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总务后勤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物管理,保证设施完好,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维修赔款金额:1、 每张课桌根据损坏的程度,损坏较轻的赔款5-10 元,严重的不低于 20 元;2、每张椅、凳损坏较轻的赔款 5 元,损坏重的不低于 20 元;3、 每张床铺轻度损坏 10 元,严重的不低于 20元;4、 每支灯管赔款 10 元,灯架 30 元(自然损坏除外);5、 电器开关每只赔款 5 元;6、 教室门锁赔款 20 元,挂锁每把 10 元;7、 木门门洞每个赔款 10 元;8、 国旗牌赔款 30 元;9、 标牌每个 10 元;10、 木门玻璃每块 5 元,铝合金窗玻璃每块 30元;11、 铝合金窗框轻度损坏 30 元,重的赔款 50元;二、赔偿的方法:根据总务处定期检查和维修情况,汇总后交财务科扣款,再由总务处派员及时维修;三、对故意破坏,损坏情节严重的,由总务处确定,按赔偿金额 3-5 倍罚款,对班级集体在全校通报批评,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四、盗窃公物,根据情节交由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