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湾镇梁帝村党员大会关于党总支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梁帝村 8 月 12 日党员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党总支黄兵同志所作的《党总支工作报告》,大会认为,整个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了上届党总支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提出了我村今后三年党总支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二 0 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梁帝村总支委员会成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党员推荐村党总支召开党员会议,推荐下一届村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党员大会要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村民组长参加 党员会议听取本届村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述职报告, 公布候选人条件, 与会党员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 并将推荐结果及时报告苏湾镇党委 计票工作应在计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监督组不少于3 人,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如果推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委员名额的两倍时,不足的名额, 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
二、群众推荐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苏湾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 参会的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推荐结果及时报告苏湾镇党委计票工作应在计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监督组不少于3 人,从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如果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共梁帝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2011 年 8 月 12 日梁帝村党员大会通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中共梁帝村新一届总支委员会委员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派干部单列,其他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经苏湾镇党委批准, 中共梁帝村总支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3 人,差额 1 人四、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总支提出,经大会酝酿讨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五、大会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 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 1 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六、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 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若另选他人, 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 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 人监票人从参会的党员中推荐提名,经大会通过。
计票人由大会指定, 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八、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中共苏湾镇梁帝村党员大会关于党总支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2011 年 8 月 12 日梁帝村党员大会通过)梁帝村 8 月 12 日党员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党总支黄兵同志所作的《党总支工作报告》,大会认为,整个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了上届党总支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提出了我村今后三年党总支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令人鼓舞、振奋人心,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二 0 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