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路管护合同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通村油(水泥)路的管护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 众出行难、运输难,确保通村油(水泥)路畅通,减少安全隐 患,延长公路使用年限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本村油 (水泥)路 公里交由乙方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 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线杆、铁塔、 变压器、沿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2、 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及 其它临时设施3、 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物 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4、 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引水、排水、烧窑、 制坯、沤肥、打砂等5、 严禁各种超限车辆(载重5吨以上)行驶6、 通村油(水泥)路控制区内无违章建筑7、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恩施土家族苗 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群众管理路、爱 护路8、 把通村油(水泥)路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范围,协助处理 公路管护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 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 容整洁边坡砍伐高度不低于1.5米,无〃钓鱼杆〃;路肩 草不高于15厘米;路肩管护不低于1米。
2、 疏通边沟、桥涵,保证水沟畅通,无水流冲涮公路3、 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4、 排除路面积物、积雪、积水、积砂、积油等5、 制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 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引水、烧窑、 制坯、沤肥、打砂等影响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6、 制止各种超限车辆(载重5吨以上)行驶7、 经常上路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三、其它约定:1、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 达到管护要求,管护工资按每公里20元/月计算3、 协议期满后,若管护效果好,群众认可,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违约责任:1、 甲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乙方公路管护检查验收造成 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金额补偿2、 乙方管护不到位,甲方有权酌情扣除工资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二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