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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资料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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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资料精心整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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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 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 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 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 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会签上报,国 务院已于十二月二日正式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在县以上综合医 院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精 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按照新的编制,超 编的要精简;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补充,急需 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安排解决在职医院 人员的调整,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补充调整医院工作 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我部联合发布的《医 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同时废止《全国医院工作 条例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 与此有抵触者,按这个新编制执行。

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 则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 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 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 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 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 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 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 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一、基本任务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 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 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 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 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 的任务二、机构设置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

行 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 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 情况确定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院长 院办公室副院长诊理门护室室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 养应制理械验射疗素 产儿醉医染核肤喉腔 防 位 鼻 营供预病药检放理同内外妇小麻中传结皮眼耳口戈 急注换治挂收计室导室室室室室室指育 诊射药疗号款生I-门诊临床医技各科I -图书室I -人事科……I I -病案室丨-总务科……丨 丨-统计室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 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 诊和总务工作2 )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 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 (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3 )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 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 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 医院设总护士长4 )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 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 )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 正、副护士长6 )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 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三、病床的分配比例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 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 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表二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适用范围(床)计算基数(床)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传染科结核科中 医 科眼 科耳 鼻 喉 科口腔科皮肤科分 科 数80-150151~ 251100 - 2003030101010557251~ 350351 - 451300 - 40030251010525551. 51. 511451以上5003025151033532. 51. 5211注:(1 )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2 )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 儿床单独计算3 )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 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 的比例四、人员编制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 0 0床位以下的按1 : 1. 3 0—1. 40计算;3 0 0 — 5 0 0床位的按1 : 1. 4 0 — 1. 5 0计算;5 0 0床位以上的按1 : 1 . 6 0 - 1. 7 0计算。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 — 1 0 % ;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 0 - 7 2 %,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 %,护理人员占5 0 %,药剂人员占8 %,检验人员占4. 6 %,放射人员占4. 4 %,其它卫技人员占8 %o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表三综合医院编制表适用范围 (床)计算 基数 (床)病床与 工作人 员之比工作 人员 总数卫生技 术人员 数其中行政工 勤人员 数医师中 医师理员 护人剂员 药人检验 人员放射 人员它生术员 其卫技人80-1501001 : 1. 30-1. 40130-14091-9823-2446-497-84-547-839-42151-2502001: 1. 30-1. 40260-280182-19645-4991-9715-168-98-915-1678-84251-3503001: 1. 40-1. 50420-450298-32074-80149-16024-261413-1424-26122-130351-4504001 : 1. 40-1. 50560-600403-432101-108201-21632-351918-1932-35157-168451以上5001 : 1. 60-1. 70800-850576-612144-153288-30646-4927-2825-2746-49224-238注:(1 )综合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 : 3计算,不符合1 : 3时,按每增减门诊1 0 0人次,增减5-7人。

2 )医师、中医师名额内包括医士放射医师包括在放射 人员内;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医师包括在其它 卫生技术人员内3) 护理人员内包括助产士名额4) 病产假预备额已计入总编数内5 )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 人员可以兼任6)综合医院承担的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 已于总编数内增5-7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 2 - 1 5 %7 )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 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 %配 备,已计入总编数内, 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中8 )担当院外任务,如组织医疗队下农村、下厂矿、下基 层、出国医疗以及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临时医疗任务所抽调 的脱产人员,按10%配备,已计在总编数内9 )县医院编制比例与城市医院采用同一标准,是考虑到 县医院在帮助公社卫生院提高业务,培训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赤 脚医生等方面任务较重,需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加强,以便在今 后十年左右使其成为全县医、教、研的技术指导中心五、工作量及人员配备(%1) 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1. 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科别各科平均外科皮肤科妇产科眼科鼻科 耳俟传染科结核科内科小儿科中医科口腔科门诊人次57653注:(1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 各科平均为4名。

2 )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外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 内;眼、耳鼻喉科包括内眼检查、验光和门诊小手术在内3 )以上工作量是对一般门诊的要求,遇有疑难、重症和 复杂的检查,不受此限2. 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科别每名住院医师 担当病床数每名护理人员担当病床数日 班小夜班大夜班内、外科15-2012 ~ 1418-2234-36妇产科结核科传染科10-1514 ~ 1624-2638~42眼、耳鼻15-20喉、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小儿科10-158 ~ 1014 ~ 1624-26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8-1 2床2 )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 伤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科人员中调 配二)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1. 科主任:2 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 0床可增设 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 5床亦可设科主任 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2. 主治医师:2 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 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 师按1 : 3 —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 : 2 —3配备。

3. 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三)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1. 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 :1为宜2. 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 0 — 5 0床设护士 3 — 4人3 •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 : 24 .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 — 1 . 2 : 1 0 0 o5 .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 — 1. 5 : 1 0 0 o6. 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 : 3 —67. 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 2 - 1 . 4 : 1 0 0 o8. 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 5 : 1 0 0 o9. 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 : 2 —31 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 - 3 : 1 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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