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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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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的财税处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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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未分配利润的财税处理作者:谢红霞 葛长银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 03期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没有给企业所有者分配且尚未指定用途的税后利润,是所有者权益的 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留存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润,为生产发展提供一部分自行安排使用的积累性 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但随着税后利润的积累,我国企业尤其是民 营企业的账面呈现出未分配利润“肿大”趋势,并且逐渐成为自然人持股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主要动因就是逃避分红所承担的20%个人所得税对于越来越大的未分配利润,一些企业在 利益驱动下,采取了违法乱纪的手法进行处理,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针对这个普遍存在于我国自然人持股企业的问题,笔者不揣浅陋,想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 实务,分析未分配利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帮助相关企业正确处理未分 配利润业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一、未分配利润目前存在的问题企业自然人股东拿到手的分红要缴纳两道税:一是按税务利润的25%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按自然人股东分红额的20%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明显的“税后税”,很 难让自然人股东接受但政策是硬性的,政策不改,这“税后税”就得交。

纳税人与政策的博弈 结果直接导致了未分配利润的“乱象”对于庞杂的税收政策,一些纳税人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令这些“顾头不顾尾”的“乱象”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未分配利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述如下:(一)利润长期挂账利润长期挂账主要是为了偷逃自然人股东和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针对这一实际存在的 “不分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 账达一年的,从挂账的第二年起,按投资者的比例计算投资者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明确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按“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停止执行是以很多企业长期挂账不分配,导致 一些企业账面的未分配利润“肿大”其实这是一种“顾头不顾尾”的做法,利润总是要分配的, 越积越大,以后反而更不好处理二)挂“应付利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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