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课件•高等教育出版社绪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目的与意义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体系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四、学习和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方法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教材的总论部分,对教材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基本理念、性质定位、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做出前提指引性的介绍•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基本理念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背景与内涵•本章教学重难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念、和谐劳动关系提出的由来与意义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 某甲,被某甲,被A股份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并签股份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因发生关联交易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因发生关联交易被中国证监委处罚公司认为某甲失职给公司被中国证监委处罚公司认为某甲失职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董事会决定免去甲总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董事会决定免去甲总经理职务并将其辞退,解除了甲与股份制公司劳理职务并将其辞退,解除了甲与股份制公司劳动关系甲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动关系。
甲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按约定每月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按约定每月53000元工资标准,支付已停发的元工资标准,支付已停发的3个月工资个月工资典型典型案例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目的与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目的1•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2•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理论,形成合理的法学知识结构3•提升运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与规范解决实践法律争议和难题的能力(二)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意义1•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认识与分析问题的理念和方法2•更加准确和深刻地理念民法、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内容体系(一)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关系(二)劳动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三)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关系1•制度目标制度目标————社会利益社会利益2•制度基础制度基础————人权人权3•制度理念制度理念————实质正义、倾斜实质正义、倾斜保护保护共共性性•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社:一般社会成员社:一般社会成员在作用范围上在作用范围上•劳:劳:““给一片面包不如给一份工作给一片面包不如给一份工作””•社:社:““需要即是权利需要即是权利””在基本人权在基本人权保障上保障上•劳:市场机制劳:市场机制+ +倾斜保护倾斜保护•社:社会责任社:社会责任+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在实现路径在实现路径上上•劳:个别自治、集体自治劳:个别自治、集体自治+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社:国家干预社:国家干预+ +社会自治社会自治在调整手段在调整手段上上•劳:主动性、主导型性保障劳:主动性、主导型性保障 •社:相对而言是被动性、补救性保障社:相对而言是被动性、补救性保障在作用方式在作用方式上上区区别别•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法基本理论劳动法基本理论•概念特点概念特点•调整对象调整对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基本制度劳动法基本制度•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劳动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劳动监察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二)劳动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概念特征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产生发展与历史演进产生发展与历史演进社会保障法基本制度社会保障法基本制度•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优抚社会社会保险保险基金基金(三)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念(一)人权思想(二)实质正义(三)社会本位(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人权思想•作为人依其本质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人的价值目的性的重视与尊重内涵•制度功能与价值——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社会安全网的建立;•基本规则——国家责任、社会责任、生存权优先、无过错责任、劳动基准、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体系等。
基础体现•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实质正义•既关注过程的公平正义,也关注结果的公平正义,是正义立场的重大转变•社会地位与禀赋差别,形式正义和局限性内涵•倾斜保护、契约限制、底线保护(基准与安全网)基础立法影响•高等教育出版社•强调“社会中心”价值、社会利益目标、社会均衡发展的实现•社会分工与社会连带、社会合作关系的生成内涵•就业公共政策、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则、劳动协调机制基础立法表现(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社会本位•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学习与研究方法(一)唯物辩证法(二)科学抽象法(三)理论联系实际•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章 劳动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第三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劳动法的基本原理部分,对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体系内容、法律关系以及历史演变进行介绍和讨论,是劳动法的总论部分,是学习劳动法具体制度的前提•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的特点、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劳动法的体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原理、主体和内容,我国劳动立法、外国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键性内容。
•本章教学重难点:劳动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主体及权利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特点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五、劳动法的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特点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私法与公法相兼容私法与公法相兼容2•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劳动关系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社会关系——注意区分不同表述之间的使用差别1•主体资格法定主体资格法定2•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3•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4•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特特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法价值与调整的目的上2•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上3•用工主体资格上4•其他方面上 与与劳劳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区区别别 归结: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关系规避依法应当承担的劳动者职业风险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之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主主要要情情形形1•属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性社会关系2•属于劳动关系运行必然结果的社会关系3•与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具有一定牵连的社会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主体上的适用范围主体上的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会计、律师、估价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地域上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劳动法调整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法基本原则(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三三个个视视角角1•劳动法价值目标视角:劳动法价值目标视角:应当能蕴含劳动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理念2•劳动法特点视角:劳动法特点视角:应当构成判断基本原则的科学性的核心标准3•该法律原则的功能和意义视角:该法律原则的功能和意义视角:要能提升劳动法的实施效益•高等教育出版社含含义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 ;根根据自身特长、兴趣、爱好选择职业的权利据自身特长、兴趣、爱好选择职业的权利理论理论基础基础是劳动法诞生基础;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劳动法诞生基础;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由劳动关系人身性质的决定;是人自身发展的需由劳动关系人身性质的决定;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要具体具体体现体现劳动就业与劳动合同订立;整个劳动合同制度的劳动就业与劳动合同订立;整个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各种具体法律规范(加班、单方辞职、拒基础;各种具体法律规范(加班、单方辞职、拒绝违章指挥权、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等)绝违章指挥权、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等)(二)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自由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含含义义理论理论基础基础具体具体体现体现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实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实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协调原则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劳动关系特殊性劳动关系特殊性————依存与冲突;存在的基依存与冲突;存在的基础础————合作;维系的基础合作;维系的基础————信赖。
信赖集体谈判;民主参与、三方协商;争议处置集体谈判;民主参与、三方协商;争议处置等等含义含义理论理论基础基础具体具体体现体现•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劳动法的体系宪法:国家根宪法:国家根本大法本大法法律:全国人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员会行政法规:国行政法规:国务院务院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有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人大部门规章:国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务院各部委•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四、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定义定义•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范围不同范围不同•效果不同效果不同•其他其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体之间的从属性主体之间的从属性权利义务的强制性权利义务的强制性客体的相对单一性客体的相对单一性特点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分类分类意义意义所有制所有制性质性质用工的用工的标准性标准性涉外关涉外关系系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的组织性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非标准非标准劳动关劳动关系系双重双重劳务劳务派遣派遣非全非全日日借用借用试用试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劳动者(二)用人单位(三)其他主体•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者: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与 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理论意义理论意义•保障不同情况下法律术语使保障不同情况下法律术语使用概念与其内涵的一致性,用概念与其内涵的一致性,避免同一法律术语在不同内避免同一法律术语在不同内涵外延方面的混淆,实现法涵外延方面的混淆,实现法律术语使用的严谨与科学律术语使用的严谨与科学 司法实践意义司法实践意义•目的不同:目的不同:保护少年儿童,解决建立劳动关系资格问题•权利性质不同:权利性质不同:属于单向性权利,突破权利义务相对原则,划定就业促进权利适用范围•义务主体不同:义务主体不同:国家主要责任,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区区分分意意义义•高等教育出版社达到就业年龄达到就业年龄•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年满16周岁•特殊情形:特殊情形:• 年满18周岁:有毒、有害、重体力、在中学读书• 未满16周岁:体育、文艺具有劳动能力具有劳动能力•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劳动自由、身体健康程度、文化知识水平、就业愿望等•特殊情形:特殊情形:特殊岗位的特殊要求,如特殊资格认证、特殊身体条件等•劳动行为能力发展趋势:专业技能与文化越来越重要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 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高等教育出版社评评价价要要素素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含义含义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又称职工或者雇员担义务的当事人又称职工或者雇员特点特点典型的从属性典型的从属性特别特别提示提示需要对劳动者进一步分类定位:如企业高管需要对劳动者进一步分类定位:如企业高管与一般劳动者的区分对待与一般劳动者的区分对待•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用人单位用人用人单位单位企业企业事业事业单位单位社会社会团体团体民办非民办非企业单企业单位位基金基金会会事务所事务所等合伙等合伙组织组织国家国家机关机关个体个体经济组经济组织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其他主体其他其他主体主体劳动劳动组织组织服务服务主体主体政府政府就业服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工会工会雇主组织雇主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1•就业权:择业自由、平等就业、就业促进、职业保障2•劳动报酬权:按劳、按币、按时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3•休息权:依法享有休息权、不得随意加班加点4•劳动安全卫生权:获得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知情、取得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劳动劳动者在者在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中的中的权利权利劳动劳动者在者在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中的中的权利权利5•职业培训权:获得职业培训资格、保障培训时间、免除有关培训费用、有权获得特殊培训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平等享受保险福利、获得社保待遇给付、获得利用公共福利设施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依法自主选择争议处理方式、请求依法受理争议、控告不法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劳动者在者在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中的中的义务义务1•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2•服从指示命令3•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5•提高劳动技能6•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其他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会工会代表代表劳动劳动者相者相对于对于资方资方的权的权利利(二)“劳方”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行使集体劳动权——权利主体:劳动者与工会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检查和监督劳动法的实施4•参与劳动争议和争议行动的处置•高等教育出版社•基础团结权(狭义)•核心集体协商权(集体谈判权或集体交涉权)•保障集体行动权(集体争议权)•与“劳动三权”相互协调和配合民主参与权集集体体劳劳动动权权的的基基本本内内容容“劳动三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会员会员相对相对于工于工会的会的权利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监督工会工作:行为、资产和经费的使用等3•要求工会代表自己反映诉求、维护利益:要求工会提供指导和帮助、向有关主体反映意见、代表劳方进行集体协商、维护劳动权益、解决劳资纠纷等4•从事工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奖励等5•在工会媒介上发表言论6•其他•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会工会代表代表劳动劳动者相者相对于对于资方资方的义的义务务1•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2•诚信集体协商3•集体协商中履行和平义务4•履行集体合同5•依法行使集体争议行为6•其他义务: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建设、教育职工爱护财物、协助资方开展民主参与活动和职工社保福利事业、支持资方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会员会员相对相对于工于工会的会的义务义务1•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4•其他:学习法律和工会知识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用人单位单位在个在个别劳别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权的权利利(一)用人单位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1•用工自主权:招录自主权、招工条件和标准的制定权、用工选录权2•组织管理权3•奖惩权4•其他权利:订立合同时了解劳动者相关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等•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用人单位单位在个在个别劳别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义的义务务1•不得从事就业歧视行为2•支付劳动报酬3•执行各种劳动标准4•提供职业培训5•缴纳社会保险费6•依法行使组织管理权:如不强迫冒险作业等7•不滥用惩戒权8•其他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资方”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资资方方””在集在集体劳体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权的权利利1•建立雇主组织建立雇主组织2•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3•集体行动权:集体行动权:如闭厂权•高等教育出版社““资资方方””在集在集体劳体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义的义务务 不得从事“不当劳动行为”:如应支持和保障劳方依法行使团结权、支持工会的正当运营和合法活动、不得对行使集体劳动权的会员从事不利益之歧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劳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做到诚信协商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新中国劳动法的产生发展三、国际劳动立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和用工方式的变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和用工方式的变化化2•资产阶级革命自由放任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自由放任思想的影响3•实质正义理念对契约自由的修正实质正义理念对契约自由的修正产生产生背景背景产生产生标志标志18021802年英国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契约自由仍占主导地位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契约自由仍占主导地位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蓬勃发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蓬勃发展3•2020世纪世纪7070年代以来:非正规用工的调整、年代以来:非正规用工的调整、““去管制化浪潮去管制化浪潮””的应对、的应对、““灵活安全性灵活安全性””的的价值追求价值追求发展发展历程历程引申思考: 1.信息社会对劳动法调整生产的影响? 2.非正规就业对劳动法调整的影响? 3.“去管制化”思潮对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影响? 4.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安定性与灵活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的劳动立法(二)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20世纪90年代的劳动立法(四)《劳动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劳动立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的劳动立法19541954年年《《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
