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摘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我们提出第二个诉求:岛民有权自主独立 1.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岛民享有自决权的法律依据 2.温茨凯尔群岛符合民族自决权的主体要件,首先非自治领土可以行使民族自决权,而温茨凯尔群岛是属于非自治领土,并且阿斯佩特利亚不享有该岛的主权所以温茨凯尔群岛可以进行民族自决权 3.赖德尔有权帮助温茨凯尔群岛实现独立,这不仅因为赖德尔对该岛进行着实际的管理责任,同时帮助其独立也是国际法上一项普遍性的责任二 岛民有权自主独立1.岛民享有自决权的法律依据——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是当今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民族自决,按照列宁的说法,“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0卷 “从历史的和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上所谈的“民族自决”,除了政治独立、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能有什么别的意义这种说法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就是说:被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这就是国际法上民族自决原则的内容和真正含义《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宣布:“发展国家间的一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又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宪章第七十六条(丑)规定,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之一为“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只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议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这种规定,尽管其含义尚不十分明确,但仍不失为民族自决原则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它第一次在重要的国际文件中获得确认,成我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1952年第七届联大通过了《关于人民和民族的自觉权》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和民族应享有自决权,然后才能保证充分享有一切基本人权决议还强调应使这一原则在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上得到实现,即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之国家,应采取切实步骤,以保证各领土上的人民直接担任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为实现民族自决做好准备1960年第十五届联大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民族自决原则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宣言的草案是亚非国家提出的,于1960年12月14日通过宣言庄严地宣布: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宣言申明:“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的这一情况,否认了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妨碍了增进世界的和平与合作。
因此,“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根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如果说,1952年《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还只是给予非自治领土与托管地人民以某种参加管理的权利,为实现民族自决做好准备的话,那末,1960年宣言则要求,在非自治领土、托管领土或一切尚未获得独立的其他领土内,应立即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土内人民自由表达的意愿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无条件和无保留地将所有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宣言还强调指出,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方面的不足作为拖延独立的借口,并要求制止搁着呢对附属地人民的一切武装行动或镇压措施宣言还呼吁一切国家在被压迫民族为争取自由和独立而进行的斗争中,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道义和物质的援助1960年宣言适用的是“人民自决权”这一概念,但实际上,无论从宣言的标题或内容来看,指的都是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即民族自决权关于民族自决原则的另一个重要文件是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宣言详尽阐述了该原则的含义和内容与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相比,《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关于该项原则的解释有两点应予指出:1.宣言规定,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或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行使自决权的方式。
当然,这种规定不得解释为他国可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政治独立或领土完整2.每一国家都有义务避免对压迫民族采取剥夺其自觉、自由及独立权利以行使其自决权时有权依照宪章宗旨及原则请求并接受援助这样,宣言就承认了民族解放斗争,包括民族解放战争是实现民族自决权的合法手段,承认了支援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斗争是应尽的国际义务,凡是阻扰或破坏、包括武力镇压被压迫民族实现民族自决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2.温茨尔群岛符合民族自决权的主体要件2.1温茨凯尔群岛属于非自治领土 2.11民族自决权适用于非自治领土——联合国大会1514号决议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的时候,世界上几乎1/3的人口,即7.5亿人处在殖民主义统治或在某些国家托管之下当时,由8个联合国会员国统治和管理着72块非自治领土(殖民地)和11块托管地,主要分布在非洲和亚洲地区1955年,老牌殖民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联合国后,它们的殖民地也成为与联合国有关的非自治领土因此,在《联合国宪章》中,专门有3章涉及到非自治领土问题《宪章》不仅规定了要保护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尊重其文化,帮助其发展和自治,还制定了国际托管制度,设立托管理事会非自治领土主要是指在外国权力控制下的领土,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公布的“非自治领土”名单中,基本上所有在名单里的之前都为殖民地,不包括被托管的领土。
