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返修制度一、车辆内部返修1、车辆内返范围:凡经检验员确认用户提出的故障或缺陷未得到排除,需重新检修直至检验合格办理出厂手续为止2、检验员提出的返修项目,应按“先外后内”、“先返修后生产”的原则及时安排施工(返修)二、车辆外返(竣工出厂)1、车辆返修范围:凡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已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原报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损坏需回厂返修,均作车辆外返2、对返修车辆,厂检验员和业务员应热情接待,及时办理返修手续3、返修项目须经检验员技术鉴定和双方确认后,填写“返修通知单”,下达到承修人员,及时施工4、承修人员对承修的返修项目竣工必须自检合格,并交厂检验员复检5、返修车辆经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用户来厂接车,待用户确认满意,办理出厂手续,并凭返修通知单,按车辆返修规定结算费用三、车辆返修处理1、凡经维修的车辆,对用户实行“三包”,即车辆在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规定,正常维护、合理使用的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实行质量保证期:小修为七天或行驶里程不超过七百千米,二级维护为十天或行驶里程不超过一千千米,大修为九十天或行驶里程不超过一万千米2、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机件提前损坏,经双方技术鉴定、分析研究,按下列原则处理:(1)如属维修过失而造成的,均由承修单位实行“三包”,优先安排修理,及时解决,不收工、料费。
2)如属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原则上由送修单位自行解决,如无能力修复,也可委托承修单位修理,但工、料费由送修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