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工会法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二)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19781978年年《《宪法宪法》》恢复规定保障劳动权恢复规定保障劳动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20世界90年代的劳动立法19821982年年《《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方面:劳动就业方面:《《职业介绍暂行规定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取的暂行规定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取的暂行规定》》等等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方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等职业培训方面:职业培训方面:《《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等等工时制度方面:工时制度方面: 19821982年年《《宪法宪法》》规定保障休息权规定保障休息权工资制度方面:工资制度方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等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等特殊群体保护方面:特殊群体保护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等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方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等等集体劳动法方面:集体劳动法方面:《《工会法工会法》》的修改的修改劳动争议处置方面:劳动争议处置方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劳动立法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等集体劳动关系法方面:集体劳动关系法方面:《《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会法工会法》》的再次修改等的再次修改等劳动基准方面:劳动基准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安全生产法产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劳动就业方面:劳动就业方面: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等等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修改、及修改、《《社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尘社会保险法尘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等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一、二、三、四)(一、二、三、四)•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国际劳动立法(一)概念又称国际劳动标准或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又称国际劳动标准或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最低标准定的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最低标准(二)表现形式国际劳国际劳工标准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有遵守义务国际劳工建议国际劳工建议书书参考或借鉴•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产生背景1•19001900年:第一次国家劳工会议召开年:第一次国家劳工会议召开2•19061906年:通过了最早的国际劳动立法年:通过了最早的国际劳动立法3•1919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4•19941994年:通过年:通过《《费城宣言费城宣言》》•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国际劳动组织国际劳工国际劳工组织的机组织的机构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常设秘书处•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国际劳工劳工组织组织宗旨宗旨基本基本原则原则职责职责目标目标《《费城费城宣言宣言》》::1.劳动者不是商品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3.反对贫困•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国际劳工公约的类型国际劳国际劳工公约工公约核心公约核心公约必须遵守优先公约优先公约应特别注意一般公约一般公约定期报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公约》》((29号);号);《《废除强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迫劳动公约》》((105号)号)•《《准予就业最低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龄公约(138号号););《《禁止和立即行动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号)•《《保护组织权利公约保护组织权利公约》》((87号);号);《《组织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98号)号)•《《男女同工同酬公约男女同工同酬公约》》((100号号););《《消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约》》((111号号)废除强废除强迫劳动迫劳动自由结自由结社和集社和集体谈判体谈判禁止使禁止使用童工用童工平等平等就业就业八大核心公约八大核心公约(六)国际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基本劳动权利基本劳动权利就业政策和就业就业政策和就业条件条件劳动基准劳动基准特殊群体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19711971年:新中国恢复了在年:新中国恢复了在ILOILO的合法席位的合法席位19831983年:新中国正式恢复了在年:新中国正式恢复了在ILOILO的活动的活动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达到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达到2626项,项,其中含核心公约其中含核心公约4 4项:项:第第100100号号《《男女同工同酬公约男女同工同酬公约》》、、第第111111号号《《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第138138号号《《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第182182号号《《禁止和立即行动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七)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章 就业促进法律制度第一节 就业促进概述第二节 反就业歧视第三节 就业服务和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就业是劳动法研究与实践的逻辑起点,是劳动法学理论大厦的基石。
劳动就业的界定既是建立并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进一步认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其他问题的基础•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并掌握以下问题: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形式,就业目标,国家促进就业的职责,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就业服务和管理的制度框架和要求•本章教学重难点:我国就业政策转型,政府促进就业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义务,灵活就业背景下人力资源市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就业促进概述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形式二、就业政策与目标三、促进就业的国家职责•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形式劳动就业的概念劳动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劳动就业具有主体特定、劳动自愿、有益社会和有偿劳动等特征劳动就业的形式:正规部门就业与非正规部门就业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往往游离于法律保障的范围之外且工作极不稳定灵活就业与标准用工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就业形式的灵活程度与从属性的强弱等我国常见的灵活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自营就业,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就业政策与目标就业政策:从新中国成立初的“两扇门”就业方针,到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提出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再到2002年提出的积极就业政策,再到《就业促进法》实现就业政策促进向法律治理的转型。
延伸问题1:我国就业制度转型中的遗留问题、原因及其影响延伸问题2: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贡献、不足及前瞻就业目标:基于国际国内各种因素,我国就业促进目标在应然层面应定位于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公平就业两个方面延伸问题1:我国就业目标面临的现实困境延伸问题2:政府促进就业的有限性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促进就业的国家职责 扩大就业: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我国相关立法对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做了明确规定,旨在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意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主要措施包括政策激励、开发公益岗位、积极提供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等•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反就业歧视一、就业歧视的认定二、就业歧视的类型三、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就业歧视的认定《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规定:就业歧视主要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根据《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认定就业歧视需要同步考察如下要素:歧视原因,歧视行为,歧视类型,歧视领域,歧视后果,歧视例外。
延伸问题:鉴于就业歧视的界定既需要学习“他者”,也要“本土化”,我国就业歧视的界定需要考量的要素•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就业歧视的类型 1•性别歧视性别歧视2•户籍与地域歧视户籍与地域歧视3•年龄歧视年龄歧视4•健康歧视健康歧视5•残疾歧视残疾歧视6•身体歧视身体歧视7•其他歧视其他歧视•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就业歧视的立法保护:《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禁止就业歧视、保障特殊群体就业等主要内容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域外主要经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合理配置举证责任,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等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协同推进•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服务,指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基于提供服务主体对就业服务的分类:公共就业服务经营性就业服务就业管理:主要是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其主要内容有: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反就业歧视,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开展劳动力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就业登记制度与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和承继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节 劳动合同特殊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定平台,是依法治理劳动关系的法定纽带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和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手段,以稳定劳动关系为基本功能,是集体劳动法和劳动条件基准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及要求、形式,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承继、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特殊制度•本章教学重难点:如何把劳动合同的定义、定位、特殊性等置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理解,以满足劳动合同制度在新经济、新就业等背景下的功能发挥如何理解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属性及其蕴含的劳资权利义务边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劳动合同特殊制度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特点三、基于期限对劳动合同的分类四、劳动规章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可在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的运行;也可在法律关系(社会关系)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关系。
比较而言,可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1•从属性合同2•继续性合同3•不完全合同4•关系性合同5•附合合同•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基于期限对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劳动合动合同法同法》》第第1313、、1414、、1515条条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界定合同的界定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组合结构同的组合结构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同的选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的界定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是用工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主体、程序、内容、效力等方面•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义务:一是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是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职工参与,报送审查或备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仅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包括: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延伸问题:鉴于立法尚有缺陷,个案实践中如何把握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是当下面临的一大难题•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劳动合同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招工(招聘)阶段2•订立劳动合同阶段3•缔约告知义务4•劳动合同的续订•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选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用工可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证据效力,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对抗第三人效力《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诚信协商并成立劳动合同,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会承担补签、支付双薪、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立即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责任,在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条款的结构: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必备条款约定必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法定必备条款欠缺对劳动合同成立的影响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赔偿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若干条款的基准规则1•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选择的特定时间段2•出资培训服务期:当事人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的、劳动者因获得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而应当与其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3•保密义务:它基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和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等而产生4•竞业限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特定营业主体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不得在与该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从事与该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5•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的条款•现有立法有相关规定,但内容与体系尚待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表明合同已开始存在。
