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加分细则(试行)为做好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进一步明确本科学生综合加分项内容及计分标准,特制定本细则综合加分项得分是本科学生综合成绩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加分项满分为100分,累计加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综合加分项超过10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二、综合加分项内容及计分标准(一) 科研类1. 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T乍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3分、B类论文每篇计2分、C类论文每篇计1分、D类论文每篇计0.5分(A、B、C可累计,D最多计1分2. 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3分、B类著作每部计2分、C类著作每部计1分(A、B、C可累计)3. 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3分、B类成果每项计2分、C类成果每项计1分、D类成果每项计0.5分(A、B、C、D 可累计)4. 科研项目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计2分,参与人计1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1分,参与人计0.5分;主持学院立项并结项的科研项目计0.5分,参与人计0.25分。
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以上可累计计分二) 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1. 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3、2、1、0.5分(可累计)2. 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学会(含分委员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奖励分别计3、2、1分(可累计)O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计0.2分(最高计2分)奖励、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统计,以上计分可累计3. 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院级奖学金,分别计3、2、1、0.5分(可累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省级计分明德奖学金和叶圣陶奖学金按照按照校级计分,其余社会奖学金不粉4. 个人获得三好学生、模范干部、先进个人等各级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国家级、省厅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2、1、0.2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计0.2分(最高计2分)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三) 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L5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参加其他语种外语考试、托福、雅思等考试参照执行四) 学生工作类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任职半年以上一年内的计0.5分,任职一年以上两年内计1分,任职两年以上计2分,只计一次五) 学院自设加分项目在符合学校推免政策的情况下,学院可按照学科特点、培养特色设置不超过两项加分类别,分数计算参照上述各类计算方法三.其它1. 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2. 需加分的C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成果、著作,学院须组织3人以上专家答辩组对加分作者进行答辩,确系本人成果后再确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