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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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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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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根据根据第一条、根据根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财教〔2013〕19〔2013〕19 号)号) 、、 《《财政部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教(财教〔2013〕219〔2013〕219 号)号) 、、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大校(重大校〔2015〕47〔2015〕4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实际情况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委托培养、自研究生(不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筹等研究生) ,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重庆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预算标准如下表:重庆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预算标准如下表:研究生类别研究生类别奖励学生比例(奖励学生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奖励标准(元/人年)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非定向)1001001000010000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70708000800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划分为学业奖学金可划分为 A A 等、等、B B 等,等,A A 等为等为 80008000 元/人元/人•年,且年,且 A A 等比例不得低于等比例不得低于40%40%,,B B 等为等为 40004000 元/人元/人•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少于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少于 10%10%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第五条第五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2第六条第六条 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二)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二)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四)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五)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五)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六)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六)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办法评审程序与办法第七条第七条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员、研究生教学管理、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员、研究生教学管理、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学业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3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重庆大学研究生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第八条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当年考试复试阶段进行主要根(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当年考试复试阶段进行主要根据入学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奖资格据入学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奖资格二)在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主要根(二)在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主要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德及社会服务三个方面的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德及社会服务三个方面的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相同分数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各专业评定奖学金等级名额根据相同分数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各专业评定奖学金等级名额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决定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决定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由三个部分构成: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由三个部分构成:A A.学业成绩,二学年满分.学业成绩,二学年满分 7070 分、三学年满分分、三学年满分 5050 分B B.科研成果,二学年满分.科研成果,二学年满分 2020 分、三学年满分分、三学年满分 4040 分C C.思想品德及社会服务,满分.思想品德及社会服务,满分 1010 分。

分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A+B+C=A+B+C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各组成部分评分标准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各组成部分评分标准1.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1 1)学业成绩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人文)学业成绩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人文3素质课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专业实验成绩素质课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专业实验成绩2 2)学业成绩核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核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二学年学业成绩 =(A成绩 × 𝐴学分 + 𝐵成绩 × 𝐵学分 + … 𝐴学分 + 𝐵学分 + …)× 70%三学年学业成绩 =(A成绩 × 𝐴学分 + 𝐵成绩 × 𝐵学分 + … 𝐴学分 + 𝐵学分 + …)× 50%((3 3)依据)依据《《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 、、 《《课程成绩评定补充办法课程成绩评定补充办法》》 ,五,五级制换算成百分制:优为级制换算成百分制:优为 9595 分;良为分;良为 8585 分;中为分;中为 7575 分;及格为分;及格为 6565 分;不及分;不及格为格为 5050 分。

分两级制换算成百分制:合格为两级制换算成百分制:合格为 8585 分;不合格为分;不合格为 5050 分考试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以考试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以 0 0 分记2.2.学术成就学术成就参评学术成就的范围为参评学历阶段截止申请截止日为止所取得的学术成参评学术成就的范围为参评学历阶段截止申请截止日为止所取得的学术成就所有的学术成果单位必须是就所有的学术成果单位必须是““重庆大学重庆大学”” 学术成就根据学生提供的学术成学术成就根据学生提供的学术成就纸质材料,对每个学生的论文、专利、学术奖项等成果进行加分学生对提就纸质材料,对每个学生的论文、专利、学术奖项等成果进行加分学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核查有误则扣诚信分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核查有误则扣诚信分 5 5 分具体加分标准如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下:国家一等奖国家一等奖排名第一计排名第一计 5050 分,每后退一名减分,每后退一名减 1 1 分分国家二等奖国家二等奖排名第一计排名第一计 2525 分,每后退一名减分,每后退一名减 1 1 分分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计排名第一计 1212 分,每后退一名减分,每后退一名减 2 2 分分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排名第一计 1010 分,每后退一名减分,每后退一名减 2 2 分分省(部)级三等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排名第一计 8 8 分,每后退一名减分,每后退一名减 2 2 分分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授权)排名第一计排名第一计 5 5 分,每后退一名减分,每后退一名减 2 2 分分全国性科技竞赛全国性科技竞赛一等奖计一等奖计 5 5 分、二等奖计分、二等奖计 4 4 分、三等奖计分、三等奖计 3 3 分分SCISCI I I 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2020 分分SCISCI IIII 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1010 分分SCISCI IIIIII 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8 8 分分SCISCI IVIV 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6 6 分分SCISCI 区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区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5 5 分分EIE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4 4 分分EIEI(会议)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会议)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1 1 分分CSCD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2 2 分分论文的导师是论文发表时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导师。

论文的导师是论文发表时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同一专业在同一学年度,当科研成果加分超过同一专业在同一学年度,当科研成果加分超过 2020 分(第二学年)或分(第二学年)或 4040 分分(第三学年)时,以最高加分为满分,其他同学以此为基础进行折算,折算方(第三学年)时,以最高加分为满分,其他同学以此为基础进行折算,折算方法如下:法如下:例如:同专业硕士例如:同专业硕士 A A 第二学年初始科研成果加分最高为第二学年初始科研成果加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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