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什么本质区别? 这跟办保税手册有什么关系吗?相同点1、 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在国外销售2、 料件都属保税货物3、 加工目的相同,都是为赚取外汇4、 料件进口免交许可证件5、 匀实行合同登记备案,设立保证金台帐6、 都要办理核销不同点1、 来料属于一笔交易,一份合同,进料属于多笔交易,成品可以卖给多个国家2、 来料双方是委托关系,进料双方是买卖关系3、 来料由委托方确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进料我方自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4、 来料我方不负责产品销售,只收取加工费,进料我方自行销售成品,自负盈亏,赚取利 润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货权回国外进料加工:用外汇买进加工料件,货权回加工厂1、 一般贸易是相对于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等贸易方式而言,是贸易方式的一种;2、 补偿贸易是三来一补贸易方式中的一种,即对进口设备不用付汇,而是用该设备生产出 的产品偿还3、 进料对口也是加工贸易方式的一种,即进行贸易前先在海关签订加工手册(即加工合同), 然后按合同进口材料、出口产品,进口料件时保税一年,一年内产品出口,然后核销合同;4、 进料深加工即转厂,交易双方以产品作为材料购入继续加工后再出口的贸易方式。
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又称"间接出口”,是加工贸易业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具体程序是讲 出口企业将本企业以保税形式讲口的国外料件经过加工牛产(有的未经加工)后不直接出口, 而是销售给国内的加工生产企业(有时需经多个企业的多个加工环节)进行深加工,产品由 最终的加工企业报关出口包扌舌讲料转讲料、讲料转来料进料深加工(0654)则是指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在境 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再加工后复出口.进料深加工是原材料进境后由企业经过加工后不是直接出口,而是作为中间产品再转卖给境 内的下游企业再做深一步的加工这个过程叫“深加工结转”进料加工是材料进来后由加工 企业加工为成品后直接出境进料加工对口”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 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 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简称:进料对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和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 费税。
进料对口,是贸易方式进料加工,是征免性质进料加工,这个贸易术语的概念就不解释了,网上直接查就可以了,进料加工贸易可以分为, 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两种;进料对口,从国外A进口料件,国内生产加工以后销售给A进料非对口,从国外A进口料件,国内生产加工以后不销售给A,而销售给其他 深加工结转产品中使用的一般贸易料件承担的进项税,税务局要求做进项转出;同时在计算 “免、抵、退” 时,要求将全部深加工结转产品的出口销售收入,从企业整体出口收入中做全额扣除,即深加工结转不参 与企业正常的免抵退相当于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口的产品中,使用的一般贸易料件或国内采购料件的进 项税就得不到退税,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这样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进料加工出口退税:购进法和实耗法关于“实耗法”的操作说明一、实耗法的概念实耗法与购进法都是企业计算当月免税进口料件 “免抵退税额”的方法实耗法具 体是指企业在取得外经贸部门审批、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向主管退税 机关备案的同时,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合同约定的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确定一个 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三计划出口总值X100%),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时, 对同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的出口货物统一依据已确定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确定当期出 口货物应分摊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 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计划分配率),并计算“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 划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计划额”。
然后,根据上述计算出来的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 明》当月,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免税证明》中“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 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计算当月的“免抵退税额”二、购进法与实耗法的比较购进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便于操作,但缺点是免税料件集中在一起时,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比较集中,致使企业有可能在没有出口的情况下进行当期的抵扣税额计算,造成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影响税款的所属期另外,企业在退货或原材料转内销时,税务机关难于跟踪管理而实耗法就能合理计算企业当期出口货物所含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从而正确计算当期的“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但实耗法的缺点是手续繁琐,计算复杂,因此必须依靠计算机技术支持三、实耗法的具体计算原理企业将当月的进、出口数据全部在申报系统录入,包括本期收齐当期单证和收齐前期单证的录入,核销时还要录入核销信息,这些基础数据作为企业采用实耗法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下简称两个抵减额)的依据系统对两个抵减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一)、平时月份申报的计算:步骤1:系统分手册自动计算每本手册当月的进料金额,加上上期未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金额余额,求出当月合计应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金额。
