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中国象棋协会业余序列)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中国象棋协会业余序列 ) 第一条 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一)棋协大师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各类全国性个人赛的前 6 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 14 岁以上的全国青少年个人赛的前 3 名,12 岁组冠军 (二)地方棋协大师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个人赛前 12 名,14 岁以上组前 8 名,12 岁组前 3 名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 6 名 3.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 3 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 14 岁以上青少年个人赛冠军 (三)棋协一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性个人赛前 24 名,14 岁以上组前 16 名,12 岁组前 8 名,10 岁 组前 3 名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 16 名,14 岁以上组前 6 名,12 岁以上组冠军 3.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 16 名4.地、市级个人赛前 6 名 5.省辖市、地区、自治州 14 岁以上组冠军四)棋协二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个人赛前 36 名,14 岁组前 24 名,12 岁组前 16 名,10岁 组前 8 名。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 32 名3.地、市级个人赛前 16 名4.省辖市、地区自治州 14 岁以上组前 6 名,12 岁以上组冠军 5.县级个人赛前 6 名6.县级少年赛 14 岁以上组冠军 7.在地区、省辖市棋协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五)棋协三级棋士1.地、市级个人赛前 32 名2.地、市级青少年赛前 6 名 3.县个人赛前 16 名 (六)棋协四级棋士 1.地、市级青少年赛前 16 名 2.县个人赛前 32 名 3.县青少年赛前 6 名 (七)棋协五级棋士 1.地、市级青少年赛前 32 名2.县青少年赛前 16 名 (八)棋协六级棋士 县青少年赛前 32 名 第二条 评定技术等级称号的有关规定 (一)本技术等级标准为中国象棋协会象棋业余棋手技术等级序列其技术等级称号的申请,只能依据全国各级协会举办的比赛及全国各级青少年宫系统比赛的名次 (二)凡达到等级标准中任一标准者,即可获得申请该项技术等级称号的资格 (三)棋协二级棋士以下( 含二级棋士) 的等级称号亦可以通过中国象棋协会授权的特级大师鉴定而产生;棋协三级棋士以下(含三级棋士) 的等级称号亦可以通过中国象棋协会授权的国家大师鉴定而产生。
第三条 批准权限 (一)中国象棋协会的批准权限为棋协大师至棋协一级棋士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权限为地方棋协大师至棋协四级棋士 (三)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协会的批准权限为地方棋协大师至棋协五级棋士 (四)地区、省辖市协会的批准权限为棋协一级棋士至棋协六级棋士 (五)区、县协会的批准权限为棋协三级棋士至棋协六级棋士 第四条 (一)棋手等级证书由中国象棋协会统一印制 (二)象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