绿色、特色、品牌与市场的主题要求三、申报补助(奖励)程序与验收办法申报补助(奖励)程序:1、申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先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领取农产品流通补助(奖励)申报表(附表)2、申报:申报单位(个人)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后送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材料须附申报单位补助(奖励)申2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将初审材料上报市农林局3、审核:由市农林局会同财政局,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确认补助(奖励)对象及金额。
具体验收办法:符合申报条件 1、2、3 条的凭有效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 4、5 条的凭认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四、补助(奖励)标准1、对参加国际农产品和食品博览会的给予每一摊位 2.0 万元的补助,参加国内农业展会的给予摊位费 50%的补助2、当年将本市主导产品进入副省级城市(除宁波市外,下同)以上大中型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营销的,每进入一家,分档给予 3 万元以下的市场开拓费补助;3、国内外连锁经营企业来姚投资创办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或生产基地的,凡当年营销本市农产品在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直接经营者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并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优惠政策4、被副省级城市以上政府部门新确定为“菜蓝子”定点基地和定牌企业,并获得市场准入证的,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在副省级城市设立农产品营销窗口的,并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给予每家 1 万元的补助;5、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检部门出口厂库注册登记的,给予每家 5 万元以下的补助; 6、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优秀购销大户(经纪人)评选活动,并给予 6000 元的奖励本办法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附表: 200 年余姚市农产品流通补助(奖励)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个、次申 请 补 助 (奖励)种类1、品牌宣传 2、国内外参展 3、农产品进超市 4、市外企业营销农产品 5、设营销窗口 6、被命名为“菜篮子”定点基地或定牌企业 7、出口厂库注册申 请 金 额(大写)名 称数 量乡镇(街道)初审数市级审核数申 请 依 据合 计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市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审核人: 年 月 日 申报人: 联系: 申报日期: 此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乡镇(街道) 二份报市农林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