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第 1 页 共 6 页光伏行业补贴政策汇总光伏行业补贴政策汇总一、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2013 年 8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两条通知,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号,以下简称“光伏发展通知”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51 号,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通知” ) 光伏发展通知”和以下简称“光伏发展通知”确定了以下几项内容:1、光伏地面集中式电站标杆电价确定参照风电资源的分类,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 全国划分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 并给出标杆上网电价,即І 类资源区:宁夏、甘肃嘉峪关等部分地区、新疆哈密等部分地区和内蒙部分地区等西北地区,标杆上网电价 0.9 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Ⅱ类资源区:北京、天津、黑龙江等地区,标杆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Ⅲ类地区:除І 类和Ⅱ类资源区以外其他地区(西藏光伏标杆电价另行制定) 2、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确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价格 0.42 元/千瓦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
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后余电上网的电量, 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3、执行时间和年限确定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 ,以及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 0.8 分/千瓦时提高至 1.5 分/千瓦时价格调整自 2013 年 9 月 25 日起执行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将得到补充总体上看,标杆电价和补贴政策基本高于市场预期: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由之前的四类资源区最低标杆电价 0.7 元/千瓦时上调至 0.9 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政策中 0,42 元/千瓦时,相对于 2013 年 3 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 0.35 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这次补贴高于市场预期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第 2 页 共 6 页二、各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二、各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表表 1各省光伏发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各省光伏发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地区补贴政策浙江在国家补贴之上追加补贴,温州、桐乡、嘉兴在国家、省补贴之上再追加补贴。
省政府对全省项目在0.42元/千瓦时基础上再补贴0.10元温州对商业电站追加 0.10-0.20 元,家庭电站再追加 0.30 元桐乡对 0.1 兆瓦以上示范项目给予 1.5 元/瓦的一次性投资补贴,并且投产前两年按 0.30 元/千瓦时补贴,第 3-5 年按 0.20 元/千瓦时补贴 嘉兴 2013-2015 年分别补贴每千瓦时 2.80、2.75、2.70 元浙江温州凡 2013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 0.2 元补贴;2014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 0.15 元补贴;2015 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 0.1 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专案,给予每度电 0.3 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浙江永嘉县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 50kW 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 0.40 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 2 元/W 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 0.3 元/kWh 的补贴浙江嘉兴自 2013 年起到 2015 底, 对市本级 200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1 元,连续补贴 3 年。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 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 1 元/W 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 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 100%补助,低于 30%的给予 80%的补助)浙江海宁市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 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 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 0.35 元/kWh 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 0.3 元/W 一次性补助浙江桐乡对装机容量达到 0.1 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政策:1、每瓦给予 1.5 元的一次性奖励;2、建成投产前二年按 0.3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第 3 页 共 6 页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 0.2 元/千瓦时标准补贴浙江杭州市在国家补贴 0.42 元/kWh、浙江省补贴 0.1 元/kWh 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 0.1 元/kWh 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 2014-2015 年浙江杭州萧山区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 15%的优惠;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 30kW 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2 元/kWh 补助。
浙江富阳市2014-2016 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 0.3 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 0.2 元/kWh 补助浙江衢州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给予 0.3 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浙江衢州市龙游县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 以上的项目给予0.3 元/W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 5 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 1.0 元/kWh 的基础上, 给予 0.3 元/kWh 的上网电价补贴 (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浙江衢州市江山市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0.3 元/W 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 0.2 元/kWh 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0.3 元/W 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 0.15 元/kWh 的补助;3)鼓励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 10 元/m2 的补助安徽合肥0.42 元/千瓦时 (国家度电补贴) +2 元/瓦 (市政府投资补贴) +0.25元/千瓦时(市政府度电补贴) 。
对投运并验收合格的居民光伏电站给予一次性 2 元/千瓦的投资补贴,同时享受每千瓦时 0.25 元的市政府补贴江西0.42 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 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 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 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2013 年 5 月 29 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第 4 页 共 6 页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出,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将在江西省范围内只选择 1 万户有条件的民居屋顶, 并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 5 千瓦、 平均 3 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其中,一期工程选择 1000 至 2000 户,力争三年之内建成1 万户6 月 20 日起接受居民报名,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补贴方式与上述地区的不同,除了与国家补贴 0.42 元/千瓦时相同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 4 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补助 3 元/峰瓦被列入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项目才能拿到这么高额的补贴,一期工程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是:0.42 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暂定:0.42 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 元/峰瓦(二期工程)。
江西省拿出省专项资金,实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每户不超过 5 千瓦、平均 3 千瓦,分两期进行,预计 2015 年底完成山东国家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是 1 元/千瓦时,山东省将在此基础上提高 0.2 元/千瓦时河南省洛阳市对 2015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 0.1 元/W 奖励,连续奖励 3 年江苏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 2012 年-2015 年期间, 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 kWh 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 2014 年 1.2 元和 2015 年 1.15元河北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 1MW 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 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 1.3元/kWh,2015 年建成投产的为 1.2 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上海市据了解,上海拟在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 0.42 元/kWh 基础上,提供 0.25 元/kWh 的地方补贴,期限为 5 年。
资料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根据相关资料整理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第 5 页 共 6 页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一、国家风电行业补贴政策一、国家风电行业补贴政策2009 年 7 月 26 日,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就“规范风电价格管理”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事项作出若干规定表表 2““四类风力资源区四类风力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资源 区标杆上网电 价 (元/KWH)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Ⅰ类 资源 区0.51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 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Ⅱ类 资源 区0.54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 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Ⅲ类 资源 区0.58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 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 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 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Ⅳ类 资源 区0.61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通知》对“规范风电价格管理” 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的若干规定。
1、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 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2、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4、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风电行业补贴政策汇总第 6 页 共 6 页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5、上述规定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2009 年 8 月 1 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各风力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