劳动合同的生效即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表明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与口头或推定劳动合同生效可能并存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延伸问题:《劳动合同法》仅规定用工是劳动关系生成的法定标志,但未对用工的法律内涵进一步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1•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3• 合同内容合法4•合同形式合法5•订立程序合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事由: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意思表示不真实,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处理: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应当有一定政策考量•高等教育出版社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主体不合格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未将主体不合格明确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对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合同无效后果之外有专门规定,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但对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未作专门规定。
形式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将形式瑕疵(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可补正的合同瑕疵,规定用人单位补签合同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的“二倍工资”责任内容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仅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之情形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之事由,并规定对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应当补正和赔偿劳动者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延伸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效力及瑕疵认定和处理上,与普通民事合同有较大差距总的立法思路是:最大限度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应有权益•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和承继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中止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的承继•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亲自履行亲自履行协作履行协作履行劳动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履行,包括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履行作为劳动合同内容之补充的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全面全面履行履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不明确条款的履不明确条款的履行规则行规则《《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818条条地方劳动条件基地方劳动条件基准选择的规则准选择的规则《《劳动合同法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施条件》》第第1414条条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的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的中止•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中止,即劳动合同履行的暂停。
其主要意义在于避免劳动合同因出现暂时不能履行的情形而被解除,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中止(狭义)约定事由约定事由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客观阻碍性客观阻碍性暂时性暂时性正当性正当性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界定和分类•1.变更的定义•非临时性变化、非主体或客体变化、具有可变更性•2.变更的分类•一般类型(协议变更)和特殊类型(单方变更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劳动者有利变更和不利变更•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程序和法律后果《《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第第35条条协商一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劳动争议解释四劳动争议解释四》》第第1111条:履行治条:履行治愈愈引申问题:引申问题:1.1.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2.2.要求协商一致的目的是什么?要求协商一致的目的是什么?3.3.有无法定的单方变更情形?有无法定的单方变更情形?3.3.如如何何看看待待基基于于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或或劳劳动动规规章章制制度度规规定定的单方约定?的单方约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合同的承继非组织实体变动非组织实体变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第第3333条条组织实体变动组织实体变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第第3434条条引申问题:组织引申问题:组织实体变动时的劳实体变动时的劳动者参与问题动者参与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说阻却劳动合同存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解除和终止的区别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合同期间合同期间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概要劳动劳动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单单方方解解除除辞职(劳辞职(劳动者)动者)预告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职即时辞职辞退辞退(单(单位,位,解雇)解雇)即时即时辞退辞退预告辞预告辞退退一般预告辞一般预告辞退退裁员裁员•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协议解除性质:消解契约性质:消解契约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均均可可提提出出协协议议解解除除的动议,而后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动议,而后与对方协商一致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仅仅限限于于用用人人单单位位首首先提出动议先提出动议•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预告辞职预告辞职试用期外预告辞试用期外预告辞职职预告期预告期30日且须日且须书面通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预告辞试用期内预告辞职职预告期预告期3日,口日,口头书面通知均可头书面通知均可1.预告辞职:仅有程序条件,不附加实体条件预告辞职:仅有程序条件,不附加实体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2.即时辞职(被迫辞职,拟制解雇)即时即时辞职辞职随时随时通知通知辞职辞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因本法第26条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效的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须无须通知通知辞职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即时即时辞退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因本法第26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一般预一般预告辞退告辞退解雇解雇程序程序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提提前前三三十十日日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通通知知劳劳动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雇解雇事由事由劳劳动动者者患患病病或或者者非非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在在规规定定的的医医疗疗期期满满后后不不能能从从事事原原工工作作,,也也不不能能从从事事由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劳动动者者不不能能胜胜任任工工作作,,经经过过培培训训或或者者调调整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时时所所依依据据的的客客观观情情况况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化,,致致使使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无无法法履履行行,,经经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与与劳劳动动者者协协商商,,未未能能就就变变更更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内容达成协议的•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裁员裁员裁员裁员规模规模裁裁减减人人员员二二十十人人以以上上或或者者裁裁减减不不足足二二十十人人但但占占企企业业职职工工总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数百分之十以上裁员裁员程序程序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提提前前三三十十日日向向工工会会或或全全体体职职工工说说明明情情况况,,听听取取工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裁员员事事由由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企业业转转产产、、重重大大技技术术革革新新或或者者经经营营方方式式调调整整,,经经变变更更劳劳动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其他他因因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时时所所依依据据的的客客观观经经济济情情况况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裁裁员员优先优先留用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家庭庭无无其其他他就就业业人人员员,,有有需需要要扶扶养养的的老老人人或或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裁员后优裁员后优先录用先录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在在裁裁员员后后六六个个月月内内重重新新招招用用人人员员的的,,应应当当通通知知被被裁裁减减的的人人员员,,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高等教育出版社预告辞退(含裁员)的禁止条件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干预《《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3条条知情权知情权要求纠正权要求纠正权支持帮助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支持帮助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劳动争议解释(四)》第12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的终止•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一)经济补偿的事由 1.劳动者依照第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第用人单位依照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第用人单位依照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特殊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继续履行优先赔偿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可兼得( 《实施条例》第25条)违法解除的限缩性解释•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劳动合同特殊制度一、劳务派遣二、非全日制用工•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的界定1.定义定义2.特点特点3.与一般劳动关系、外包用工的区别与一般劳动关系、外包用工的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派遣的分类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常雇型派遣和常雇型派遣和临时性派遣临时性派遣系统内派遣和系统内派遣和社会化派遣社会化派遣初始派遣和再初始派遣和再派遣派遣•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结构•学说•双重劳动关系说•一重劳动关系说•一重劳动关系双层运行说劳务派劳务派遣单位遣单位派遣工派遣工用工单用工单位位•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和比例限制“三性”岗位的界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划分1•缔约义务和告知义务2•劳动基准义务3•劳动报酬和福利义务4•社会保险义务5•其他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六)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63条•“同工”的认定•“同酬”的认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七)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修正前第92条:劳 务 派 遣 单 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正后第92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2年修正案前后的变化及原因•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非全日制用工1•界定:小时计酬、工作时间2•适用范围:与劳务派遣的适用问题3•特殊运行规则:合同形式、兼职关系、不得试用4•劳动条件基准法的适用:工资基准、加班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章 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法基本理论第二节 工会第三节 集体协商第四节 集体合同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集体劳动关系法是个别劳动关系法的衍生和发展•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概念;工会体制的特征、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的联系;集体协商的概念、原则和程序;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效力;我国职工民主制度的参与方式与参与机制•本章教学重难点: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功能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的差别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一、集体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三、三方协商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集体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 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法所调整的集体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为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以集体谈判、集体合同或职工参与等形式,发生的一系列互动、博弈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成因:1)工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把职工集中了起来2)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和身份意识的趋同,组织联合以抗衡资本力量的需要 3)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劳资矛盾的需要4)人权运动、民主和法治事业的影响•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集体劳动关系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1、团体性2、工会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间交换的利益具有开放性3、集体合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4、集体谈判程序规则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运行具有实质影响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1、实现了劳资意思自治的力量对等、均衡• 通过集体自治替代个别自治来对主要的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确定,真正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质化2、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通过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比如劳动者怠工、联合抵制、设置纠察线、罢工,用人单位关闭工厂、雇佣罢工替代者、解雇工会会员等3、有效缓和劳资冲突,促进劳资合作,降低交易费用•集体劳动关系调整采用合作博弈的方式,它可以明确各个角色在不同场合的权利义务,有效缓冲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带来的直接冲突。
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三、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指的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主体不同利益的基本制度 三方协商机制,是利害相关方直接的理性沟通、社会对话、促进合作的机制与劳资之间的集体谈判、协商相比,它更关注普遍性的政策、制度问题 如荷兰的‘国家社会与经济理事会“,按照三方性原则,形成组织、制度和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三、三方协商机制我国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4、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6、企业民主管理;7、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建设以及其他问题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国家级三方协商(2)产业一级协商(3)地方一级协商(4)企业协商三方协商机制分为以下几个层级: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二、工会及会员保护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1. 中国工会 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集体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是启动集体劳动关系建立、推动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重要的规制对象。
