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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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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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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暂行)为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 满足学生个 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 改革培养方式,实行因材施教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 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 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 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二)教改班类: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础强化 班结业的学生;(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 ,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 生;(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 ,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 的学生;(五)特殊困难类: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 业学习的学生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 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 专业;(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不得申请转专业:1. 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的;2. 有转学经历的;3. 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 在休学或停学期间的。

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和工作程序(一)优秀生类:1. 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其它专 业2. 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 5%-10% 以内,具体按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3. 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 20%以内4. 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5. 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还应获得原专业第二学期全部必修 学分,必修课程有补缓考或一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 排名的前 20%以外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6. 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院视 学生具体情况决定7. 工作程序:(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各 专业可转入转出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审核后学院公布;(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转专业申 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 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4)各学院组织院内考核,在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 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5)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学院;(6)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初步 确定转入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7)第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8.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 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求和每个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 备案二)教改班类:1. 工研班和二年级强化班学生可选择专业选择范围为除艺术 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专业一般工研班和工科基础强 化班学生在理工科类专业中选择 ,文科基础强化班学生在文科类专 业中选择2. 退出工研班或强化班的学生按当前所在专业修读;3. 工作程序:(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 况、特色,介绍、推荐导师;(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改班学生专业确认表,递交 委托管理学院;(3)委托管理学院将汇总表报教务处;(4)第二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4. 工研班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按个性化培养方案修读,强化班 结业学生按确认后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三)紧缺人才类:1. 可转入专业为学校公布的分流培养专业2. 分流培养专业人数以学校公布为准3. 申请学生应获得当学期前全部必修学分,并达到分流培养专 业的其他要求4. 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5. 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当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学校发文6. 工作程序:(1)相关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分流培养工作组,制 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2)相关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分流培养背景、 需求和特色;(3)申请分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单,并附所在 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分流培养学院 逾期不予受理;(4)相关学院进行考核,将拟同意分流培养的学生汇总表和 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5)本学年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学校发 文7. 学生转专业后,按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四)志趣专长类:1. 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与学生志 趣、专长相关专业2. 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 2.0,专长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每 年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在校学生数的 1%3. 申请学生须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人为教 授)的推荐信及证明其志趣专长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鉴定证书 发表论文等)4. 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聘请专家对申请学生的志趣专长进行 认定,必要时进行面试,初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学习年级。

5. 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审核其当学期学习成绩及 综合表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6. 工作程序:(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 5 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内将转 专业申请表、当前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初审,学院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 表递交教务处2)每年 6 月份,教务处组织审查、审核、认定工作3)本学期结束时,学校发文7.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 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求和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备 案五)特殊困难类:1. 学习态度端正,但确因学习能力所限须延长学习年限,或具 有身体原因无法在现专业完成学业,但尚可在学校限定专业范围内 学习的学生,经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转专业学习2. 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经 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编入低年级学习,报教务处备案六)其它事项1.学生只能选择一个转入专业申请2.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须在转专业 考核之前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3. 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协调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后续工作 第六条 附则(一) 转入国际教育学院或国际教育学院内部转专业按国际 合作教育相关文件执行二)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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