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制度的意见》(宁政办 发[2006]81号),同年又颁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 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26号)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这次计发办法改革, 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 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按照“新人新制度、老 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和“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相应调整我区基 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其计发办法如下:(一)“新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我区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三部分组成:1、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以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 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详见宁政发2006】126号 文件。
3、 调节金(原附加性养老金),2006年计发标准为110元,以后每年递减11元,分10年 冲减直至取消二)“中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 于其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 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的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2、 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原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单位为 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年限)、过渡系数为1.3%(知识分子1.43% )的连乘积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 均缴费工资指数X1995年底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原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单位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年限)X1.3%(知识分子1.43%)(三)“老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1月1日前已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仍按国家和自治区原有规定发给基 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