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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灾技术规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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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灾技术规程》word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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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 为增强抵御地震、台风、冰雪、洪涝及其次生灾害的能力,规范浙江省村镇房屋的建设与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各类新建、改建、已建村镇房屋,包括村镇避灾场所1.0.3 村镇应设立避灾场所,其建设和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质量第一、因地制宜、就近安置、平灾结合、新建与改建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1.0.4村镇房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乡村居民点的总称,包括村庄、集镇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由中心集镇、一般集镇、中心村、基层村构成条文说明】表2.0.1 村镇规模分级村镇层次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大型>300人>1000人>3000人>10000人中型100~300人300~1000人1000~3000人3000~10000人小型<100人<300人<1000人<3000人2.0.2村镇房屋包括村镇住宅、公共建筑与生产建筑2.0.3村镇避灾场所 natural disaster evacuation shelter根据民政部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或组织建设,在灾害发生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庇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可划分为以下二种类型:1避灾中心: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设置在建制(集)镇、街道办事处内的固定避灾场所。

2避灾所:规模中等,设置在村(社区)内的避灾场所2.0.4 避灾间避灾间是设置于房屋建筑内具有避灾功能的空间,平时一般用作厨房或卫生间,灾害发生时供建筑物内的人员暂时避灾使用2.0.5蓄滞洪区flood storage and detention areas为防御异常洪水,利用沿河湖泊,洼地或特别划定的地区修筑围堤及附属建筑物蓄滞洪水的区域蓄滞洪区是蓄洪区,滞洪区,分洪区的统称2.0.6 生命线工程保障村镇功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灾害救治所必不可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条文说明】道路、桥梁、堤坝、救灾指挥中心、消防站、学校、通信和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都属于生命线工程生命线工程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后果严重,将给村镇造成经济损失轻者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重者造成瘫痪,无法生存2.0.5 生态建筑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等,合理安排并组织建筑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建筑和环境之间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同时具有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较强的生物气候调节能力,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的环境舒适,使人、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3 荷载与作用3.1荷载3.1.1楼面、屋面活荷载以及结构自重荷载等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或按实际情况采用。

3.1.2蓄滞洪区的安全层楼面活荷载,应按各地蓄滞洪期间的实际情况定,但不宜超过5KN/m23.2风荷载和雪荷载3.2.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3.2.1-1)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基本风压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3.2.1-2) 式中——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3.2.2 基本风压一般应按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即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附录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在台风多发地区,也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历年来的最大风速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换算方法确定基本风压,并经浙江省建设和气象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避灾场所的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给出的10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3.2.3 台风多发地区,房屋围护结构的局部位置,如墙角、背风墙面、屋面周边及屋脊、檐口、雨棚、遮阳板等突出构件,这些部位的风荷载体形系数应乘以增大系数,详附录13.2.4 蓄滞洪期的计算风速,可根据气象实测资料统计或地区经验确定。

当有不少于20年的最大风速实测资料时,可通过对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且以蓄滞洪设计水位以上10m高处蓄滞洪期一遇的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统计标准波浪荷载的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的规定3.2.5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3.2.5)式中——雪荷载标准值(kN/m2);——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基本雪压(kN/m2)浙江地区基本雪压除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外,其积雪的平均密度宜适当提高,取250kg/m3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提高山区的基本雪压宜提高20%3.3地震作用3.3.1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做过抗震防灾规划的村镇,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3.3.2抗震设防烈度6度时的建筑、7度时的生土和木结构房屋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必须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3避灾中心、避灾所、公共建筑的抗震验算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非抗震设防区避灾场所的抗震构造措施宜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考虑 4 规划和选址4.1规划4.1.1村镇规划应和土地规划、区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包含防灾减灾规划、生态与环境规划等。

