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泰产险产险航空旅客航空旅客旅游不便旅游不便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保险条款中, “被保险人”指受本保险保障的航班旅客, “保险人”指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黑体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重要权益, 请阅读时尤其注意 为帮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 ,具体内容请以《国泰产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条款》的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重要权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享有的保险保障 ……………………………………………第第 三三 条条~第第 六六 条条 一、行李延误补偿 (1)延误超过 8 小时的保险金给付; (2)保险期间最高保险金限额 二、班机取消补偿 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三、班机延误补偿 (1)延误超过 4 小时的保险金给付; (2)保险期间最高保险金限额 注:各项保险各项保险保障保障的的内容内容请详第三条~第六条的说明 保险金给付处理保险金给付处理………………………………………………………..第第十一十一条条~第第十四十四条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但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时申请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第 七七 条条 发生第七条项下的情形,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释义释义………………………………………………………………………第第十八十八条条 请特别注意理解 “航班” 、 “ 航空管制”等重要释义内容,这些释义明确了认定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的范围 1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国泰产险产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条条款款》》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 国泰产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第二条第二条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的旅客,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三条第三条 承保范围承保范围 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遭受本保险条款所约定第四条至第六条之事故 时,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 )按本保险合同之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第四条 行李延误补偿行李延误补偿 被保险人搭乘的当次机场航班已登记通关的托运行李, 因航空公司处理不当, 致被保险 人航班抵达目的地机场后托运行李仍未送达, 延误超过 8 个小时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行李延 误补偿项下所约定之「行李延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单所载本项下最 高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第五条 班机取消补偿班机取消补偿 若航空公司因为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地或者目的地发生暴动、 航空公司雇员罢工、 恶劣天 气、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在保险合同约定航班起飞前七日内取消航班,且无任何 可替代航班,保险人按保险单班机取消补偿项下所约定之「班机取消保险金额」 ,一次性给 付保险金 前款情况若被保险人已知且已存在的,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 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班机延误补偿班机延误补偿 被保险人遭遇预订的航班因以下原因发生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 4 个小时的, 保险人按保 险单班机延误补偿项下所约定之「班机延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单所 载本项下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一、预订乘坐的航班发生机械故障或因构造缺陷造成机械故障; 二、预订乘坐的航班遭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三、航空公司超售; 四、航空管制。
班机延误时间的计算标准为:自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原定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 1)原2 预定航班的实际到达时间,或 2)搭乘由航空公司所安排提供的替代航班抵达原计划目的地 的时间止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七条第七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种危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一、被保险人的的犯犯罪或故意行为所致者罪或故意行为所致者 二、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劫机、内乱及其它类似的武装变乱二、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劫机、内乱及其它类似的武装变乱 三、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热、辐射或污染三、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热、辐射或污染 四、因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或企图发动的恐怖活动引起的保险索赔四、因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或企图发动的恐怖活动引起的保险索赔 五、被保险人因遭任何政府、海关之扣押、没收五、被保险人因遭任何政府、海关之扣押、没收或焚毁所致之损失及赔偿责任或焚毁所致之损失及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行李延误补偿与班机延误补偿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至机场柜台完成机票确认起至航 程结束止。
班机取消补偿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约定航班起飞前七日的零时起, 至该约定航班的预 定起飞时间为止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 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 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 险人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险人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 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 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金给付处理保险金给付处理 3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文件: 一、行李延误补偿: 1.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搭乘当次航班的登机证明及行李托运证明; 4.航空公司出具之行李延误证明或行李取得或送达收取(签收)时间证明文件。
二、班机取消补偿:本项申请文件应在航班取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递交保险人 1.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航空公司出具之航班取消证明,包括航班号及日期、取消原因、是否安排其它航班 等 三、班机延误补偿: 1.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搭乘当次航班的登机证明; 4.航空公司出具之航班延误证明文件,包括航班号及日期、延误时间长度及延误原因 等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及时核定与给付义务及时核定与给付义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让保险人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或给但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让保险人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或给 付保险金额数额的除外付保险金额数额的除外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先行给付义务先行给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 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但被保险人因 故未乘坐时申请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人接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时,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并退还全部保险费 4 合同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合同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处理合同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 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释义释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中下列术语的含义:本保险合同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航班:指领有航空工具营运及相关单位核准其经营航空交通运输业务之证明、执照或相 关许可之航空公司,依据其出版之航行于固定机场间之时刻表及价目表,提供载运不特 定大众或团体搭乘之航空公共运输工具。
二、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 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 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三、恐怖活动:是指以取得经济、种族、民族主义的、政治、民族或宗教利益为目的,无论 是否宣称上述利益,而对任何自然人、财产或政府实施的任何实际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 力直接造成或导致其损失、伤害、危害或破坏,或危及人类生命或财产的行为以私人 利益的犯罪活动, 或任何主要起因于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先前的私人关系的犯罪活动不 应视为恐怖活动但是,恐怖活动应包括任何由当地国家政府证实或认定为恐怖活动的 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