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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面施工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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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面施工分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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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 面 分 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四月目 录1.总则 11.1 目的和范围 11.2 编制依据 12 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2.1 一般规定 22.2 技术准备 22.3 机具准备 32.4 材料准备 32.5 路基核验 33 碎石的开采与生产 33.1 料场作业 33.2 片石的开采 43.3 碎石的生产 44 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 54.1 一般规定 54.2 材料要求 5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64.4 铺筑试验路段 74.5 施工要点 84.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05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115.1一般规定 115.2 材料要求 125.3 混合料组成设计 135.4 试验路段 135.5 施工要点 146 透层、黏层与下封层 186.1 透层、黏层 186.2 下封层 197 热拌沥青混合料结构层 217.1 一般规定 217.2 材料要求 227.3 配合比设计 257.4 铺筑试验路段 267.5 施工要点 287.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328.水泥混凝土面层 348.1 材料要求 348.2混凝土配合比 378.3混凝土抖合物的搅拌和运输 388.4 混凝土拌合物的浇筑 398.5钢筋设置 418.6接缝施工 418.7 混凝土板养护 438.8质量检查 449 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工程 469.1.一般规定 469.2 施工要点 479.3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479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479.1 安全生产 4710.2 文明施工 4810 附录 典型示意图……………………………………………………………………………39341.总则1.1 目的和范围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本细则适用于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路面工程施工管理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面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2 路面工程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路面工程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的主要分项及特点,调查沿线料源的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水稳(级配碎石)拌和厂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平面布置以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汇编调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布置和建设驻地2.1.2路面施工项目经理部和拌合场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2.1.3路面施工的水稳(底)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沥青结构层、透层、黏层、封层与混凝土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订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2.2 技术准备2.2.1在开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2.2.2 完成实验室临时资质申报2.2.3 承包人接桩后,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保护好各桩点,直到工程竣工2.2.4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场地布置及临时工程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设备、机构设置、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进场供应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工区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2.2.5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此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2.2.6 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2.2.7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3 机具准备路面机械设备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进场,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工效高的原则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分期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2.4 材料准备路面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沥青、抗剥落剂、矿粉、水泥、砂石料、钢筋(材)等各项材料的招标定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材料供应计划所有材料采购均应严格按照材料验收和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2.5 路基核验2.5.1 路面承包人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督促路基承包人及时进行路基核验,并向路面承包人移交核验合格的路基,所移交连续路基的长度应不小于4km2.5.2 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内的路槽、边坡防护、桥涵(包括铺装层、伸缩缝预留槽、搭板、过渡板)、隧道(包括洞门墙、进出口路面、洞口搭板、过渡板、洞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2.5.3 路基移交须在路基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监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业主四方参加,并签字确认。

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处理到位2.5.4 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土建工程进行核验对于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板等应进行重点检查3 碎石的开采与生产3.1 料场作业3.1.1 料场在开采之前应办好所有有关的用地手续及生产许可证料场爆破作业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及国家关于爆破施工的相关规定3.1.2 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后方可开采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3.1.3 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3.1.4 碎石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碎石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的场地上,场内应排水良好,道路畅通3.2 片石的开采3.2.1 应减少片石开采点,以防品种杂乱、质量参差不齐。

3.2.2 宕口开采的片石、路基弃方片石、隧道洞渣均应经过高压水冲洗干净并干燥后,方可用于破碎,以确保进入喂料口的片石无附带表层土石块、无风化石块、无泥块及杂草等3.2.3 片石装车应采用挖掘机3.2.4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片石不得混杂破碎3.3 碎石的生产3.3.1碎石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3.3.2必须采用配有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的联合筛分设备生产路面碎石3.3.3破碎筛分设备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配套必须满足碎石生产的质量要求(图3-1)图3.-1 一般碎石生产流程示意图3.3.4在进行基层级配碎石和沥青混合料碎石的生产时,石料破碎场必须配备干式除尘装置(附图1.1),以减少碎石生产的粉尘,保护环境,同时减少集料中0.075mm颗粒的含量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对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进行水洗,水洗设备、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审批,水洗可采用循环水洗,以确保水洗彻底(附图1.2)3.3.5 各种碎石均应按照设计的不同粒径规格进行筛分,当碎石生产到一定数量并且规格稳定后,要及时开展配合比试验工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确保各档料能配成符合规范级配要求的混合料,且其数量能与掺配比例相适应。

3.3.6 雨天不得进行碎石生产3.3.7 碎石破碎场应设专人负责,在碎石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试验检测,以保证生产碎石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3.3.8 每个路面结构层在开工前,所采备的碎石数量不得低于该结构层设计数量的30%,以满足大规模连续施工的需要3.3.9 破碎筛分应采用二级筛泥设备,第一级设在喂料口且有效筛距不少于2m,筛孔不小于5cm;第二级设在一级破碎后且有效筛距不少于3m,筛孔不小于2cm3.3.10 沥青混凝土路面用石料应尽量采用同一石场生产的碎石4 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4.1 一般规定4.1.1 级配碎石结构层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严禁雨天施工4.1.2 应严格控制垫层、底基层、基层的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设计一致4.1.3 级配碎石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并使用摊铺机摊铺4.1.4 级配碎石结构层应在最佳含水率下进行碾压,直至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垫层>96%,底基层、基层>98%4.1.5 级配碎石结构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l0cm。

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分层铺筑时,每层都要做压实度检验,并应达到规定要求4.1.6 应合理组织施工,确保级配碎石结构层施工后能封闭交通,避免表层在车辆的行驶作用下松散4.2 材料要求4.2.1 集料(1)级配碎石所用石料的压碎值要求:垫层不大于30%,底基层、基层不大于26%集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机物、块状或团状的土块、杂物及其他有害物质2)用于垫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用于底基层、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级配碎石底基层、基层集料应预先筛分成19~31.5mm、9.5-19mm、4.75-9.5mm及0-4.75mm四种规格,垫层集料预先筛分成19-37.5mm、9.5-19mm、4.75-9.5mm及0-4.75mm四种规格各种规格集料中超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0%,欠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5%3)集料质量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级配碎石用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试验项目粗集料细集料液限,不大于—28%塑性指数,不大于—6砂当量,不大于—45%压碎值,不大于26%—洛杉矶磨耗值,不大于35%—针片状含量,不大于20%—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①13%软石含量,不大于5%—注:用于垫层时,水洗法<0. 075mm颗粒含量粗集料可放宽至2%,细集料可放宽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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