步骤 2:系统分手册自动计算每本手册当月单证齐全的金额步骤3:将每本手册当月的收齐出口单证金额各自乘以相对手册备案的计划分配率,求出每本手册当月的计划进料金额步骤4:步骤3求出的结果与步骤1求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取金额较小的作为该手册当月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两个抵减额对某本手册当月复出口产品退税率单一的,按步骤4确定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分别乘以退税率和征退税率之差求得两个抵减额;而对于当月复出口产品有多个退税率的,系统按当月收齐的出口单证录入的先后顺序来计算两个抵减额举例说明:某本手册计划分配率为75%,该手册2006年1月进料10万元,出口30万元,其中本月收齐单证20万元,本月收齐单证为两张报关单3条记录,申报录入的顺序如下:顺序号报关单号商品代码口金额退税率出00021234567880015407420015%5万元0004123456789001630260901117%4万元15% 110005 123456789002 54074200万元该手册当月计划进料金额二该手册当月单证齐全金额X75%=(5+4+ll)X75%=15万元由于当月计划进料金额=15>当月实际购进进料金额=10。
所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X75%X15%+4X75%X17%+[10-(5+4)X75%]X15%=1.56 万元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X75%X2%+4X0+[10-(5+4)X75%]X2%=0.14万元若该手册2006年1月进料为20万元,其他相同,即计算如下:当月计划进料金额=15<当月实际购进进料金额=20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 X15%+4X17%+11X15%)X75%=2.31 万元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X2%+4X0+11X2%)X75%=0.24万元二) 、手册核销的计算:手册核销的计算过程与购进法基本相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步骤1:在核销当月录入核销信息,包括该手册的进口总额、免抵退出口总额,结转产品(转厂出口),求出该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步骤2:将实际分配率乘以该手册的免抵退出口总额,求出该手册实际耗用的免税进料金额即核销应调整的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实际耗用的免税进料金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税进料金额步骤3:A、对复出口商品退税率单一的手册,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耗用进料金额乘以退税率,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耗用进料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核销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对复出口商品退税率有两个以上的手册,按企业某本手册的实际免抵退出口额(已经在申报系统申报)来计算平均退税率,将步骤2计算的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乘以平均退税率求得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征税税率-平均退税率)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举例说明:(多个退税率的手册核销)某手册A为2006年1月新登记的手册,在2006年4月到期核销,该手册原计划免税进口材 料40万元,计划出口额(含转厂出口)50万元,计划分配率为80%=40/50手册到期实际 购进免税进口材料39万元,合计总出口额48万元(其中转厂出口10万元,免抵退出口38 万元),免抵退出口额中退税率为17%的占26.3158%,退税率为15%的占73.6842%,平均退 税率为15.5263%,核销时结转材料1万元。
实际分配率为79.167%=(39-1)/(38+10)1-3月申报情况:1月进料10万元,当月免抵退出口15万元,单证全部不齐两个抵减额均为零2月进料15万元,当月免抵退出口20万元,收齐单证30万元,收齐单证顺序如下:顺序号报关单号商品代码口金额退税率出00021234567780015407420015%10万元0004123456779001630260901117%5万元00051234567790025407420015%15万元由于 30X80%=24<15+10,所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X80%X15%+5X80%X17%+15X80%X15%=3.68 万元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X80%X2%+15X80%X2%=0.40万元3月进料14万元,当月免抵退出口3万元,转厂出口10万元,收齐单证7万元,在手册核销时仍有1万元免抵退出口单证未收齐,当月收齐单证顺序如下:顺序号 报关单号 商品代码 退税率 出口金额0003 123456677001 54074200 15% 2万元0005 123456679001 6302609011 17% 5万元由于7X8O%=5.6〈15=14+1 (该1万元为累计至上期未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余额),所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X15%+5X17%)X80%=0.92万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X2%+5X0%)X80%=0.032万元4月份进出口数据均为零,收齐前期单证也为零因此,1-4月合计已申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3.68+0.92+0=4.60万元1-4月合计已申报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0.40+0.032+0=0.432万元所以手册A核销计算如下: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免抵退出口总额?手册实际分配率=38X7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