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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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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的会计处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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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会计解决简述一、公司合并会计解决措施的历史发展在美国,尽管公司合并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展开,但是当时公司合并对于财务会计的影响尚未引起人们的注重,当时的会计解决措施和程序有相称大的自由,对某些复杂的会计账务问题往往采用权宜的解决措施,大多数公司基本上采用老式的购买资产或发行股票的解决原则,没有反映出公司合并的实质1929~1933 年的经济危机使当时的会计界开始反思,逐渐对合并会计解决进行规范,1938 年成立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于1944 年发布了第24号《会计研究公报》其中波及到公司合并会计解决的规范,特别是合并商誉的问题文献指出:“购买子公司股票或者‘一篮子’购买资产时,若用股票投资于子公司不小于子公司在收购日的账面净资产时,即暗含了母公司事实上乐意用一种比子公司持有的资产数额更多的价值去购买,母公司支付的数额超过子公司持有净资产的价值,则为子公司所具有的商誉该商誉应做合适分摊,如对混合资产购买的成本在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司合并的会计解决开始由强调法律形式转向强调“并购前所有权是继续存在,还是产生新的所有权”等问题,从而提出了公司并购的两种会计解决措施——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

会计准则委员会1950 年发布的第40 号《会计研究公报》(APB No.40)中正式提出以“与否产生新的所有者”来辨别权益联合法和购买法,即在合并前公司的某个公司的几种所有者拥有的存续公司的股票事实上不是按她们各自在原先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时,则觉得产生了新的所有权或觉得是对该公司的购买,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解决,若原先的所有权继续存在,则采用权益联合法进行解决1957 年颁布的ARB No.48:商业合并,进一步论述了购买法与权益联合法之间的差别以及采用购买法或权益联合法原则及应考虑的因素,该文献规定严禁公司对商誉的一次性冲销,从而公司为了避免使用购买法也许产生的商誉以及对自身将来会计报告收益的影响,在选择会计解决措施时,往往更倾向于权益联合法在20 世纪60 年代,权益联合法一度被滥用,根据纽约股票交易所的一项分析调查,1968 年11 月1 日至1969 年10 月31 日,提出申请的公司中共有 家申请发行股票,1087 家筹划进行公司合并,其中准备采用和决定采用权益联合法的公司占82.29%为了避免权益联合法的滥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0 年8 月颁布了APBNo.16:商业合并,取代ARBNo.48,该文献具体提出了运用权益联合法的12 项条件,只有所有满足这些严格的条件才可以运用权益联合法,并指出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不可互相替代。

但是实践中,许多公司管理层会积极筹划使公司合并符合上述原则,因此,灵活空间仍然很大20 世纪90 年代后来,公司合并波及金额越来越大,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耗费大量的精力在确认使用权益联合法的原则上,并且各国对权益联合法使用条件的不一致也跟公司合并会计解决的国际化导致了阻碍由于APB16 长期被批评存在不少漏洞,美国新颁布了第141 号财务会计准则公示(FAS141:Business Combinations)该准则已于7 月1 日生效FAS141 以更真实、可比、充足披露为目的,新的变化涉及:取消权益联合法(共同控制下的公司合并除外),放宽可单独辨别无形资产的原则,加强披露规定,如应披露合并的因素,合并价格在不同资产间的分派等同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在致力于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它于 年4 月达到初步结论,涉及:取消权益联合法(共同控制下的公司合并除外),放宽可单独辨别无形资产的原则,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负商誉一次性进入公司合并当期损益等二、两种措施的简要比较购买法(Purchase Method,在英国为Acquisition Accounting)将并购活动视作一项资产的购买交易,这一交易在会计解决上与购买一般资产的解决基本相似,即相称于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被并购公司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项目,同步承当被并购公司相应的负债。

IAS22 指出:“采用购买法核算购买公司的原则类似于核算其她资产的原则,由于购买公司波及的是为换取对另一种公司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而转让资产、承当债务或发行资本的交易;购买法以成本作为记录购买的基本,其成本的拟定取决于购买交易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 号意见书《公司合并》(APB Opinion 16:Business Combinations)的定义:“购买法以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形式对公司联合进行会计解决收购公司按获得成本记录所获得的资产减去所承当的负债获得成本和所获得的有形资产及可确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的差额记作商誉收购公司的报告收益只涉及被收购公司自获得后的经营成果,并且,这些经营成果的计算要以收购公司的获得成本为基本”购买,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当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种公司(购买公司)获得对另一种公司(被购公司)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公司合并购买法具有如下特点:① 主并购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要按被并购公司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入,其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所获得(或控制)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觉得商誉,并在后来的期间分期进行摊销;② 主并购公司的合并收益只能涉及被并购公司在购买后来所实现的收益。