2. 国际社会中的工会 是劳工、雇员基于调整劳动关系等经济目的,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享有结社自由、行使组织权利,按照组织章程,资源自主建立的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高等教育出版社1、一元体制我国工会组织是一元体制,即中华全国总工会统领全国所有工会组织新工会的产生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领导下级工会2、多元体制在一个国家存在多个各自独立的工会、工会联合会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多元体制工会分三种情况:1、分散化的、相互竞争的、缺乏强有力纪律性的工会组织2、由一个或几个工会统领全国绝大多数工会,未加入的分散工会影响力则很弱3、全国有一个或几个有较广泛代表性的工会组织,但未加入其中的分散工会也有较强的活动能力 例如:英国工会联合会例如:德国工会联合会•例如:美国教育联合会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工会可分三种层级1、中央级,全国性总工会2、产业(行业)级,通常也是全国性组织3、企业级,如企业或集团层次的谈判、工厂或者工作场所的谈判,车间或部门的谈判(英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节 工会•二、工会及会员的保护•在权利保障层面,除了正面对工会和会员的权利进行确权外,多数国家还从反面建立了团结权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工会安全保障条款制度和工会豁免权保障制度在国外工会法发展历史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①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②指导和帮助职工的权利③进行集体协商和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④提出意见、建议和交涉的权利⑤调查与监督的权利(一)我国工会和会员的权利1、工会的权利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⑦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⑧获得运营安全保障的权利⑨争议提请救济的权利1、工会的权利(一)我国工会和会员的权利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权、罢免权③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批评与建议权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⑤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以及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2、会员的权利(一)工会和会员的权利第二节 工会常见的三种工会安全保障条款:用人单位只能雇用工会会员,同时要求新受雇的员工必须在受雇前加入工会; 用人单位可以雇用任何人,不论其是否为工会会员,不过,新进的员工必须在受雇一定期间内加入工会,或在试用期之后加入该工会,并于受雇期间继续保留其工会会员资格; 受雇的员工并不强迫加入工会,不过他们必须付给工会代理费,这笔费用的额度大致相当于工会会费。
(二)工会安全保障条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常见的三种工会安全保障条款:上述几种条款常被认为有“强制”劳动者入会的嫌疑,实际上并未违反结社自由权 (二)工会安全保障条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工会大多曾被赋予或至今仍然保有特殊的民事责任豁免地位 1、英国《1906年劳资纠纷法》2、《1914年克莱顿条例》3、《1932年诺里斯-拉加蒂条例》(三)工会的豁免权保障•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不当劳动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制度,是法律将雇主侵害劳动者组织权利或工会团结权(广义)和工会侵害雇主组织权利、经营权或者侵害会员团结权的特定行为列为法律上的不当、不法劳动行为,而加以禁止,并设置特定的救济机制加以专门规制的法律制度侵害客体法律性质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滥觞于美国 ,对于组织权利(日本称之为团结权)的保障不只是对劳动者及工会本身主观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还包含了现实中形成与维持对等劳动关系秩序的客观秩序的保障不当劳动行为在制度内容上包括:(1)不当劳动行为认定(2)遭受不当劳动行为侵害的救济代表性立法——美国1935年《国家劳资关系法》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确立了新的“劳工三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1、雇主所为的不利益待遇行为(也叫差别待遇行为) 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主要有三大类: 2、雇主所为的支配或干涉工会的行为 3、拒绝诚实谈判行为,其侵权主体既包括雇主,也包括工会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我国的不当劳动行为类型:(1)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要)(2)工会工作人员会劳动者所为的不当劳动行为具体法条:《宪法》第35条《劳动法》第7条《工会法》第3条•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我国对于遭受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1、在救济机构的设计上既可以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救济,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救济。
2、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规定“责令其改正”“恢复原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总体上可归纳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三种类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工会是与资本抗衡的组织,促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工会使集体劳动关系得以在更广泛的产业领域应用推广 •工会有利于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立法和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 •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促进工会力量的增长第二节 工会第三节 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的概念二、集体协商的原则三、集体协商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ILO《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2条 )•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个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或一个或数个用人单位团体的一方,一个或数个劳动者的一方,双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3)调整用人单位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比较】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通行的集体谈判,与我国的集体协商的异同点•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我国《工会法》第6条第2款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是法定的,还是职工授予的?若无职工的意定,能否通过国家的法定,来确立工会代表权?•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功能:1、市场或经济功能3、决策功能2、政府管理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二、集体协商的原则 •《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五项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得采取过激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三、集体协商的程序•各国法定的集体谈判程序一般包括六个阶段:1、谈判代表的确定2、发出要约3、拟定集体谈判议题4、正式集体协商5、集体谈判中止6、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第三节 集体协商第四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集体合同的类型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ILO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第2条第1款)•集体合同• “有关劳动与就业条件的书面协定,其缔结双方:一方为一名雇主,一个雇主团体或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另一方为一个或几个劳动者代表组织,或在没有此类组织的情况下,由有关劳动者根据本国法律或条例正式选出并委任的代表”。
•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结果•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我国相关法律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劳动法》第33条 •《工会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51条•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集体合同的特点1、主体特定 2、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会会员的共同劳动利益 3、要式合同4、不完全契约 5、特殊的双务合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联系1、在形成顺序上,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2、在合同性质上,二者均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均有劳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3、在制度功能上,二者都是调整、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都是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具有补充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区别1、目的不同2、当事人不同3、合同内容不同4、生效条件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6、期限不同7、合同形式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的类型根据调整层次划分全国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 对工会组织能力要求更高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的类型根据内容划分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内容广泛,涉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等诸多问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各国对集体合同内容的立法模式一:(日本)立法上不作规定, 集体合同的内容完全由签约双方商定 模式二:(美国)立法上作概括式规定, 仅就强制协商和不得协商的议题做出列举 模式三:(我国)立法上作列举式规定, 就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做出不完全的列举 《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1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三、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条款1、标准条款。
这是为规范个别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所确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条款2、目标条款这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约定的条款 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这是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合同如何运行所约定的条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三、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条款4、社会保险事项比如法国的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通过集体合同确定,再由政府批准执行的 5、企业经营管理事项比如招聘政策、工作场所的纪律、工资结构、工作分类、培训、引进新技术等•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既保留有私法合同的部分特征,本质上是劳资双方的合意又有其自身特殊的效力规则,个别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1、对人效力(谁是当事人)“工会主体说”“职工主体说”“职工和工会共同主体说”(职工是主体,工会缔约权源于职工的授予) 德国学说:代理理论团体理论(德国采用)组合理论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54条 《劳动法》第35条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2、时间效力(1)当期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内具有约束力 (2)延续效力,即集体合同期满终止,新的集体合同尚未订立时,依原集体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存续的,原集体合同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仍继续对劳动合同有效《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3、空间效力 (1)集体合同在哪些地域、产业(职业)、企业发生效力全国或地方集体合同分别在全国或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2)产业集体合同对特定产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效; (3)职业集体合同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有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 1.债权效力集体合同的债权效力体现为集体合同规范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相互承诺的部分,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1)和平义务2)敦促义务3)其他义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 2.准法规效力。
指集体合同的标准条款和个别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对个别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规范的效力 标准条款的准法规效力,表现形式(1)不可贬低效力 2)补充效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具体的履行内容上:1、针对标准条款,应当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签订和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2、针对目的条款,应当将其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运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中,并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如期实现;针对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应当按照规则确定的程序内容,在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运行中严格予以执行;3、针对约定不明的履行内容,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会如何具体履行监督职责:(1)企业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2)企业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工会小组和车间工会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集体合同在本班组和车间的履行情况;•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会如何具体履行监督职责:(4)企业工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5)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6)对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我国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定条件: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5、其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一般只能发生在一下情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消灭,譬如工会被解散、企业破产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出现而使集体合同的绝大部门内容和全部内容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继续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时等重大事由出现时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有效期届满而终止集体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除依法延期外,应当终止 2、因目的实现而终止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应当终止 3、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二、职工民主参与的方式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职工民主参与• 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
• 包括:• 分享经营管理权的管理性参与• 分享企业资本利益的利益性参与•职工民主参与制度• 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置制度等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职工民主参与• 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 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内容,与集体协商机制相比较,其更加侧重实现劳资共同利益、劳资关系的合作性和民主性 • 包括:• 分享经营管理权的管理性参与• 分享企业资本利益的利益性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职工民主参与制度• 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置制度等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对于职工民主参与也有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二、职工民主参与的方式•职工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概括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 1、组织性参与 4、个体性参与 2、代表性参与 3、岗位性参与 5、利益性参与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是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以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和职工持股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宪法》第16条和第17条《劳动法》第8条《公司法》第18条《工会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等规定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合理化建议制度 2、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3、厂务公开制度 5、职工持股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制度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于公有制背景下: 2004年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总工会在《关于推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2.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指职工董事和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职工在企业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民主参与权的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3.厂务公开制度 是指企业依照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向职工公开相关事项的民主参与制度。
