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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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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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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四部委联合公布新版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我解析如下:1、注册监理工程师和 18 年征求水利部的意见稿有较大区分,并未分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照旧只是设置一个级别,监理工程师2、统一了原来水利部和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设置土木建筑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取得一个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后还能增项; 与 18 年意见稿全都,同时增加了水利部和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的过渡转换方式,免考根底课程,只需要考专业课程,与造价师改革全都3、最大变化,取消了原来必需中级工程师三年以后才能报考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准考标准,只要专科以上【非工程类】专业人员也能报考,信任将来监理工程师考试会迎来井喷式的考试热潮;这个看来四个部门达成全都,与 18 意见稿一致,北京上海必需本科以上方能报考〔与之前政策连接〕 4、已取得的证书,连续有效:之前取得的大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5、今后监理证书将合并为一个,全国通用。

· 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专业类·别〔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6、报考要求: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根底科目:〔一〕已取得大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局部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供给相应材料当前报考要求: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具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7、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8、考试成绩:4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当前为“2 年一个周期滚动”〕·参与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依据 4 年为一个周期治理。

9、考试设 4 个科目,其中 2 个根底科目,2 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10、持注册证书和印章执业·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章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依据统一规定自行制作·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立兵团住房和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水利〔水 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治理机构, 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 年 8 月 30 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3.起草说明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 年 7 月 17 日附件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确保建立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立工期和建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名目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 Supervising Engineer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其次章 考 试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根底科目和专业科目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底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根底科目命审题工作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展指导、监视、检查。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治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训练〕,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 5 年;〔二〕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治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 4 年;〔三〕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治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 3 年;〔四〕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治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 1 年;〔五〕具有工学、治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受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哄骗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展处理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三条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治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方法并监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局部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章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依据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依据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负责归集全国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值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治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第四章 执 业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从业标准,诚信执业,主动承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其次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标准,并指导监视信用评价工作其次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展暂停执业活动或撤消注册证书等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担当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依据职责另行制定。

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其次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依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训练的有关规定承受连续训练,更新专业学问,提高业务水平第五章 附 那么其次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大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按有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其次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其次十六条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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