根据购买法的特点,不难发现,购买公司与购买一般商品会计解决上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购买公司产生了“溢价”(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所获得或控制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但如果支付的购买价格低于所获得或控制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则应作为“负商誉”),并作为商誉入账,而在一般商品的交易中,并不会产生商誉,而直接按公允价值(实际支付价款)入账权益联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s Method,在英国为Merger Accounting),是用来解决权益联合性质的公司并购的一种会计措施它将并购视为主并购公司权益与被并购公司权益的联合,其实质在于不发生公司购买交易,各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联合控制她们所有或事实上所有净资产和经营,共同承当合并实体(存续公司)风险和共享合并实体的利益因此,权益联合性质的公司合并不影响原有股权的变化,不存在对原有资产的清算,也不引起经济资源流出合并实体之外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 号意见书对权益联合法的定义为:“权益联合法解决公司联合是将其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互换权益证券将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由于这种公司联合并不要各公司支出任何资源,会计记录也在原有的基本上保持。

联合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等要素按它们合并之前记录的金额记录被合并公司的收益涉及合并发生的会计期间该实体的所有收益项目,即还涉及被合并公司合并前该期间的收益项目此外,此前会计期间的收益也应合并报告权益联合法在会计解决上具有如下几种特点:(1)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继续按本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需要调节为公允价值但为了保持合并后公司会计措施的一致性,仍需调节和消除合并公司各方因会计政策不一致所导致的差别;(2)公司并购不视为购买行为,不存在购买价格,也不存在并购成本超过所获得或控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问题,因而不会产生商誉的拟定与摊销问题;(3)参与合并公司各方合并前后的经营成果都要涉及在合并存续实体内,以反映截止合并日已实现的损益及此前年度累积的留存收益,因此合并生效日的拟定对合并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4)公司合并时产生的有关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与购买法相比,权益联合法所追求的是反映合并主体各方的持续性,其会计解决相对简朴由于权益合性质的公司并购,不存在各有关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不波及公司之间的经济资源分派,从而该种并购方式下的权益联合法不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只需要将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账面价值相加,构成合并后的新实体的资产和负债,并调节股东权益。

购买法与权益联合法的简要比较表如下:项目购买法权益联合法前提条件购买性质的公司合并权益性质的公司合并并购成本的确认涉及:钞票,支付有关资产或有价证券公允价值,以及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被合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并购费用作为合并公司的直接支出对被合并公司留存收益的出来措施被购买公司在购买前的留存收益不成为合并后公司的留存收益被购买公司在购买前的留存收益成为合并后公司留存收益的一部分被并购公司净资产的计价基本并购生效日公允价值合并前的账面价值商誉(负商誉)的确认购买成本不小于(不不小于)所获得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部分无合并日参与合并公司的留存收益无有合并生效日的影响有无资产负债表收购公司以账面价值记录,被收购公司以公允价值记录所有参与合并公司均以账面价值记录收益表收购公司整个经营期间的收益和被收购公司并购后来的收益参与合并公司整个期间的所有收益(假定合并是期初发生的)合并费用的解决措施记入购买成本作为合并当年的费用合并此前年度的会计报表解决措施不需调节此前年度会计报表按照合并后的会计政策对此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节这两种措施各具优缺陷例如在赞成采用购买法的人看来,该法易于反映并购业务作为产权交易的经济性质,且符合老式的历史成本原则,即购买资产按购买价格入账;另一部分人士则袭击道,由于股票价格以及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事实上往往难以客观拟定,采用该措施得出的财务信息不一定可靠。

但总体来说,由于权益联合法存在难以反映并购业务的性质,且易被用作利润操纵的工具等严重缺陷,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更倾向于购买法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会计操作举例如下以A公司并购B公司为例阐明会计上分别运用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的区别:A公司在末兼并了B公司,A公司发出股票给B公司前股东,以3股面值1元的A公司一般股互换2股B公司面值为1元的一般股A公司的股票在兼并前一段时间以每股3~3.4元的价格在市场上交易,考虑到A公司增发股份多也许导致市场价格下落及支付发行费用等因素,拟定其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80元A公司和B公司末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及B公司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如下表:A公司B公司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银行存款240000210000210000应收账款360000190000170000存货50000000280000固定资产价值144000012600001940000无形资产-专利权110000018000070资产合计36400002040000应付账款403030应付债券760000654036股本1560000610000资本公积700000240000盈余公积96000011000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36400002040000(1)购买法的账务实例下面,我们结合上面给出的实际案例简介购买法的基本账务解决过程。

① 拟定购买成本A公司发出股票公允市价=股票市价×发出股数=2.80×(3/2×610 000×1)=2,562,000元;股票面值为3/2×610,000=915,000股×1元=915,000元;差额1,647,000元记作资本公积;此外,A 公司发出股票的公允市价超过所获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245,964元)的部分216,036元,计作商誉; B公司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5,964元应作为债券折价记录② A 公司兼并B 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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