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3、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4、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5、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66、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77、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8-11&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9、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310、 废弃物处置制度 141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5-1612、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7-1813、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9-2014、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21-2815、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29-30#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二、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 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 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 岗五、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 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 《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 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 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 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 人员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 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 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 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 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工作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 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 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食品采购环节1.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别是出现食 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5. 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 食品温度、 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 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 管二、食品储存环节1. 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入库记录应 与进货查验相衔接, 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 规格和数量2.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 按入库的先 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 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 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三、食品运输环节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 并生熟分开, 运输中 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 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3.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 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环节1. 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相应的防蝇防尘设施盛装食品容器应当 保持洁净、无异物3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在该食品质量合格未变质前食用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 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 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 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 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勺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4、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 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 可自动关闭的开关5、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 湿和污浊空气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 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7、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 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8、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 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 用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 为把住食品进货关, 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 切实履 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 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 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 主要包 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 和酒类等食品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 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 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 以及证 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 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 必须对食品标识、 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 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第六条 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1. 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2. 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3. 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4.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 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5. 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 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 供有关资料;6. 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 期7.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 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8. 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9. 产品是否掺杂、掺假;10. 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 、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 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 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须检 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 未经检验检疫的, 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 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九条 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 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验能 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 进行验收检验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 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拒绝 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 在购进食品时, 本单位 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 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 质量安 全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 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 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 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 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 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 (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 ( 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 进货票据;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