根据《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我国公开内容主要有四类: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4.合理化建议制度是指通过鼓励职工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来参与企业的管理,以建立和强化企业内部的劳资沟通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的民主参与机制《劳动法》第6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5.职工持股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我国职工持股制度改革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指引 在职工的人力资本价值较高的高科技企业,职工持股制度较容易实施在一般的制造业、加工业,较困难。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四、制度比较•德国等国家,有“企业委员会”职工代表任委员,与资方代表共同组成企业委员会还有的国家,让职工代表成为企业董事进行劳资共治•我国不设立上述制度,允许职工通过工会、职代会,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观点认为:如果职工自选代表,与资方形成“恳谈会,委员会”之类的沟通机制,则会替代了工会,故不应支持第五章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基准的基本原理第二节 工时制度第三节 休息时间制度第四节 工资制度第五节 职业安全健康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教材的静脉,劳动法的理念、功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等核心均被本章诠释•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基准内涵和适用对象;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为核心的时间制度;以保障劳动报酬权为核心的工资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核心的职业健康制度•本章教学重难点:劳动基准的适用对象;休息权、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救济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典型案例导航•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一案例一: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案例二案例二: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案 一、劳动基准的基本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定性 强制性 底线性 人生物属性决定 人社会属性决定 人法律性决定 (一)劳动基准的特点 (二)劳动基准适用对象的法教义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 劳动提供者 从属性劳动者 劳动者 宪法意义 民法意义 社会法意义 (三)劳动基准适用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 补充功能 替代功能 准据功能 协议参照时 约定不明时 违反底线时诠释诠释填补填补指引指引 (四)劳动基准主要制度内容及价值•高等教育出版社家庭和劳动者幸福家庭和劳动者幸福家庭和劳动者幸福 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发展工资制度工资制度工时制度工时制度休息制度休息制度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制度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上述制度的立法目的的差异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二部分 工时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工时制度:工时制度:限制用人单限制用人单位强权位强权休息时制度:休息时制度:赋权劳动者赋权劳动者(一)工时制度同休息制度之间的联系(一)工时制度同休息制度之间的联系劳动者休劳动者休息权息权(二)工作时间的法律意义劳劳动动者者层层面面•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外观的体现。
在此第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外观的体现在此阶段,如果劳动者不从事相应的劳动,意味着违反阶段,如果劳动者不从事相应的劳动,意味着违反合同;如果用工方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则劳合同;如果用工方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则劳动者视同履行了劳动义务;动者视同履行了劳动义务;第二,是认定工伤责任的依据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第二,是认定工伤责任的依据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第三,在该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用第三,在该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用工方给予的补偿要高于正常时间的劳动报酬工方给予的补偿要高于正常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四,工作时间是给付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第四,工作时间是给付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第五,加强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保护社会的第五,加强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保护社会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三)我国工作时间制度的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标准工作时间的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 (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
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 ((3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作时间制度的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对标准工时的理解1 标准工时 :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即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A 8hs/A 8hs/天和天和40hs/40hs/周周B B 每周至少休息每周至少休息1 1日日2 标准工时制的重要意义:标准工时制的重要意义:A A它以正常情况作为其适用条件;它以正常情况作为其适用条件;B B 它普遍适用于一般职工;它普遍适用于一般职工;C C它是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工时,属于均衡工作制;它是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工时,属于均衡工作制;D D它一般以法定最长工时作为其时间长度;它一般以法定最长工时作为其时间长度;E E 它被作为确定其他工作日长度的基础它被作为确定其他工作日长度的基础(四)典型工作时间和视为工作时间•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者实际完成生产和工作的时间2 2、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3 3、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4 4、因用工方造成的等待工作时间因用工方造成的等待工作时间5 5、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负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负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受教育时间训和受教育时间6 6 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7 7、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产前有法、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产前有法定两次检查时间)和未成年劳动者的工间休息时间定两次检查时间)和未成年劳动者的工间休息时间8 8、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形第三部分 休息时间制度(一)休息制度的核心:保障休息权•高等教育出版社1.总量上休息时间总量上休息时间16时时/天,天,128时时/周周2.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公休假,公休日公休假,公休日3.每周至少每周至少1日连续休息权利日连续休息权利4.基于人之常情而享有的权利基于人之常情而享有的权利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5.劳动中途休息的权利劳动中途休息的权利 4 4小时后的最短小时后的最短3030分钟的休息分钟的休息6.身体发生突然变化而休息的权利身体发生突然变化而休息的权利(二)侵害休息权表现形式和法律治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 1、侵害休息权的表现形式、侵害休息权的表现形式- -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 职工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进行工作,称作加班;职工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进行工作,称作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称为加点。
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称为加点 2.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制---首先是严格限制加班、加点:首先是严格限制加班、加点:A.工会;工会;B.报酬;报酬;C.赔偿;赔偿;D.罚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方协商原则三方协商原则劳动法劳动法4141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法定时间总量控制原则法定时间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劳动法第根据劳动法第4141条规定,每日不能超过条规定,每日不能超过1 1小时,最长不小时,最长不能超过能超过3 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36小时(三)加班加点的对价确定标准的立法理由:确定标准的立法理由:A.为什么是为什么是150%;;B.为什么是为什么是200%;;C.为什么是为什么是300%•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制度工作日制度工作日””计算:计算:{365-{365-((5252××2-11)}2-11)}÷÷1212= 20.83= 20.83天天•高等教育出版社““制度计薪日制度计薪日””的计算的计算:{365-{365-((5252××2)}2)}÷÷1212 =21.75 =21.75天。
天(五)案例小测验: 朱成系某公司财务处全日制员工某日,公司接到税务局在下周一检查通知于是,公司决定安排朱成周六和周日加班,并明确按照加班规定给于加班费 问题:现在假定朱成月工资为问题:现在假定朱成月工资为48004800元,请问公司应给元,请问公司应给朱成周末多少加班费?朱成周末多少加班费? 第四部分 工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下表中王姓劳动者工资是如何构成的?(一)工资的法律意义(基于上表)1.1.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外观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外观指标•高等教育出版社3.““参照物参照物””功能功能----税收制度税收制度4.保障劳动报酬支付的确实性保障劳动报酬支付的确实性------财富交换机制财富交换机制2.工资水平是人权保障水平的显示器工资水平是人权保障水平的显示器--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5.保障劳动报酬确定的公平性保障劳动报酬确定的公平性------体现个人特质的社会评体现个人特质的社会评价功能价功能6.甄别是否犯罪甄别是否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工资的内涵 工资是劳动给付的对价,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标准及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问题与思考: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如何理解“二倍工资”的内涵? ---工资制度的法教义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工资的分类1.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A.A.常规性常规性.B..B.固定性固定性.C..C.基准性基准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2. .辅助工资:辅助工资:A.A.奖金奖金.B.B.补贴.C.津贴.3.3.绩效绩效工资:请结合王姓劳动者工资表看其绩效工资在工资:请结合王姓劳动者工资表看其绩效工资在总工资中占比是否适当?总工资中占比是否适当?问题与思考:下列哪些项应该算为基本工资收入1.劳动劳动保姆在雇主家吃住的费用保姆在雇主家吃住的费用2. 2.餐厅服务员从顾客处获得的小费餐厅服务员从顾客处获得的小费3.3.老板觉得小王为人塌实,做事认真,年终给予他老板觉得小王为人塌实,做事认真,年终给予他500500元的奖励元的奖励4. 4.端午节公司发给劳动者的端午节公司发给劳动者的“ “粽子粽子” ”5.5.小李结婚时,老板给的小李结婚时,老板给的10001000元大红包元大红包6. 6.工作服以及作业用品工作服以及作业用品。
•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最低工资制度1.1.概念:最低工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提供了提供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基基基本生活需要的本生活需要的本生活需要的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劳动报酬•高等教育出版社2.特点:特点:A 法定性;法定性;B.底线性底线性.C.以提供劳动为前提以提供劳动为前提;D.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为劳动者本人及赡养或抚养的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为劳动者本人及赡养或抚养的成员成员(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应该排除相关项:应该排除相关项:应该排除相关项:应该排除相关项:A.延长工作时间工资;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C.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注意:地方性差异注意:地方性差异注意:地方性差异注意:地方性差异上海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如下项在内:个人缴上海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如下项在内:个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用、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用、失业保险等费用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费用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四四) )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一)法定的扣缴制度:税、社会保险费、法院裁判、经济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禁止企业行政处罚权:2008年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三)加付赔偿金:50-100%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四)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和支付令(五)拒不支付报酬罪:该罪的犯罪行为不仅限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五、职业健康安全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者安全保障制度法理基础:职业健康安全权 保障受雇者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乃雇主因为劳动契约而生之附随保障受雇者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乃雇主因为劳动契约而生之附随义务,无论是劳工安全卫生法所规范之职业灾害,甚至义务,无论是劳工安全卫生法所规范之职业灾害,甚至“职场性骚扰职场性骚扰”之预防及救济,皆应包括其中之预防及救济,皆应包括其中”(《《劳动基准法释义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二十年之回施行二十年之回顾与展望顾与展望》》)(二)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立法例•高等教育出版社 1 1、、18021802年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 1)在一定程度上说,早期的劳动法就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在一定程度上说,早期的劳动法就是职业安全卫生法((2 2)劳动法产生实际上就已经昭示了劳动安全权的产生)劳动法产生实际上就已经昭示了劳动安全权的产生2 2、、19811981年年- -- -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第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第155155号具有突破意义的公约号具有突破意义的公约------《《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作环境公约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作环境公约》》,并制订同一名称的第164号建议书 (我国没有批准加入我国没有批准加入)3.1977---年挪威制订了年挪威制订了《《工作环境权法工作环境权法》》 19781978年年----瑞典《工作环境权法》瑞典《工作环境权法》4.4.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三)劳动者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合同义务--侵权责任--工伤保险(四)我国职业安全保障制度适用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1.1.一一般般性性适适用用对对象象: :基基于于场场所所风风险险管管控控义义务务所所产产生生的的对对一一切切劳劳动动者者的的保障保障2.2.主要适用对象主要适用对象: :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3.特殊保护对象:特殊保护对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五)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保障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者人身物理性损伤2.2.劳动者精神性伤害:性骚扰、亲情劳动者精神性伤害:性骚扰、亲情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劳动监察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通过劳动监察以公权力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解决劳动纠纷,从而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制得以落实。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争议的分类和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及主要法律规定•本章教学重难点:劳动争议的确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劳动监察•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事项三、劳动监察的实施1、劳动监察的概念: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2、劳动监察的特征: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事项•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监察的职责2、劳动监察的监察事项三、劳动监察的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监察权(二)劳动监察的形式(三)劳动监察的管辖(四)劳动监察的程序(一)劳动监察权•高等教育出版社1、检查权2、查阅复制权3、委托审计权4、责令纠正权5、处罚权(二)劳动监察的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监察主要有以下形式: (1)日常巡视检查; (2)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 (4)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5)根据应急预案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6)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三)劳动监察的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四)劳动监察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受理与立案受理与立案调查与检查案件的处理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二、劳动争议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四、劳动争议诉讼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三)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二、劳动争议调解•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调解(二)劳动争议的社会化调解(三)仲裁和诉讼阶段的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管辖(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四、劳动争议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三)劳动争议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五、集体劳动争议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集体合同、集体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包括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不当劳动行为争议等。
