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 5 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 50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85 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 300 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1200 万元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1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你和抵扣税额(即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200 ×( 17%- 13%)= 48(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⑤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 51-( 85-48)- 5=9(万元)> 0,仍应交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 90000 元。
一般来说, “免、抵、退 ”是各有含义的,①、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 “免、抵、退 ”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 “免、抵、退 ”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免、抵、退 ”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 “免、抵、退 ”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归纳起来, “免、抵、退 ”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牌价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期末未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若期末未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0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7%,退税率 13%, 2003 年 1—3 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 5 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 50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85 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 300 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1200 万元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1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你和抵扣税额(即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200×(17%- 13 %)= 48(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⑤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 51-( 85-48)- 5=9(万元)> 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贷: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140000结转后,月末 “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账户贷方余额为 90000 元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 85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44 .5 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 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 500 万元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 1 月份类似,不再赘述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17%- 13%)= 2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应纳税额= 300×17%-( 144 .5-20)=- 73.5(万元)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免抵退税额= 500×13 %= 65 (万元)< 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应退税额= 65 万元免抵税额= 0期末留抵税额= 73.5-65=8.5(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650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85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 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 50 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 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 600 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300+50)×(1+20 %)= 420(万元)借:原材料 420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500000应交税金 —应交关税 700000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 2 个月类似,不再赘述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 13%)= 16.8(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 13%)- 16.8=7.2(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应纳税额= 0-( 0-7.2)- 8.5=- 1.3(万元)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420×13%= 54.6(万元)免抵退税额= 600×13 %- 54 .6=23.4(万元)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应退税额= 1.3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 23.4-1.3=22.1(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13000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贷: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85000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 “当期免抵税额 ”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
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 “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举例某公司 4 月份报关出口产品一批,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收入 100 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34 万元4 月应退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 =100×17% -[34-200×(17%-13% )]=-9(万元); (假定该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3% )免抵退税额 =200×13%=26 (万元);4 月份应退税额为 9 万元;4 月份免抵税额 =26 -9=17 (万元)上述说明,该公司出口产品的总出口退税额为 26 万元,其中 9 万元未从本公司的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中得到抵减,由国税局给予退税,另 17 万元通过出口环节免税和从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得到了抵减实现即 17 万元不需要国税局退税就已经实现了 “退税 ”,而 9 万元只有在拿到国税局通过国库划转的票据后才实现退税。
所以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贷: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免抵额)LZ 问: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可以抵减应纳税额吗?答:你已经从外销环节免税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得到了弥补(即 “免抵 ”了),当然不能再抵减应纳税额了,如果再抵减应纳税额就是重复了LZ 又问 :那为什么我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的时候 =销项税额 -本月进项税 +本月进项税额转出 -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