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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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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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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1. 现场签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1.1. 现场签证的范围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1.2. 经工程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1.3. 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1.4. 其它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2. 对施工单位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1)的要求:2.1. 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2.2. 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2.3. 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3. 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3.1. 监理助理(专业技术人员)接到施工单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三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3.2. 专业技术负责人接到监理助理(专业技术人员)签署意见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到现场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项目施工负责人3.3. 项目施工负责人三天内审核签字后上报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定并盖章。

3.4. 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盖章后的签证单,由监理人员返还施工单位一份3.5. 如工程量增加因其他有关单位造成,并需扣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三份《扣款通知书》(GFI-GC-7-F2)并附上签证单复印件一份若因被扣款单位借故拒签的,监理人员有权在通知三天之后由经办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代签且生效《扣款通知书》发送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4. 记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4.1. 附件GFI-GC-7-F1《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2《扣款通知书》GFI-GC-7-F2.2某公司扣款通知书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扣款工程名称位置、范围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工作量扣款原因、扣款金额(或工程量):施工单位建设(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代表:意见:负责人:公章:负责人:经办人:注: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经办人和预算部门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年月日深圳市建设局监制GFI-GC-7-F1.1某公司注: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本表一式三份,送建设单位经办人和预算部门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底一份。

深圳市建设局监制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名称位置、范围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工作量增加原因、处理扌措施及施工草图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施工单位建设(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代表:公章:意见及确疋量: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公章:年月日本文资料均可编辑,只适合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商业资料一般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主要目的在于给您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灵感,而非直接供您使用仅此提醒,最好的一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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