国外对集体劳动争议一般采取调解、斡旋、仲裁等处理方式;对不当劳动行为争议的处理还规定了行政裁决和一定限度的诉讼我国劳动法对此尚未有明确完备的规定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是社会保障法制度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主体和内容;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本章教学重难点: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主体和内容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财政调控法的基本范畴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三、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四、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五、社会保障法的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规定,并以国家作为给付义务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二)社会保障的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1、安全性2、强制性3、社会性4、互助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一)经济功能(二)社会功能(一)经济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1、有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2、实现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平衡• 宏观经济运行的平衡,主要指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3、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消费市场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刺激消费,加大内需,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二)社会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1、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生存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化解社会风险,为面临生存危机的人们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2、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贫富之间的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实现社会公平3、实现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一)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二)社会保障权的性质(三)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一)社会保障权的概念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社会优抚权等。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社会成员享受的社会保障利益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障权的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1、社会保障权是人权•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2、社会保障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3、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社会权是一种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自由权诉求的权利类型,因为它要求的并非国家不作为,而反倒是国家的积极作为、积极给付(三)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1、制度设计责任•国家应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立法,将社会保障的运行纳入法治化的轨道2、财政支持和补充的责任•就社会救助和大部分社会福利而言,应当由国家财政来负担必要的资金支持;就社会保险而言,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来缴纳,仅当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国家财政承担兜底责任3、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一)生存权保障原则(二)普遍性原则(三)可持续原则(四)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五)强制性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社会保障法的体系1.社会保险法2.社会救助法3.社会福利法4.社会优抚法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从内容上从内容上,可分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社会优抚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可分为社会保障基础法律关系、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监督法律关系;从社会保障运行体制上从社会保障运行体制上,可分为社会保障管理关系、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运营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1、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2、社会保障的缴费主体3、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4、社会保障的经办主体5、社会保障给付辅助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的两种模式(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的内容(五)社会优抚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的两种模式•高等教育出版社1、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模式2、不要求权利义务对等的单向权利义务模式(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1、缴费义务2、协助和配合义务3、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4、社会保险救济权(三)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特困人员救助3、受灾人员救助4、专项救助5、临时救助(四)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1、公共福利2、特殊群体福利3、职业福利(五)社会优抚法律关系的内容 提供社会优抚的一方是国家,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对象具有身份的特定性,是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和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外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外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法的萌芽(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三)社会保障法的调整与变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1978年至1992年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
•2、1993年至2003年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3、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逐步确立阶段(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第八章 养老保险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第四节 居民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社会保险制度由养老保险与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制度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坚力量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养老需求保障责任由家庭向社会转变的结果•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养老保险的模式,我国养老保险的构成,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本章教学重难点:各种养老保险模式,我国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险待遇,各种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养老保险的模式三、我国养老保险的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人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 (二)特征:运行机制、功能作用、法律事实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养老保险的模式 •(一)国家统包型养老保险•(二)国家资助型养老保险•(三)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四)完全自助型养老保险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构成 •(一)基本养老保险•(二)补充养老保险•(三)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年金三、职工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覆盖范围• (二)待遇支付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企业年金 •(一)覆盖范围• (二)管理•(三)待遇支付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二)企业年金关系的转移接续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二、职业年金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职业年金 •(一)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 (二)职业年金的管理•(三)职业年金待遇的支付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二)职业年金关系的转移接续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居民养老保险一、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二、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第九章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 节 医疗保险第二节 生育保险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分支,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原理、变迁历程、制度现状及其政策框架;生育保险的制度原理及其政策框架•本章教学重难点:医疗保险的制度原理及其政策框架;生育保险的制度原理及其政策框架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 职工医疗保险二、居民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医疗制度演变而来•国务院于199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一、职工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也包括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资金筹集•一般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贴、基金的投资收益和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及罚金等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是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待遇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支付•医疗费支付的除外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n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n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1)强化政府投入(2)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3)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4)以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为原则(5)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和监督机构(6)通过民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一、居民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居民医疗保险n大病保险大病保险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生育保险一、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三、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高等教育出版社n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造成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n特点:Ø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专门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Ø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保障;Ø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
第二节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所有就业的女性劳动者资金筹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待遇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二节 生育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章 工伤保险第一节 工伤保险概述第二节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第三节 工伤保险待遇•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和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社会保险,现代工伤不仅为工伤职工提供损害补偿,而且兼容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功能•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中的预防措施及其基本原则,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规定•本章教学重难点: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工伤概述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二、工伤预防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特点的特点责任性质的无过错性责任性质的无过错性覆盖主体的特定性覆盖主体的特定性补偿内容的有限性补偿内容的有限性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死亡时依法所享受的一种社会职业病而致伤、致病、死亡时依法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
