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沃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4.62MB
约436页
文档ID:97089101
沃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第1页
1/43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WOTE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 10栋 1至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960.80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不进行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 关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2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43.15 万股 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 持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宪、何征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 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 ;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银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股东黄昌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股东杭州南海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 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后决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 (3)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股东荣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2)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6、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于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 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 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 25%, 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银桥 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 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出售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 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 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 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 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分别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和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5)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间接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 、 (3)项承诺外其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监事的张尊昌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 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 桥投资全部股权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本人所持银桥投资 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 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 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 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4)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8、担任公司监事的邓健岩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9、担任公司监事的陈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10、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 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 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其通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 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