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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水平和竖向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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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水平和竖向位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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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 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BX-04版 号2014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4.10.18页 数第1页共7页1. 总则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水平位移及竖直位移监测目 的是为了掌握基坑施工对临近建筑物造成的影响,及时起到预警预报的作用,为 了深基坑施工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2. 仪具与材料全站仪,水准仪其它:脚架,棱镜,三脚架,因瓦尺等3. 监测原理和方法为保证所有监测工作的统一,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度,使监测工作有效的指导 整个工程施工,监测工作采用整体布设,分级布网的原则即首先布置统一的监 测控制网,再在此基础上布设监测点3.1监测点垂直位移测量:根据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历次垂直位移 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间联测一条二等水准闭合或附合路线,由线路的工作点来 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各监测点高程初始值在监测工程前期两次测定(两次取 平均),某监测点本次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减初 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垂直位移3.2监测点水平位移测量:采用轴线投影法在某条测线的两端远处各选定一 个稳固基准点A、B,经纬仪或全站仪架设于A点,定向B点,则A、B连成一 条基准线。

观测时,在仪器上读取各监测点至AB基准线垂距E值,某监测点本 次E值和初始E值即为该点累计水平位移,各变形监测点初始E值均为取两次 平均的值4. 监测点的布置原则及测点的设置4.1、 布置原则4.1.1、 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4.1.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4.1.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BX-04版 号2014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4.10.18页 数第2页共7页4.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2、基准点的设置位移观测为基坑施工过程中的位移测量精度要求高,观测时间长根据《建 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中要求,为减少测量误差,位移基准点应布设在观测建筑物的沉降区域之外监 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基准点具有稳定性 高、保存时间长的特点,本次监测拟位移观测基准点设置8个基准点设置在不 易受沉降及施工影响的地区,为保证基准点能够长期使用,采用①18钢筋埋入 地下,埋深不少于1.0米,四周采用混凝土固定,并砌筑保护井,钢筋裸露出1 -2公分,在裸露的顶部设置十字标识。

4.3、位移点的布设4.3.1、基坑垂直、水平位移监测:在基坑周圈围护顶面上布置垂直位移及水平位移监测点号1-8,测点间距 20内米5、测试精度要求5.1、 水平位移监测5.1.1、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 影响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 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埋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 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5.1.2、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精度按照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不得超过 表1的临界值如超过及时报警: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 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BX-04版 号2014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4.10.18页 数第3页共7页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按基坑监测规范及设计要求)设计控制值(mm)<3030~60>60监测点坐标中误差<1.5<3.0<6.0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25.1.3、 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1.5mm5.1.4、 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 相关规范、规程等的规定。

5.2、竖向位移监测5.2.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5.2.2建筑物监测点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不得超过表2的临界 值如超过及时报警:表2 监测点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按基坑监测规范)竖向位移报警值<20 (35)20~40 (35~60)N40 (60)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3<0.5<1.5注: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2. 括号内数值对应于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报警值5.2.3、 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5.2.4、 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 关规范、规程的规定5.2.5、 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 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BX-04版 号2014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4.10.18页 数第4页共7页几何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基坑类别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一级基坑ds05级别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宜 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二级基坑DS1级别及以上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 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三级基坑ds3或更高级别及以上的水准仪,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 的技术要求施测5.2.6、 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埋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5.1.1 相同。

5.2.7、 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六、监测频率6.1、 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 其变化时刻为原则6.2、 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6.3、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 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 可参照下表:监测阶段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基坑开挖阶段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每1天监测一次底板浇筑后七天内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每2天监测一次底板浇筑后七天至十四 天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每3天监测一次底板浇筑后十四天至二 十八天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每5天监测一次底板浇筑后二十八天之 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每10天监测一次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 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BX-04版 号2014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4.10.18页 数第5页共7页每次观测的结果通报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注:1.当基坑工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2. 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3. 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4. 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 次/1d。

6.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加密监测其结果 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6.4.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6.4.2.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6.4.3 .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6.4.4. 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6.5、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6.6、 监测初始值测定为取得基准数据,各观测点在施工前,随施工进度及时设置,并及时测得初 始值,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直至稳定后作为动态观测的初始测值测量基准点施工前埋设,经观测确定其已稳定时方才投入使用稳定标准为 间隔一周的两次观测值不超过两倍观测点精度基准点不少于3个,并设在施工 影响范围外监测期间定期联测以检验其稳定性并采用有效保护措施,保证其 在整个监测期间内的正常使用7、 监测人员根据规范要求,整个监测过程中,采用固定测量人员4名,固定同一测量仪 器及固定观测线路进行监测8、 报警值的要求8.1、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制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 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TG-10版 号2011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1.04.18页 数第6页共1页表报警值要求监测项目日报警值累计报警值特别说明垂直位移5-8mm/天20-25mm此报警值为规定报 警值,现场可根据 四周实际情况具体 确定;若出现一场 情况或突变加密监 测水平位移10-15mm/天20-25mm8.3、周边建(构)筑物报警值应结合建(构)筑物裂缝观测确定,并应考 虑建(构)筑物原有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变形的叠加。

8.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 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8.4.1、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8.4.2、 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 或陷落等;8.4.3、 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 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8.4.4、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并进行加密监控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9.1、 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具有设计、施 工、测量等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做到正确判断、准确表达, 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9.2、 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 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监测当日报 表、阶段性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图表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9.3、 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任何 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记录人员签字9.4、 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检测细则文件编号HX-ZY-BX-04版 号2014版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4.10.18页 数第7页共7页9.4.1、9.4.2、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9.4.3、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9.4.4、 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展情况应及时分析和评述。

9.5、 观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测9.6、 进行监测项目数据分析时,应结合其他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 施工工况等情况以及以往数据,考量其发展趋势,并做出预报9.7、 监测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报表应按时报送报 表中监测成果宜用表格和变化曲线或图形反映10. 相关文件10.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0.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10.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11. 相关记录11.1《基坑水平和竖向位移观测报告》11.2《水准测量原始记录表》11.3《水平位移测量原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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