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伤保险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历史Ø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Ø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Ø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Ø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原工伤保险的体系:Ø《工伤保险条例》所建立的工伤保险体系: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法》: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Ø《公务员法》第77条、2004年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暂行规定》)Ø《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Ø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未规定,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赔偿待遇一次支付工伤保险•我国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2011年1月1日后)Ø《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Ø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生效)•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Ø《社会保险法》所建立的工伤保险体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Ø《公务员法》所建立的公务员保险: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Ø与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2024/8/14二、工伤预防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工伤保险费差别率机制工伤保险费差别率机制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提供工伤预防费用位提供工伤预防费用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措施门的管理措施工工伤伤预预防防是是指指通通过过提提供供安安全全、、健健康康的的职职业业环环境境和和条条件件,,完完善善安安全全健健康康管管理理制制度度,,减减少少或或者者杜杜绝绝职职业业损损害害事事故故和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经济补偿原则经济补偿原则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合的原则第二节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一、工伤认定标准二、工伤认定程序三、劳动能力鉴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Ø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4条,共7种)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Ø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Ø患职业病的;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Ø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标准Ø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5条,共3种)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过劳死”?)Ø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Ø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Ø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6条,共3种);Ø故意犯罪的;(原为“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Ø醉酒或者吸毒的;(增加了“吸毒” )Ø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程序人身伤害的工伤认定程序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程序 30日内用人单位15日/60日内Ø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在1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承担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30日内 用人单位 15日/ 60日内事故伤害发生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最终)工伤认定﹋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前提条件,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遭受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功能对遭受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高等教育出版社1申请2鉴定3再次鉴定4复查鉴定第三节 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期待遇二、因工致残待遇三、因工死亡待遇•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伤保险待遇——临时性伤残待遇项目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待遇标准承担主体承担主体误工损失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护理费用用人单位备注:如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永久性伤残 伤残等伤残等级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伤残津贴90%85%80%75%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50%;大部分不能:40%;部分不能:30%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工伤待遇备注:如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五级五级六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16个月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用人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60%生活护理费不适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七级七级八级八级九级九级十级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伤残津贴不适用生活护理费不适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也可以因期满而终止;终止或解除的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死亡待遇项目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待遇标准承担主体承担主体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保险基金备注:1、供养亲属的范围: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Ø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Ø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Ø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Ø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先行支付:Ø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Ø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Ø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Ø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Ø程序 第十一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减少、防止失业问题所产生的弊端,发挥着生活保障、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三大功能。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失业保险的特点和功能,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本章教学重难点:失业保险制度原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保险的概念、特点二、失业保险的功能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失业保险的概念、特点(一)失业及其分类(二)失业保险的概念(三)失业保险的特点失业的概念及其分类•我国并无明确法定的失业概念,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在规定的 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失业:( 1)没有工作,即不 在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中;( 2)本人当前可以工作,具有劳动能力; ( 3)正在寻找工作•简言之,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无业状态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失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 失业的成因将其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 和技术性失业,其意义在于法律应针对不同失业原因采取不同的失业管制 措施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 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促 进其再就业,并积极预防或避免失业人员产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点•1 对象的特定性•2 待遇的期限性•3 风险的特殊性二、失业保险的功能 •(一)生活保障•(二)促进就业•(三)预防失业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对象)•即依法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主体范围各国都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过程,最初,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管理手段的限制,其保障对象一般只包括有稳定职业、暂时失去工作的工资劳动者,而不包括职业不稳定、不正规的季节性工人、农业工人、临时工、家庭雇工等,甚至不包括职业相当稳定的国家公务员以 及有独立收入的个人劳动者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 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法》第5章 “失业保险”中并未明 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条中使用的 “用人单位” “职工”等术语来 看,也为将来覆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空间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是依法征收而形成的用于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专项 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看,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我国 《失业保险条例》第5条规 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 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国际上主要有四种类型:•1均等费率制,即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收入高低一律按相同数额缴费;•2比 例费率制,即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3单一费率制,即无论行业或用人单位有何不同,一律按照统一费率缴费;•4经验费率制,即根 据用人单位解雇原因、数量等情况确定费率并缴费•四种类型的缴费各有优劣,我国采用的是比例费率制•2015年 2月,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 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 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即失业保险费筹集的行政区划范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和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和终止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 •失业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相应的失业保 险待遇•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1 失业保险金•2 医疗待遇•3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 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5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存保障原则失业保险待遇首先应当满足失业人员及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低于舒适原则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应当低于失 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以抑制其依赖性并激发其求职意愿•三是权 利义务对等原则三、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终止 •基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各国都限制了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支付期限各国确定支付期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均一期限制,即不考虑失业人员工龄、缴费年限等因素,对所有失业人员提供相同期限的待遇 支付;二是差别期限制,即考虑不同因素,对不同情况的失业人员提供不同期限的待遇支付我国采用差别期限制, 根据缴费期限确定最长支付期限•《社会保险法》第46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 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当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享受失 业保险的主体资格丧失或者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宗旨相冲突 时,则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51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 2)应征 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 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 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二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第三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监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模式和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及其规则;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框架•本章教学重难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 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第一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 社会保险基金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现收现付模式•指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制度安排,是通过以支定收,使社会保险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平衡的筹资模式完全积累模式•指将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完全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如退休)再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支取社会保险待遇部分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之间的混合模式,在基金的筹集中,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保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求的增长•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险缴费(二)政府拨款或补贴(三)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四)社会捐赠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一、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概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体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n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法律或政策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以使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基金运营行为。
n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的意义:Ø是应对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影响的需要;Ø是确保参保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需要;Ø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一、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概念和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体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体政府集中投资运营•政府以建立社会保险预算或者直接列入财政预算的方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侧重于通过向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定向认购社会保险特种债券,或直接列入财政预算来保持基金的保值增值多元分散投资运营•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组织等金融机构投资运营,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并规定最低收益率专门机构投资运营•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授权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运营采用本方式的前提是社保基金不能分散于各统筹地区,而需归集在一起,由该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投资运营•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政府直接投资•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就采取这种方式,其特点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由政府专门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设计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等。
市场化投资•通常由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多家符合条件的私营机构竞争参与投资社会保险基金智利的养老金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强积金制度均采取这种模式,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n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 •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规则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规则1•安全性2•长期收益3•多样化4•实体经济投资为主5•实体经济投资为主6•确保发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大监督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大监督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大监督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大监督 n《社会保险法》第7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n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例如对有关社会保险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进行备案审查,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对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2•财政部门3•审计机关n行政监督的措施:《社会保险法》第79条 •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n《社会保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n社会监督的方式: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汇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等;鼓励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等 第十三章 社会救助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网”,是保底线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救助的概念与特征、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社会救助的分类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构成,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内容、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法律规范、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灾害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运行程序•本章教学重难点: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关系、社会救助的基本类型与逻辑体系;适度引申对于社会救助的理念、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立法完善的思考。
