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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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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笔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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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概念1、由来: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2、界定方式列举式与概括式3、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3、相近概念(1)无形财产权(1875年德国学者科拉提出)(2)无体财产权(3)智慧财产权、智力成果权(4)信息产权(二)范围(1)狭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2)广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以下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协定》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相关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七个方面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是因为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1、知识产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权利私益)2、知识产权是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3、知识产权是私法上确定的权利4、“劳动价值学说”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的无形财产权1)无形财产权是指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或非物质性,而非权利的无形性2)注意区分权利、权利客体和权利客体之载体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二)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国际条约如欧盟1992年《马斯特里赫条约》(三)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著作权(财产权):有生之年(合作作品后死者)+50年商标权:10年(可续展)专利权: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等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非物质实体的思想、精神及其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存在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权;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须仰仗法律的保障;4、知识产权和物权有可能发生重叠与冲突;5、知识产权的期限性不同于所有权的永续性; 6、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的损耗7、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3)经营性资信 1、文学作品作品 2、艺术作品 著作权 3、科技作品 1、艺术表演传播媒介 2、音像录制品 邻接权 3、广播电视节目 1、发明工业技术 2、实用新型 专利权 3、外观设计 1、商标:商标权经营性标志 2、商号:商号权 3、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权 特许专营资格 特许交易资格经营性资信 信用 商誉(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技术秘密例外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4、侵害类型多样性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四)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1、民事救济措施;(1)审判管辖:一审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可受理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2、刑事救济措施: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假冒专利罪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行政救济措施七、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一)知识产权法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三)地位1、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条件。

多数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2、立法体例:(1)编入民法典(2)单性立法(3)编纂专门法典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英美法:版权,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经济权利大陆法:作者权,仅自然人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无传播即无权利”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公元1068年(北宋)朝廷为保护《九经》蓝本下令禁止一般人擅自刻印四)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2010年)1、增加了著作权出质的出质登记2、将第4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1、著作人身权的特征(1)不可转让性(2)永久性2、著作财产权的特征(1)可让与性可就财产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许可使用2)有期限性自然人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

3)可继承性《著作权法》第19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五、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二)著作权与商标权1、取得条件不同著作权自动取得,商标权注册取得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只需独创即使有所相似、相同也受保护;商标权对于与已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受保护三)著作权与专利权1、专利权保护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表达形式2、专利权要求首创,著作权仅需独创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一、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是指作者以自己的知识和技巧为基础,经过独立的思考、判断而创作的,以文字、数据、乐符、色彩、声音、图形等形式表现而出来的智力成果1、作品必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2、作品必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作品是思想的表达,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其表达的思想思想必须能够被某种外界可客观感知的表达形式所表达出来才受到保护3、作品须是文学、艺术活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并非任何智力成果均为作品,只有那些能够传递思想情感、信息或展示美感的表达形式才构成作品旨在解决技术问题的智力成果受专利法保护,不构成作品4、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版权理论认为,作品由“思想(idea)”和“表达(expression)”两种成分构成,“思想”是作品内在的主观成分,将“思想”通过可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就构成了“表达”因此,表达实际上就是作品,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只能及于表达,对于作品中的思想,以及在作品中被描述、解释、分析和包含的任何事实、工艺流程、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规则等,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二、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构成要件)1.独创性,即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独”,强调的是独立完成,即作品的完成是作者自己的选择、判断、设计的结果,既不是对已有成果的抄袭,也不是按照既定程式演绎的结果创”,强调的是作品的创造性,即作品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而不是简单的临摹或材料的堆集独创性理解上注意一下几点:(1)独创性是作者表达的独创,而非所表达思想、观念、信息、题材等的独创2)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对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辅助工作、咨询意见等的不构成创作3)创作是事实行为,无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只要求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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