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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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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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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7、档案管理工作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5、村协办员凭借专用收据将本村应缴、应补保费于当月20日前缴存市社保处指定邮政储蓄银行专用账户6、人社所应每月20日前将缴费存根、有关表格报市社保处7、有集体补助的应填报《集体补助明细表》,8、人社所及时制发缴费证二)信息变更参保人提供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由人社所填写《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人社所每月10日前将《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证明材料报社保处,社保处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信息变更。

变更项目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等三)关系转移办理范围:参保人户籍发生变动时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也应当跟随户籍转移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关系转移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程序:(1)镇内转移: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填写《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变更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审核上报市社保处2)市内镇外转移:参保人在户籍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填写《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变更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审核上报市社保处3)跨市转移:参保人在户籍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关系转入表》一式四份户籍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向原户籍地保险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原户籍地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于次月将转移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注销转移人员参保信息四)待遇领取办理范围: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提供材料:缴费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办理程序:1人社所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当月到达领取年龄人员,下发《待遇领取通知表》,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于当月20日前统一将本村(居)填好后的《待遇领取通知表》、应领取待遇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上报人社所。

2、人社所审核领取资格,月底前分村(居)将《通知表》、缴费证、照片、电子版名单及到龄老农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社保处3、社保处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符合领取条件的,计算领取待遇(原参加老农保的合并计算),填制《待遇核定表》,制发《领取证》,通知银行办理领取存折、卡通过人社所、村(居)协办员及时下发《领取证》和领取存折、卡4、到龄人员从到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现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为65元(市政府补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相同五)、注销登记:当参保人去世时, 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本人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办理范围:参保人身故、出国(境)定居等情况提供材料:(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银行存折(或账户);(2)参保人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账户),死亡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办理程序:填写《注销表》一式四份,收回《缴费证》或《领取证》,村(居)协办员于次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人社所,人社所审核后于10日前上报社保处已领取人员于注销次月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将余额存入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存折(或账户)六)、新老农保合并发放:(1)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2)对已参加老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供材料:老农保缴费证或缴费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参保人于到龄当月上缴领取证或缴费证,提供身份证,镇街人社所初审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同领取证或缴费证一并上报社保处,社保处审核后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合并发放七)、保费续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每年缴费档次可以变更到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必须缴费为了方便群众缴费,提高缴费率,便于到龄人员待遇领取工作的开展,保费续缴工作定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

参保人持《缴费证》以村为单位集中缴费,填写《缴费明细表》并签章镇人社所以村为单位将缴费信息输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审核无误,村经办人员持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缴费票据至镇邮储银行缴费八)、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理范围:在本地居住的外地企事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提供材料:退休证(遗属证)、身份证、《异地居住资格认证表》办理程序:在本地居住的外地企事业离退休、遗属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需要本人携带退休证(遗属证)、身份证、《异地居住资格认证表》到镇人社所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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