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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资料财务管理核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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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资料财务管理核算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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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核算办法(试行)附加英文版化工部化工行业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核算办法(试行)1991年3月18日,化工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各行业协会(学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部门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第三条行业协会(学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其经费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精神,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行业协会(学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其年度预算应由理事会通过第五条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六条行业协会(学会)的记帐方法,原则上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亦可采用增减记帐法第七条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第八条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角分)。

经批准有外币收支的单位,以外币应折合人民币入帐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及折合率,并计算汇兑损益第九条行业协会(学会)的一切财务收支,都要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帐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设小金库有关小金库的具体内容和不属于小金库的具体范围,以及对私设小金库的违纪处分按国家有关具体规定执行第十条会设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有关对行业协会(学会)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应配备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也可以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管凡是配备的会计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管的,应事先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工作关系、责任手续制度等,防止造成混乱受托单位在办理协会(学会)的会计工作中,亦应执行本办法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学会)应确定1名领导主管财会工作,各项支出,按理事会授予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学会)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领导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人员要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学会)应建立健全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由2人分别担任,不得由同一个人兼管第三章会计科目第十六条会计科目是设置帐户、核算业务内容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检查行业协会(学会)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帐科目,各单位应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对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总帐以下的明细科目,除有规定的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第十七条会计科目编号是为了便于查找应用和适应电算化的需要设置的各单位在应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可以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也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写科目编号,而不用会计科目名称第十八条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规定如下: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I类别丨序号丨编号名称III1I101固定基金I厂I2I11021折旧I资1I3I105上级拨款I金1I4I111应付款I来11I5I117预收款I源11I6I121会费收入I类11I7I1122业务收入IJ1I目I1I|9|131专业基金|II1II10I140业务收益(结余)|II11I201固定资产|I资IIIII14I224经费支出II金I11II15I225业务支出II运I11II16I226其他支出II用I11II17I227待摊费用II类I11II18I232银行存款II科I11II19I233现金II目I11II20I234有价证卷III11II21I237应收款III11II22I240收益(结余)分配I丨丨丨丨第十九条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方法规定如下:101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行业协会(学会)用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产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固定基金记贷方,减少固定基金记借方。

贷方余额反映单位拥有固定资金原价总值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单位,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提折旧的单位本科目与资金运用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102 折旧: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贷方,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报废时,按已提折旧记借方贷言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科目和“规定基金”科目与资金运用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105上级拨款:本科目核算由上级协会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业务经费或专项拨款、拨入时记贷方,缴回或冲销时记借方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拨款的累计数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经费支出的全年支出数,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年终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拨款余额111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明细科目设置“应付工资”、“应付锐金”(下设税种名称),其他各项应付、暂存款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户发生时贷记本科目,冲减或结算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付及暂存款数额117预收款:本科目核算刊物、资料和各项有偿服务的预收款明细科目按预收款的项目名称设置收记预收款时,贷记本科目,项目完成转入“业务收入”科目或退还时,借记本科目121 会费收入:本科目核算会员单位按规定交纳的会费。

下级单位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单位交纳的会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收入时记贷方,上交会费和年末与“经费支出”科目冲销时记借方年终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会费收入结余额② 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协会的各种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应设置:①出版刊物收入;书刊发行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展览收入;其他服务收入收入时记贷方,冲销转出数时记借方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22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非专业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财产、盈余等收入数记贷方、冲销转出数记借方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捐赠、赞助除外)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131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专用各项资金的收支明细科目按“收益(结余)分配”等项目设置由“收益(结余)”科目转入数,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借记本科目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各项基金也在本科目设明细核算140业务收益(结余):本科目核算各项业务收入的收益和结余结转收入时,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科目,结转“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或结余时,与结转业务收支相同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收益,借方余额为亏损本科目不反映本年业务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情况。

本年业务收益(或亏损)的分配通过“收益分配”科目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与“收益分配”科目的余额对冲本科目无余额201固定资产: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一律使用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增加记借方,固定资产减少记贷方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原值的总额本科目与资金来源类的“固定基金”、“折旧”科目为对应科目204库存物资: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物资验收入库记借方,领用出库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总额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零星材料,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经费支出”和“业务支出”中223 拨出经费:本科目核算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经费拨款拨出时记借方,年终根据批准的所属单位决算实际支出数,记入本科目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对所属单位尚未核销的经费拨款224 经费支出: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的日常各项开支明细科目应设置:1.办公费(含邮电费);2.工资;3.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4.津贴补助;5.劳务费;6.购置费;7.取暖降温费;8.差旅费;9.会议费;10.水电费;11.修理费;12.业务活动费;13.税金;14.利息支出;15.其他各项支出数记借方,冲销转出数记贷方年终结帐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会费收入”科目借方。

由上级拨款的单位,则在决算经批准后转入“上级拨款”科目借方225 业务支出:本科目核算各项有偿服务的支出明细科目应按照服务项目设置支出时,记入借方,冲销转出数记贷方经税务机关鉴定,如有需要照章纳税的业务项目在期末计算本期应交纳的税金,应交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一应交税金”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付款一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科目的借方转出后本科目应无余额226 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与专业支出无关的各项开支,如财产损失等发生时记借方,转出数记贷方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的借方227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本期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受益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本科目按发生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发生时记借方,摊销时记贷方本科目余额反映已支出而尚未摊销的费用净额待摊费用分摊期限应与各期受益大小基本适应,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最多不超过二年232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各种奖金来源的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记借方,从银行支取时记贷方233 现金: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记借方,付出现金记贷方。

借方余额反映现金的库存额234 有价证券:本科目核算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购进时记借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库存有价证券本金237应收款:本科核算应收和暂付款项明细科目按款项性质、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款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款项结算或收回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应收、暂付款项240收益(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业务收益(结余)的分配情况按“业务收益(结余)”等项目设置的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年终,将本科目的余额与“业务收益(结余)”科目的余额对冲,借记“业务收益”,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第二十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一、原始凭证是发生经济事项的唯一合法证明,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主要有:存、取款单据、借款单据、支出报销单据、收款单据、发货票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和填制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尚须有验收人签章)。

二、每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写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收到原始凭证后,应认真进行审核,遇有伪造涂改凭证、虚报冒领等行为,应拒绝办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或更正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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