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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管理办法金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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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管理办法金融资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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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办事处)批准第十九条签订授信协议农信社依据授信批复与联保小组签订授信协议,授信协议应当明确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五个基本程序设立一)组织牵头一般应由农村专业组织牵头,组织其成员信社要合理引导和鼓励没有成立农村专业组织的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本息后,有关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和农信社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2.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全体信用社( 银行) 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有效防范 信贷风险,进一步满足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 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根据国家法律和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专 业组织的有关成员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 按照联保小组缴存联保保证金的放大倍数向联保成员发放的、专业 组织监督使用的、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第三条 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遵循“多户联保、单户定 额、总额控制、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农村专业组织与其联保成员的条件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专业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 行业协会等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专业组织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 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之间自愿联合、 XX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属于农信社服务辖区内;(三 )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六条 农村行业协会是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 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实行自愿联合、 XX管理,为成.款本息或落实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和农信社审查同意,责令其退出联保小款成员的第一还款来源农信社应当注重审查借款人员的第一还款来源,不得由于联保与保证金担保而忽视或放松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用途以上贷款用途应当为流动资金贷款第十三条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小组的授信总入专用账户;联保保证金以存单形式开具的,农信社必须要占管存单,不得将存单交联保小组成员持有第三十条员提供服务的行业组织第七条 没有成立农村专业组织的地区,有关优质同类农产品 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 愿组建以联保保证金为纽带的联保小组的,比照本办法办理联保贷 款。

农信社要合理引导和鼓励没有成立农村专业组织的同类农产品 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组 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农信社不得向行业协会发放贷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应当符合省联社其他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第八条 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的联保成员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一)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属于农村专业组织成员,主体资 格合法;(二)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三)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取得贷款卡并年 审合格,信用等级为 A级与以上;属于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稳定的 收入来源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四)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 单位成员在农信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然人成 员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六)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解散第九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联保小组按照“组织牵头、自愿组 合、 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五个基本程序设立一)组织牵头一般应由农村专业组织牵头,组织其成员中.成立和各成员缴存保证金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用给其他联保成员。

第二十九条规范保证金的管理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足够的还款能力;(四)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单位成员在农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解散第九条联保小组的设立联保小组按照“组织牵头、自愿组合、村专业组织成员发放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的;(二)违背农村专业组织成员真实意愿联保的;(三)对联保有借款需求的成员组成联保小组二)自愿组合农村专业组织的成员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 的基础上,通过专业组织或服务辖区的农信社牵线搭桥的方式,自 愿达成设立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小组的意向联保小组成员中有自然人的,其成员不得少于 5 个;没有自然 人的,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个三)递交申请加入联保小组意愿的成员自愿组合后,向农 信社递交设立联保小组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 属于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供符合省联社规定的, 如主体 XX明类文件、 行政许可类文件、 授权类文件、 有关财务报表 和农信社要求的其他资料;2. 属于自然人的, 提供联保成员与其配偶的有效 XX明、 主要财 产和负债清单以与农信社要求的其他资料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农村专业组织的营业执照、章 程等有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农信社对递交的设立农村专业成员联保小组 申请书与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五) 签订联保合同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 保合同在联保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成员 的职责和义务,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遵循“自愿组合、 诚实守信、 风险共担”的原则;联保小组成员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推荐 联保小组组长;联保小组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联 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确定为 1 至 3 年第十条 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联保小组成员在.额按照联保保证金1至5倍的放大系数确定,经市州联社(办事处)信贷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最高放大系数可以扩信贷管理部门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联保小组和联保成员是否符合条件,提交的手续是否齐全、合规等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组建以联保保证金为纽带的联保小组的,比照本办法办理联保贷款农联社贷审会对审查中心递交的联保贷款授信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同意授信,并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达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也可以按规 定的条件吸收新的成员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1. 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后,有关 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和农信社后, 自愿退出联保小组。

2. 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未全部清偿农信社贷款本息 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农信社审查同意后,对已还清 本人贷款本息和履行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3. 对违反联保协议或联保合同的成员,应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 款本息或落实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其他成员 一致同意和农信社审查同意,责令其退出联保小组二)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成员的补充符合参加联保小组 条件的成员,经农村专业组织与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农信 社审查同意后,可以补充到联保小组,并补签联保协议,成为联保 小组新的成员三)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农信社重新 签订联保合同四)同一农村专业组织成员只能参加其专业组织内的联保小 组,不得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第十一条 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全部还清农信社贷款本息,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 协商同意,报农信社备案后可以自愿解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强制解散:(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成员个数;(二)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散;(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联保小组自愿解散提供符合省联社规定的,如主体XX明类文件、行政许可类文件、授权类文件、有关财务报表和农信社要求的其他和签订联保合同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第十八条确定授信额度一)农信社审议农信社贷款审批小法性、技术性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对审查同意的授信提交贷审会审批四)县级联社贷审会审批县级(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的,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 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 付清所欠贷款本息后终止第四章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 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可以用于以下用途:(一)种植业;(二)养殖业;(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五)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用途 以上贷款用途应当为流动资金贷款第十三条 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小组的授信总额按照联保保 证金 1 至 5 倍的放大系数确定,经市州联社(办事处)信贷管理部 门书面同意,最高放大系数可以扩大到 5 至 10 倍; 联保成员的授信 额度分别按照各自缴纳的联保保证金, 依据对联保小组的同等放大 倍数确定其授信额度。

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联 保小组的授信总额联保小组成员申请贷款时,在其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贷款 额度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根据资金项目周转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 定,可以跨年度使用第十五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 度执行,按季或按月结算贷款利息和签订联保合同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第十八条确定授信额度一)农信社审议农信社贷款审批小可以按规定的条件吸收新的成员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1.农村专业组织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所有贷款范围内确定具体贷款额度第十四条贷款期限根据资金项目周转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以跨年度使用第十,农信社应立即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并要求联保小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确保借第五章 操作程序第十六条 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的操作程序按照成立小 组、确定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贷款申请、贷款审查、签订贷 款合同、缴存联保基金、发放贷款、贷后管理、本息收回的程序操 作第十七条 成立联保小组成立联保小组和签订联保合同按照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第十八条 确定授信额度一)农信社审议农信社贷款审批小组根据农村专业组织成 员联保小组的申请、资金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联保小 组集体意见和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审议规则对联保小组授信总额和 各联保成员的具体授信额度进行审议。

二)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资料是否 真实、完整、有效,联保小组和联保成员是否符合条件,提交的手 续是否齐全、合规等情况进行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三)县级联社贷款审查中心审查 审查中心对授信的政策性、 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对审查同意 的授信提交贷审会审批四)县级联社贷审会审批县级联社贷审会对审查中心递交 的联保贷款授信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决定是否同意授信, 并依 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授信额度对联保小组的授信总额应当执行权限管理的规定, 超过县级联 社审批权限的授信应当上报上级联社(办事处)批准第十九条 签订授信协议农信社依据授信批复与联保小组签 订授信协议,授信协议应当明确在落实联保保证金的前提下,确定.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已借款的联保成员和未借款的其他成员依照《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贷后管理主体是农信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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