4.1.2村镇防灾减灾规划应作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洪涝灾害、次生灾害防御等防灾安全评估,且应包含消防和避灾场所规划中心镇或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中心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应比照城市防灾减灾规划标准执行4.1.3生态与环境规划应控制工业、生活和交通运输的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环境,合理处理固体废弃物条文说明】可通过改变燃料结构、装置降尘消烟设施、采用洁净能源等,营造高质量的生活居住空间环境和生态环境4.1.4村镇房屋不应布置在工矿排污污染源、病原、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等的下风、下游或下坡4.1. 5污染型村镇企业应远离村镇布置,并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污染的村镇企业可布置在村镇内其他村镇企业应布置在村镇边缘,且应位于村镇水源的下游、主导风向的下侧工业区的污染建设项目应布置在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居住区在其下风方向,使居住区的污染机会最小,或安排在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条文说明】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宜布置在盛行风向的下侧;山间盆地区域,污染工业应远离居住区;沿海地区,居住区和工业区宜平行海岸线布置4.1.6应尽量避免铁路、公路横穿村镇内部避灾场所应避开高压输电、输油或输气线路。

4.1.7房屋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的倒房户应尽量利用原宅基地恢复重建选择新建房屋应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不占或少占耕地避灾场所规划4.1.9村镇避灾场所规划应考虑覆盖区域内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和公共设施状况,合理布局避灾场所容纳的人员数量,按不小于2.0m2/人计算4.1.10避灾场所应选择交通便利、人员转移快捷的地方,并应至少有两条疏散路线疏散主干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6m,疏散次干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4m4.1.11村民居住地分散的海岛、山地地区,难以设置时,每户村民房屋应设置避灾间防洪规划4.1.12地处盆地、低地,易产生内涝的村镇,应在其外围建防洪堤,并修建泵站排涝其排涝工程应与村镇排水工程统一规划4.1.13山区村镇在用地范围较高一侧修建截洪沟,截洪沟应布置在村镇外围,避免在村镇内通过4.1.14村镇避灾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93)的规定生命线工程规划4.1.15变电所应选择地质良好的区域,且不受水淹,枢纽变电所应建在百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区域性变电所不宜设在村镇内供电线路应避免跨越房屋建筑,不应跨越易燃材料顶盖,不应设在洪水淹没区。

4.1.16水厂应位于村镇上游地面给水水源应设置卫生防护地带,采取防护措施条文说明】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的水域内,不得游泳、停靠船只、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的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设置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放牧供生活饮用的专用水库和湖泊,应将整个水库、湖泊及其沿岸列入此范围4.1.17村镇生命线系统,包括供电线路、供水管网、供热管网、交通线路、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系统,应设置在避洪安全地带其设防标准应提高一级环境卫生工程规划4.1.18生活垃圾处理应以土地填埋为主,禁止自然堆存经可行性论证后也可采用堆肥方法和焚烧方法处理4.1.19固体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远离镇区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分类单独处理和处置4.1.20小城镇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4.1.21无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村镇,应设立储粪池或收集站,宜采用高温堆肥法、沼气发酵法、密封储存池、三格化粪池处理等方法。

条文说明】上述处理方法可达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目的4.1.22储粪池或其收集站、垃圾处理场地应布置于村镇独立地段粪便池应位于居住区主导风向和水体下游,远离居住区;不宜设在低洼处,且应有防洪措施消防规划4.1.26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的已建村镇,应开辟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4.1.27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应安置在村镇边缘或独立地段,宜靠近消防水源,并应符合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4.1.28村镇打谷场应布置在村镇边缘,每处的面积不宜小于2000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5m打谷场不得布置在高压线下4.1.29村镇的消防给水和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无给水管网条件的村镇,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置,当不能满足消防给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4.1.30村镇房屋四周有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隔离带旧村改造项目 1. 4.2选址2. 4.2.1抗震场地4.2.1.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4.2.1.2 房屋场地应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2.1.3 无法避开不利地段建造房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场地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4.2.2 抗台风场地选择4.2.2.1村镇房屋避免房屋分布散乱,宜与周围房屋集中成片4.2.2.2 房屋场地应避开江堤、海塘或溪滩边、旧有河道或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4.2.2.3在开阔地段建造的房屋宜集中成团相邻建筑物的高低宜力求一致,单幢房屋不宜过分突出4.2.2.4 台风多发地区应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其滨海、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暴潮冲击的堤坝4.2.2.5台风多发地区的村镇在其迎风地段或周围,选种密集型防风林带房前屋后宜栽种高杆树木4.2.2.6 龙卷风多发地带宜在村镇房屋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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