在《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联合国大会第1514(XV)号)中,这里的殖民地是包括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独立宣言的第五点提到:在托管领地和非自治领地以及还没有取得独立的一切其他领地内立即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示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无条件地和无保留地将所有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可见非自治领土是行使民族自决权的主体 《给予非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0年12月14日第1514号决议在《独立宣言》通过的同时,联合国对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与条件在《独立宣言》通过的第二天,联合国大会特别解释说, 被视为非自治的领土指的是其统治国不仅“在地理上与其分离,而且种族或文化上也与其不同的领域”2.22温茨凯尔群岛是非自治领土—符合《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关于非自治领土的规定上述已提到被视为非自治的领土指的是其统治国不仅“在地理上与其分离,而且种族或文化上也与其不同的领域”首先在地理位置上,温茨尔群岛是一坐落于南半球伊登海洋的群岛,而赖德尔是一座位于北半球的发达国家,据岛屿约7500英里,可见在地里位置上赖德尔与温岛相隔甚远;其次在文化和种族上温茨凯尔群岛也与其有显著不同;早期到达温茨凯尔群岛的赖德尔人和绍多尔人通婚生子,增加了不少来自群岛的移民,并且经过了100多年的繁衍和发展,其显现出自身的民族特征,并且他们在岛上发展渔业和农业形成了自己的经济发展链条,同时在岛内出现“主权与自治群岛主义者”组织全民公投要求独立,可见他们认为自己是温茨凯尔群岛的岛民而非赖德尔的公民。
他们对温茨凯尔群岛和自己的民族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要求独立的思想;可以从群岛在2008年进行的公民投票中看出,支持完全独立的有76%,而且投票率高达93%,这表明群岛的人民想要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并实现民族的独立发展;可见温茨凯尔群岛无论在文化还是种族上都与其是显然有别的再次在行政、政治、经济等因素上,温岛是屈居从属地位的,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处于对群岛利益的考虑,赖德尔限制了岛内一些外国的商务活动,群岛个大型企业和基础建设投资都靠赖德尔赖德尔投资了引进岛内的和无线电传输并支付了新创建的机场,时在1947年,赖德尔为岛屿制定了与其对其他殖民地待遇一致的宪法可见群岛在实际上受到控制并在经济等方面屈居从属地位最后,根据第十五届联大通过的《会员国确定是否负有义务递送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规定的情报所应遵循的原则》(联合国大会1541决议)该决议第四条原则规定:对于在地理上与管理国家相隔且在种族与或文化上复不相同之领土,显有递送情报之义务第五条原则规定:某一领土在地理、种族或文化上显然有别之事实一经确定,然后其他因素得予考虑此等其他因素,可为行政、政治、法律、经济或历史等因素此等因素如对母国与有关领土之关系发生影响,使后者屈居从属地位,则即系支持却有依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情报义务之推定。
赖德尔在对温茨凯尔群岛管理期间充分履行了该义务,1945年,赖德尔以创始成员国的身份加入联合国,指明岛屿为非自治领土并且通过定期在岛屿上给联合国秘书长发送报告履行了它在73宪章中的责任综合上述,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温茨凯尔群岛属于非自治领土,有权行使民族自决权2.2阿斯佩特里亚对温茨尔群岛不享有主权赖德尔最先发现了温茨凯尔群岛后又对其有效地占领并且一直对其进行持续和平的管理,符合先占的构成要件,掌握了对温茨尔群岛的实际控制权,而阿尔佩特里亚在该岛不享有管理的权利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着手定期处理有关岛屿的的竞争声明,允许一个来自群岛的代表团在委员会会议上作报告代表团表达了他们想要群岛作为赖德尔一部分的意愿可见该岛的岛民并不认为阿斯佩特里亚对其享有领土主权这从之后的公民投票中也可看出,仅仅只有6%的支持与阿斯佩特里亚统一而且,阿斯佩特利亚为了占领群岛,迪亚兹总统在1826年带兵侵入此群岛,这样的行径对温茨凯尔群岛的岛民来说带有很大的伤害性所以无论从客观上来分析,还是从尊重岛民的自主权这一主观方面来说,阿斯佩特里亚都不享有对温茨尔群岛的主权而且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的精神,要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如果违背温茨凯尔群岛人民的意愿,而将其交给阿斯佩特利亚共和国进行管理,那么这不是结束殖民统治,而是建立新的殖民地,不仅对温茨凯尔群岛的人民来说是一场灾难,而且对国际和平与发展来说也是一种倒退。
3.赖德尔有权帮助温茨凯尔群岛实现独立3.1 赖德尔一直对温岛行使管理权根据宪章73条的规定,对于在地理上与管理国家相隔且在种族与/或文化上复不相同之领土,显有递送情报之义务从发现群岛到对其进行有效占领并长期持续和平的在岛上行使管理权,赖德尔一直对温茨凯尔群岛行使着有效的管理权并对其有着实际的控制权所以英国作为温茨凯尔群岛的管理国家有义务按照宪章73条的规定按领土及其人民特殊之环及其进化之阶段,发展自治;对各该人民之政治愿望,予以适当之注意;并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渐发展可见赖德尔有权也有义务帮助温茨盖尔群岛逐步实现自治与独立3.2 促进民族自决是国际社会的一项普遍性责任根据《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明确提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之实现,并协助联合国履行宪章所赋有关实施此项原则之责任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1970年10月24日通过可见促进民族自决是一项普遍性的责任,赖德尔援助温茨凯尔群岛实现独立是符合国际法的规定的,并且是积极的履行了国际法规定的有关责任,阿斯佩特里亚对此进行反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