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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第四章综合复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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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第四章综合复习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人大监督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2.人大工作监督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3.质询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4.人大执法检查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5.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6、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地区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7、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8、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二、填空1.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2. 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5.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11. 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12、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14、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三、多项选择1.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ABC)A. 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 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 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D. 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2.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ABCD)A.经常性B.广泛性C.针对性D.及时性3.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ABCD)A. 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B. 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C. 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D. 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4.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BCD)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A.上诉B.申诉C.控告D.检举5、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A、依法监督原则B、大事监督原则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D、事后监督原则四、简答题1.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答: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3、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要遵循什么程序?(课后思考题9)答: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遵循以下程序:程序一,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须附有正式的文稿程序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较多,故代表讨论、审议报告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问题回答代表的询问。

程序三,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必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专门的说明程序四,主席团的审议在报告机关对报告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席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会表决,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程序五,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由报告机关再次进行修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4、质询的程序是什么?(课后思考题10)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如下:1)质询的提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2)质询案的提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给受质询的机关,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3)质询案的答复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收到质询案后,应依法作出答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关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须按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的安排进行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5、执法检查的程序是什么?(课后思考题11)1)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年均须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2)执法检查内容的确定与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以后,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要进行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3)执法检查的实施执法检查组组成后,即针对相关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常,执法检查组成采取实地调研、查看文件档案、查询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执法检查报告的整理与提交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整理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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