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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_自考00247《国际法》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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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_自考00247《国际法》串讲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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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法 串讲,主讲人:沈国琴,参考教材: 一、黄瑶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1、历史演变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第一次系统论述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 2、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总体 特征:主体特征;创制方式特征;实施方式特征 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法与跨国法、国际 法与国际道德、国际礼让之间的关系二、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一)主要渊源  1、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条约:又称造法性条约,其内容主要是确立一般国际法规范 特别条约:又称契约性条约,少数国家参加以处理特定事项为目的 2、国际习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被认为 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 国际习惯的两个要素:(1)惯例 (2)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 (二)辅助资料 1、司法判例 2、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三、国际法的主体 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或国际人格者,指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 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实体。

  1、国家 2、国际组织 3、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理论 一元论; 二元论; 我国学者的观点 2、实践 习惯及条约在各国国内的适用方式五、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1、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重点掌握: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及其与国际法的关系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原则 2、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4、不干涉内政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国家的概念与类型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居民、领土、政权组织、主权 (二)国家的类型:单一国、复合国、永久中立国、附属国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1、自卫权行使的条件 2、管辖权 (1)属地管辖 (2)属人管辖 (3)保护性管辖 (4)普遍性管辖 三、国家主权的豁免 1、概念: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2、内容 3、主体 4、放弃,四、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概念:国际法上的主体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 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与有关实体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二)特征 (三)国家承认 国家承认发生的情形: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1、奠定了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交往的基础,但承认不等于建交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发令的效力及政府行为的效力 (四)政府承认,五、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概念: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 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特征 (三)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的条件: 1、必须符合国际法 2、国家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 (四)政府继承: 1、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的实践 (光华寮案),,,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一)概念: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 (二)国籍取得和丧失的方式 (二)国籍的冲突:积极冲突; 消极冲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 1、中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2、中国国籍的取得及丧失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 差别待遇,三、难民 (一)概念: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 而有恐惧被迫害的正当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 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 1、不推回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 4、最惠国待遇原则,四、引渡和庇护制度 (一)引渡: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 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引渡规则 (1)引渡条件 (2)引渡主体 (3)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限制 (二)庇护 领土庇护与域外庇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一、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领水、领陆与领水之下的底土、领陆 与领水之上的领空 (二)领土主权: 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领土完整不可侵犯权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般性限制;特殊限制 二、领土的取得与领土争端解决 (一)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先占(东格陵兰案);时效;添附 割让;征服 (二)现代领土的取得方式:民族自决;全民公决 (三)领土争端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式(隆端寺案),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划分边界线的方法:自然划界法;几何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 (二)边境制度的内容:边界标志维护;地方居民往来;界河和边境 土地的利用;边界争端的处理 (三) 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和边界问题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四、南北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1959年《南极条约》 (二)北极地区,第五章 海洋法 一、概述 (一)海洋法的发展: 1609年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明确提出海洋自由的观点。

宾刻舒克提出武器射程到达地方为国家对海洋的权力范围 加利安尼提出3海里是领海的宽度 (二)海洋法的编撰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 约》、《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海洋法公约草案》,1994年《海洋法公约》 正式生效二、内水与领海 (一)内水: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和 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法律地位: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享有完全、排他主权 (二)领海:沿着国家的沿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 的海水带 领海宽度:历史上的几种学说;现在多数国家的实践:12海里 领海基线:正常基线;直线基线(英挪渔业案);混合基线 领海的外部界限:划定方法有平行线法;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 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领海的分界线:中间线 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主权权利;无害通过权;司法管辖权。

第五章 海洋法 三、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 (一)毗连区:毗连领海且在领海之外,并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 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 不超过24海里 法律地位:为维护沿海国某些权利而设置的特殊区域 (二)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 起不超过200海里 法律地位:沿海国的专属管辖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四、大陆架 1、概念:包括起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 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与底土不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 100海里 2、大陆架法律制度 3、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的观点:等距离线(中间线)原 则;公平原则(北海大陆架划界案) 4、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关系,五、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连接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供国际 航行之用的海峡。

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无害通行制度;特殊公约制度 (二)群岛水域:群岛基线内的水域 法律地位:介于领海与内水之间,但又兼有海峡通行制度性质 六、公海: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 域内的全部海域 1、法律地位: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 2、法律制度:航行制度;制止海盗行为;禁止贩运奴隶、毒品; 禁止从公海上进行非法广播;登临权;紧追权(孤独号案)……,七、国际海底区域 1、概念:国家管辖权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海域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2、法律地位: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3、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的新发展 2000年通过《采矿法典》 2001年制订《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与勘探规章》,,,第六章 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一、航空法 (一)空气空间法律地位:领空主权原则 (二)国际航空制度 1、一般原则 2、国际航空协定: 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最早的);1944年 《芝加哥公约》(目前最重要的):领空主权、航空器分离、航空 器国籍、飞行制度。

(三)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1、《东京公约》 2、《海牙公约》 3、《蒙特利尔公约》,二、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律地位:1966年《外空条约》 (二)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律制度 1、登记公开制度 2、宇航员援救制度 3、空间损害责任制度 (三)外层空间活动中若干特殊法律问题 1、卫星直接电视广播 2、卫星遥感地球 3、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第七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 1、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 2、现代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新特点 二、外交关系法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一)外交机关体系 1、各国中央外交关系机关 2、派驻国外的外交关系机关:临时使团;常驻使团 (二)使馆及使馆人员 1、使馆的职责;使馆的设立 2、使馆人员的范围;使馆人员职务终了 3、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依据、内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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