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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解读及校方责任险报案、理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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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解读及校方责任险报案、理赔须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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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险解读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名称,是指由学校作为投保人, 对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 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1、 参保意义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 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 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 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 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 保险对象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 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3、 保险责任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 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 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 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二)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 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 取措施;(三)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 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 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 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五) 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 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六)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 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七)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 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八)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九)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 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 相体罚学生;()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 规程或职业道德;(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 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 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 害;(十三)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 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 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 违法或故意行为;(二)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 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三)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六) 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 育管理并无不当;(七) 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八) 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 不知情;(九) 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 未延误治疗;(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 续使用2、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二)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 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 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三)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 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五)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六) 精神损害赔偿;(七) 间接损失;(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 赔金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费用金额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3元;由学校负责缴费投保险种每人保险费每人每年赔偿限额每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主险:校园方责任险8元4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附加险:附加无过失责任险5元15万元100万元500万元6、其他说明1、 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 可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政 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也可以采取学校挤一点,社会各界捐 助一点,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面 予以解决民办学校自筹解决无论何种形式绝不允许向学 生收取费用2、 校方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3、因地区及各家保险公司条款有所区别,以上内容仅 供参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险报案、理赔须知一、 参保人员范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除联办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生、休学(或请长假)学生外)二、 案件受理及理赔范围:指取得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 制高职(含五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且校方有责任的三、报案及理赔程序:1、 凡各系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且符合 案件受理及理赔 范围的,由各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学工人员负责给保险公司和学生处报案(报案:中国人保 95518 ,学生处8235668 )。

2、 及时用对受伤现场进行拍照取证3、 系学工部在24小时之内,将事件发生经过以书面形 式送交学生处(加盖系公章,并有现场学工人员和系书记签 字)同时,提出初步校方责任意见4、 学生出院后,由本人负责将相关资料按要求整理交学 生处5、 由学生处代表学院,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延安职 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险理赔意见书》6、由学生处负责与保险公司对接,完成案件处理及理赔 工作四、 理赔金额的确定: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和《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单》的相关规定,学生意外伤 害理赔金额以保险公司审核结果为准五、 学生个人提供资料目录:1、医院诊断证明;2、医院用药清单;3、医院出院证明;4、医院住院病历;5、医院缴费发票;6、学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7、校方投保学生花名册 (首 页、末页和学生姓名所在页,由学生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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