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和年审办事指引(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保障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1.家庭成员方面家庭成员范围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和申请人未婚子女,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全体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我区户籍,并在我区工作或居住;(3)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年满30周岁(残疾人除外)2.家庭收入方面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人均经济收入按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113号)的规定计算3.住房面积方面家庭成员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且自有房屋不存在违章建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4.家庭资产方面家庭各成员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总数的人均值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25.其他方面家庭各成员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累计超过本区公布的居住困难标准。
二)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廉租房保障:1.除解决基本生活和生存问题的必要支出外,有能力自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未解决的;2.家庭成员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且未落实处罚措施的,或擅自收养弃婴、弃童的;3.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以上,虽有劳动能力但无参加工作,经区劳动管理部门等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4.家庭成员有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5.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教育仍未改正的二、提交材料(一)《顺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二)《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三)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四)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五)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六)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注:原承租公房的,若申请实物配租,则将原公房用作廉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若申请租赁补贴,则须先退出原租住的公房,再领取租赁补贴七)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
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2.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3.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4.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5.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6.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7.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八)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九)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顺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个人收入证明》在“ →居(村)委会收文、初审(15个工作日)、公告栏公示(10日)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10个工作日)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公示(15日)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保障资格三、申请程序说明:因收入和资产方面需联同银行、车管所等职能部门共同查核,居(村)委会初审、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工作时限可适当放宽。
四、收费标准申请廉租房保障,免收手续费五、其他内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如与《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不符的,以本指引规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