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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重要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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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考点总结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1国家取得收入2政治权利大于财产权利3满足公共需要4强制无偿固定2.税收的作用税收具有1组织收入、2调节经济、3维护国家政权4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二)税收的特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关键)和固定性三个特征三)税收的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特征: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计税依据是流转额(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征:可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等)特征: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可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因地制宜进行征收管理(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特征: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属中央和地方共享税(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特征: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和个人物品的进出口税)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资源税等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掌握)(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收的分类分类标准类型代表税种征税对象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口关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计税标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等税收和税法的关系(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特点 义务性 综合性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重要考点)联系:税法是表现形式 税收是内容区别:税法是经济活动 经济基础 税收是法律制度 上层建筑(二)税收与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1)税收实体法:税种立法(税法的核心)(2)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立法(基本组成)2、按照主权国家行驶税收管辖权的不同(1)国内税法(2)国际税法(3)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法)税收行政法规、(实施细则 暂行条例)税收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加办法)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税收规(三)税法构成要素1、征税人(征税主体)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3、征税对象(最基本的税法要素 区别的重要标志)4、税目(征税的广度)5、税率(征税的深度 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 核心要素)比例税率(单一 差别 幅度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计税率(全额 超额 超率 )6、计税依据(税基 从价 从量 复合)7、纳税环节(从生产到消费 增值税多次课征制)8、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9、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 经济活动发生地 财产所在地点 报关地点)10、减免税(减免税 起征点-超过了全额征收 免征额—只对超过的部分收税)11、法律责任第二节 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对象:增值额2.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中间产品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中间产品-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最简便、最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税基最小 我国采用)收入-中间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额我国从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三)增值税税率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零税率(先交后退)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算四)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销项税额 代垫运费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税率)3.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13% 运费7%如发生折让或退回 当期冲减销项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 当期计入进项(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非企业型单位(4)不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2.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税率 3%3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三点)1没发票2没抵扣3简易征收(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12个月以上的大型设备,收到预收款或者合同规定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或收到货款 或发货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先开发票的 是开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 是海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1)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①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②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2)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3)纳税人出口货物——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3.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该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缴税的 机构所在地补征收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缴税的机构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A委托D帮他加工化妆品,A是委托方,D是提供加工一方,A应该交消费税A应交税给国家,但消费税实行代收代缴A要把加工费给D,同时D把A应交的消费税一并交给DD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D要就他找A收的加工费来交增值税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式二)消费税纳税人一般消费税特别消费税 奢侈品 中国(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和焰火、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等2.消费税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销售量的确认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4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别规定为:①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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