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跳槽与约束管理职业经理人在我国属于一个新兴的阶层,但近几年来,职业经理人跳槽现象已成了十分普遍的现象,这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专题: 他与一般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是有区别的所谓职业经理人,就是民营企业所有者代理人,他们掌握着或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对所有者负责,但因为不是民营企业的所有者,从而不承担经营风险一、我国职业经理人跳槽现状1、我国职业经理人跳槽现状描述我国的职业经理人这一概念出现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资企业的涌入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高薪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了相当部分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职业经理人这个行业也因此应运而生由北大国际MBA和美国光辉国际公司曾对民营企业高管人员做过一次调查,当调查中问到“在今后两年内可能不可能离开公司”时,9%的人认为很可能,45%的人说有可能,而倾向于“坚守阵地”的还不足半数太多职业经理人心理的不稳定性许多民营企业家们感到震惊,民营企业到底还要不要再聘用职业经理人?有些民营企业家认为,职业经理人跳槽是对企业的背叛,有些学者专家则认为,职业经理跳槽是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的结果。
但不管怎么说,职业经理人频繁跳槽后对社会、民营企业和职业经理自身都带来了一定影响2、职业经理人跳槽所产生的影响职业经理人的任何一种跳槽行为都会对社会、民营企业以及个人造成积极或是消极的影响第一、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职业经理人跳槽是有利于全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但恶性跳槽的行为,如团队跳槽造成企业瘫痪,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第二、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看,尽管跳槽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双向动态选择中找到适合企业的管理人才,但它对被跳槽的民营企业造成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要远远大于积极影响因为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民营企业的核心,他的离开更会造成民营企业的人员配备上的青黄不接,“群龙无首”的局面会给民营企业带来运行上的混乱,而且职业经理人的离开,甚至还会造成民营企业商业机密的外泄第三、从个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跳槽,能够在各种类型民营企业的工作中,积累经验,有利于自我成长,因为在不同企业所接受的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在单一民营企业中是不可获得的不过,职业经理人的频繁跳槽,也不一定是好事,因为终日见异思迁,频繁跳槽不利于职业经理人成长为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的专家,不潜心研究,又怎么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再说, 民营企业也不敢聘用多次跳槽的职业经理人,因为他的忠诚度也受到了民营企业老板的怀疑。
有人戏称多次跳槽的职业经理人为“职业骗子”也不足为奇从上面简要的分析中,职业经理人跳槽对他本人也并不见得有特大好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职业经理人会选择跳槽? 二、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跳槽的原因分析任何跳槽行为的发生都是由意愿、机会以及制约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个人跳槽意愿的产生,机会的存在决定了人们在主观上有了跳槽的冲动,而制约机制的缺失则在客观上促成了跳槽行为的发生1、跳槽意愿物质资料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必需条件,也是职业经理人跳槽的基本动力一方面,职业经理人在领导民营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投入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一种素质和精神的结合,因此,作为民营企业的核心灵魂,他们会对薪酬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群拥有高素质、高能力、高薪酬、高地位的阶层,享有高待遇也是对其本身能力、价值的一种肯定在一项针对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跳槽因素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薪酬福利”的重要性仅次于“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列第三位,可见职业经理人对薪酬的不满意仍是他们选择跳槽的一大关键因素跳槽首先取决于个人意愿,也就是内部动因,对职业经理人而言,可以概括为希望借跳槽来提高待遇、寻求个人心情舒畅的环境、寻求更好的自我价值实现,这是职业经理人跳槽的主要原因。
2、跳槽机会1个职业经理人会有9家民营企业来争,而不是有9个职业经理人可供1家民营企业选择,这是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劳动经济学认为,劳动力市场人才供需比例失衡是造成员工流失的重要环境因素,根据右下图所示在该模型中,OA轴代表劳动力流失率,OC轴代表劳动力市场供需比例,E点表示劳动力市场的均衡流失率,B点代表劳动力市场供需平衡,供给与需求数量之比为1当供不应求时,流失率就会很高,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同样存在这种供需不平衡的情况职业经理人短缺是当前职业经理人跳槽的客观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经理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和发展机会,并且不少民营企业都以高薪、高待遇来吸纳和挖取人才,这是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跳槽频繁的基本原因之一3、跳槽制约前述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促使跳槽成为一种主观行为,而现实中民营企业内部制度和外部市场两方面约束的缺失将使这种主观行为能够成为客观现实民营企业内部制度的缺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章程约束的缺失,现在不少民营企业对章程的制定非常随意,执行的力度不够,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结果使章程失去了对职业经理人的应有约束力;二是合同约束缺失,职业经理人进入民营企业时,都必须与民营企业签订受法律保护的聘用合同,然而目前的状况是,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职业经理人对民营企业在商业秘密、技术专利、经营结果、离职责任、竞争压力等方面所负有的责任,从而也就无法对职业经理人随意的跳槽行为形成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