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 XXX 工程监测委托合同 委托人: 监测人: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测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 二、监测内容 经委托人审定的《监测要求》 (该《监测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检测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表四、表五) : l、坡顶水平位移 2、坡顶竖向位移 3、周边土体竖向位移 4、周边建筑物、道路竖向位移 5、周边建筑物倾斜监测 6、水位监测 7、在建建筑沉降观测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入点等,费用由监测人负责 2、若监测所需材料施工现场具备,如少量的砂、水泥、钢筋头、焊条等,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不具备则由监测人自行解决 3、负责协调钢筋应力计、测斜管、安装 4、按照本合同的付款办法向监测人支付工程监测费用(详见第五项)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报告。
四、监测人的权利和义务 l 、服从委托人、监理、总承包方的管理 2、负责沉降观测基准点及观测点的埋设 3、监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合同规定及监测方案的各项条款、技术要求进行工程监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监测人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监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4、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所出具数据负责,提交数据表格须加盖印签 5、完成监测数据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 1O:OO前提交结果简报,紧急情况应同时向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提供速报 6、按合同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一式 6 份; 7、每次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为有效超出基坑监测警戒值的情况下应在 4 小时内提供专项整治报告建议 五、工期、费用及结算方式 1、监测工期 基坑监测自基坑支护施工时起到基坑周边回填土完成 (2014 年 2 月 20 日-12月 20日) ;建筑沉降观测自±0.000 以上施工直至投入使用后一年末。
监测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 2、监测费用 监测合同包干价为 16 万元整( 壹拾陆万元整) (其中:基坑监测费用 10 万元,建筑沉降观测费用 6 万元) 除此费用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价为固定价,因任何原因引起的监测次数增加,合同价均不再调整 3、付款方式: 基坑检测: ①第一次付款:监测点初设工作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20%; ②第二次付款:垫层浇筑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40%; ③第三次付款: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30%; ④第四次付款:回填土完成,提交完整监测报告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支付合同价的10%; 建筑沉降观测 ①合同签订且沉降观测工作开始后十日内支付沉降观测合同价格的 20% ②主体封顶支付沉降观测合同价格的 40% ③竣工验收完成支付沉降观测合同价格的 20% ④全部观测完成,资料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清剩余的 20% 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方式,监测人应提前提供合法正规足额发票给委托人,否则延期付款责任由监理人自己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委托人责任 ①委托人应按合同要求支付监测费用 ②对于由于施工导致的观测点的破坏,施工影响导致的无法监测,应由委托人协调解决,监测人承担对观测点的看护责任 ③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按照已经进行的工作支付相应的监测费 2、监测人责任 ①监测人未能按时提交监测成果的,每日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造成工程损失时,应向委托人赔偿所有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费用、解决争议的人工交通通讯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②监测人的监测成果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时,监测人除应负责无偿重测直至达到要求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③监测人对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本义务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④有违反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每次每项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⑤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采取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1、未经加盖委托人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委托人无约束力 2、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3、除本合同的明确约定条款外,本工程不适用任何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要明示作出 4、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 5 日即视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的按此处理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终止 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委托人执陆份,监测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 委托人: 监测人: 法定/ 委托代表人: 法定/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承包方承诺的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人员及仪器设备表 表一 B 区基坑拟派管理和实施本监测合同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职 务 姓名 经验 年限 职称、任职资格 专业 年限 部门主管 18 高级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18 项目经理 30 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 30 项目总工 11 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 11 水平位移监测组 27 工程师 30 6 测量员 6 沉降位移监测组 11 工程师 11 2 测量员 5 表二 拟投入 B区基坑监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仪器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测量精度 检定日期 用途 全站仪 1 套 GTS-332W 2MM+2PPM 2013.6.5 水平位移 精密水准仪 1 套 DS05 0.5mm/km 2013.6.5 竖向位移 条码尺 2 根 N3 0.02mm 2013.6.5 竖向位移 读数计 1 台 ICE609C 0.1Hz 2013.6.5 应力应变 水位计 1 台 HY.SWJ-50 ±2mm 2013.6.5 地下水位 对讲机 4 部 A8 笔记本电脑 2 台 ASUS M51 所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
在运输和使用测量仪器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如发现仪器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并对上次测量成果重新作出评定 表三 监测频度及监测内容要求表 基坑级别 施工进程 监测频率 一级 开挖深度(m ) ≤5m 1 次/2d 5~10m 1 次/1d >10 2 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 ≤7 2 次/1d 7~14 1 次/1d 14~28 1 次/2d >28 1 次/3d 表四 B 区基坑监测的监测内容要求 监测内容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性判别 判别标准 警戒域(报警值) 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 位移量,变化速率 水平位移≤25mm 且≤2mm/d ; 垂直位移≤20mm 且≤2mm/d 周围建筑物沉降 倾斜 位移量,变化速率 竖向位移≤20mm且≤2mm/d ;局部倾斜率小于 2/1000 周边土体沉降 位移量,变化速率 竖向位移≤25mm且≤2mm/d ; 周边道路沉降 位移量,变化速率 水平位移≤25mm 且≤2mm/d 深层水平位移 位移量,变化速率 水平位移≤40mm且≤3mm/d 地下水位变化 降水引起的基坑周边水位变化的累积值、变化速率 累积值≤1000mm 且地下水变化速率≤500mm/d 说明: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表五 B 区建筑物沉降观测频度要求表 建筑物类别 观测阶段 观测频率 多层建筑 主体施工 1 次/2 层 装修施工 1 次/3 月 投入使用一年内 1 次/ 半年 高层建筑 主体施工 1 次/4 层 装修施工 1 次/3 月 投入使用一年内 1 次/ 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