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二、社会救助体系三、社会救助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二)社会救助与济贫制度的区别(三)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四)归纳:社会救助的特征与本质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起源于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慈善、济贫制度严格讲,严格讲,社会救助不等于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不等于社会救济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在保障人权和人格尊严的基础上得以确立,社会救助制度确立了国家责任原则,国家对社会救助负有法定责任,而救助对象对国家享有正当的社会救助权利•权利义务关系与互助恩惠关系制度性质不同•“综合”贫困者与绝对贫困者对象范畴不同•制度化机制与恩惠性机制保障程度不同•平等关系与不平等关系当事人地位不同•综合性给付与消极性给付给付内容不同(三)与济贫制度的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全体社会成员与以“工资性”劳动者为主实施对象不同•国家财政、社会捐助与依法缴费资金来源不同•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与相互性实施条件不同•“保基本、救急难”与“化风险”保障标准不同•被动、事后救济与主动事前预防实施效果不同•代内分配与代际互助表现特征不同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福利•锦上添花锦上添花社会保险•风雨无忧风雨无忧社会救助•雪中送炭雪中送炭联系:互相促进•高等教育出版社1•救助目标的基本性: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反贫困(绝对和相对)、贫困线与低保线的划定2•权利义务的单向性3•制度体系的托底性和补充性(四)小结:社会救助的特征与本质特征本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机制,使得低收入与高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趋于缩小。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救助体系(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分类按救助内按救助内容容生活救助灾害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按救助按救助方式方式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按救助时按救助时间间定期救助临时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结构反思反思: :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逻辑结构到底如何搭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逻辑结构到底如何搭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灾害救助基础•临时救助主体补充三、社会救助法(一)社会救助法的定义是调整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救社会救助法助法被救助者的权被救助者的权利保障法利保障法救助机构的权救助机构的权力控制法力控制法 救助服务、救助服务、管理的程序规管理的程序规则法则法反思:反思: 如何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社会社会力量的社会救助作用?救助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救助权及其实现是指公民在遭遇自身无力克服的生活困境时有权请求国是指公民在遭遇自身无力克服的生活困境时有权请求国家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权利家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权利。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请求物质帮助的权利” •注意:从法律义务上,单位和个人并不是义务主体 国家责国家责任原则任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1•建立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使社会救助权法定化2•将社会救助资金安排纳入财政预算3•建立社会救助权的司法救济机制权权利利实实现•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社会救助法的主要规范表现•高等教育出版社 《城市最低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活保障条例》((19991999)) 《城市生活无《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法》(20032003)) 《农村五保供《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养条例》((20062006)) 《自然灾害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助条例》((20102010))等等综合性:综合性:《《社会救社会救助助 暂行暂行办法办法》》((20142014))目标:目标:《《社会社会救助法救助法》》1.社会社会救助救助对象对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三无人员三无人员”灾民灾民(四)社会救助法的主要规范内容反思:反思: 如何规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如何规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关系保关系保”“”“人情保人情保””??•高等教育出版社2.社会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标准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标准标准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标准基础性标准基础性标准::最低生活救最低生活救助标准助标准专项救专项救助标准助标准反思:反思: 1. 1.低保线与扶贫性的低保线与扶贫性的““并线并线””问题?问题? 2. 2.救助标准如何体现了救助标准如何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发展性要求?社会救助的发展性要求? 3. 3.如何避免社会救助中如何避免社会救助中出现的出现的““养懒汉养懒汉””现象?现象?•高等教育出版社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因素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因素居民生居民生活必须活必须费用费用经济发经济发展情况展情况物价物价指数指数当地当地人均人均生活生活水平水平其他其他因素因素•高等教育出版社3.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的筹集政府具有法定义务:政府具有法定义务:须纳入经济社会规划和财政预算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救助赠等方式参与救助反思:反思: 中央和地方对救助资金的责任如何划分和落实?中央和地方对救助资金的责任如何划分和落实? 如何进一步保障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救助?如何进一步保障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救助?1•救助申请救助申请:自愿申请与主动施救(灾害救助)自愿申请与主动施救(灾害救助)2•调查走访、评议核实:调查走访、评议核实:家计调查制度家计调查制度——人口、人口、财产和收入状况财产和收入状况3•批准或驳回:批准或驳回:公示、说明理由公示、说明理由4•救助发放:救助发放:物质救助或服务救助(如以工代赈)物质救助或服务救助(如以工代赈)5•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根据人口、财产和收入状况:增、根据人口、财产和收入状况:增、减、停减、停•高等教育出版社4. 4.社社会救会救助的助的程序程序5.社会救助中的社会救助中的反欺诈措施反欺诈措施欺诈的防范措施:欺诈的防范措施:健全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制度欺诈的法律处置欺诈的法律处置反思:反思: 如何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运行监督机制?如何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运行监督机制? 如何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体系?如何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最低生活保障二、特困人员供养三、受灾人员救助四、专项救助五、临时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一)概念和特征指国家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一定现金或实物,使其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2•保障层次为“基本生活”而非“基本生存”3•救助方式一般为现金4•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特特征征•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低保保障对象与保障标准的确定1•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2•该家庭的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享受条件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特定范围低低保保对对象象确确定定标标准准保障标准的确定因素:保障标准的确定因素:当地居民生活必须费用当地居民生活必须费用+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物价变动情况物价变动情况+ +未成年子未成年子女教育费用等女教育费用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特困人员供养(一)概念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供养救助的制度农村农村“五保五保”供养制度供养制度城市城市“三无三无”人员保障制度人员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供养内容与供养方式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办理丧葬事宜供供养养内内容容•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供养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自然灾害救助的准备(二)应急救助(三)灾后救助(五)救助款物的管理三、受灾人员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受灾人员救助(一)自然灾害救助的准备1•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2•健全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健全救助应急指挥系统3•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4•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5•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应急救助(三)灾后救助1•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2•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1•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2•组织重建或修缮损害的居民住房组织重建或修缮损害的居民住房3•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救灾款物的管理1•应由专门机构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调配和管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调配和管理2•救灾款物应当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救灾款物应当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3•应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和使用情况4•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项救助(一)医疗救助(二)教育救助(三)住房救助(五)就业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项救助(一)医疗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1.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分类的分类一般医疗救助一般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低保家庭成员员特困供养人特困供养人员员其他困难人其他困难人员员应急医疗应急医疗救助救助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病患者•高等教育出版社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方式的方式补贴:补贴: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补助: 经过基本医保、大兵保险和其他补充医保支付后个人各家庭仍然难以承担其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二)教育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在高等教育阶段:在高等教育阶段:在高中教育阶段:在高中教育阶段:在义务教育阶段: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学前教育阶段:在学前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教育救助的方式的方式(三)住房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符合县级政府规定标准、住房困难的符合县级政府规定标准、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或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方式对城镇住房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优先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发放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危房优先纳入当地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计划(四)就业救助•仅限于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仅限于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 并且失并且失业的成员业的成员救助对象救助对象1•为自主创业者提供资金和政策优惠为自主创业者提供资金和政策优惠2•提供对救助对象进行培训的费用提供对救助对象进行培训的费用3•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4•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5•为对救助对象提供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优惠为对救助对象提供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优惠救救助助方方式式反思:如何避免就业救助的依赖性?反思:如何避免就业救助的依赖性? 如何有效发挥就业救助机制来实现社会救助的发展性?如何有效发挥就业救助机制来实现社会救助的发展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五、临时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或者其他导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或者其他导致家庭支出骤增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致家庭支出骤增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以及发生上述情形但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庭,以及发生上述情形但无法得到家庭支持而陷入困境的个人而陷入困境的个人救助救助对象对象救救助助方方式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2•提供转介服务提供转介服务3•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协助返回本章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引申性问题1•如何构建发展型的社会救助机制如何构建发展型的社会救助机制2•如何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3•如何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社会保险以及社会如何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各项目间的衔接救助各项目间的衔接4•如何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整合如何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整合5•如何建立社会救助的区域统筹和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社如何建立社会救助的区域统筹和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社会救助的合作会救助的合作•高等教育出版社6•如何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的权利如何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7•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完善社会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法律责任体系救助法律责任体系8•如何明晰社会救助对象的法定界定标准如何明晰社会救助对象的法定界定标准9•如何进一步明晰家算调查的范围如何进一步明晰家算调查的范围10•如何在未来扩展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四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福利第二节 社会优抚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障水平最高的组成部分,现代国家的社会福利以公共福利为基础,职业福利为补充。
社会优抚也可理解为对特定人群的优厚福利•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福利的特征,专项公共福利和特殊群体福利的主要内容,职业福利的形式和福利费的限制,社会优抚的特征,社会优待、社会抚恤和安置保障的主要规定•本章教学重难点:社会福利的作用,专项公共福利的完善,职业福利的利弊,社会优抚制度的发展趋势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福利一、社会福利基本理论二、专项公共福利三、特殊群体福利四、职业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福利基本理论社会福利的特社会福利的特征征保障对象的普遍性保障对象的普遍性保障水平的高层次性保障水平的高层次性待遇标准的一致性待遇标准的一致性保障方式以提供服务为保障方式以提供服务为主主社社会会福福利利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和和社社会会为为提提高高国国民民的的生生活活质质量量、、不不断断丰丰富富其其物物质质和和精精神神生生活活而而采采取取的的社社会会政政策策以以及及通过社会化机制提供的相应服务和待遇通过社会化机制提供的相应服务和待遇•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福利公共福利专项公共福利特殊群体福利职工福利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个人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项公共福利教育福利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卫生福利文化福利文化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殊群体福利老年人老年人福利福利未成年未成年人福利人福利妇女妇女福利福利残疾人残疾人福利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职业福利•职业福利的立法•职业福利的形式•福利费的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社会优抚一、社会优抚基本理论二、社会优待三、社会抚恤•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优抚基本理论社会社会优优抚抚的特的特征征优抚对象的特定性优抚对象的特定性优抚待遇的优厚性优抚待遇的优厚性优抚内容的综合性优抚内容的综合性社社会会优优抚抚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和和社社会会向向优优抚抚对对象象提提供供的的各各种种优优待、抚恤或就业安置等优惠待遇和优先服务。
待、抚恤或就业安置等优惠待遇和优先服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优待教育教育优待优待医疗医疗优待优待就业就业优待优待生活生活优待优待•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抚恤社会抚社会抚恤恤死亡抚恤死亡抚恤•死亡抚恤对象死亡抚恤对象•死亡抚恤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死亡抚恤的终止死亡抚恤的终止残疾抚恤残疾抚恤•残疾抚恤对象残疾抚恤对象•残疾抚恤待遇残疾抚恤待遇•残疾抚恤的终止残疾抚恤的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安置保障安置保障安置保障自主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安排工作离退休安置离退休安置终生供养终生供养•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