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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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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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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管理规定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 商场遵循各类垃圾分类处理、集中时间点投放、日产日清、不同分类垃圾单独处理的原 则,落实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一、商场商户作为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经营生产与生活的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 担垃圾产生者主体责任商户员工作为个人,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二、本商场遵照相关规定,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 理制度,本规定暂实行部分垃圾集中分类投放免费收储和委托清运,如涉及收费根据不 同商户产生垃圾的具体情况确定三、商场营运管理是本商场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单位,物业是本商场的垃圾分类实 施单位,制定商场的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商户遵守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管理规 定是进驻商场运营的前提条件四、本商场根据商户入驻不同阶段、经营业态所产生的垃圾,共分为下列六类:(一)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 玻璃、废金属、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 处置的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指甲油、废油漆及 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 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厨余垃圾,以及农副产品等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五)装修垃圾:指装修商户自装修、维修、拆除等商场铺内场地及设施产生的所 有废弃物,包括废弃装修材料等;(六)大件垃圾:指日常经营及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 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 发、桌椅、衣(书)柜、废弃商品件、商品包装材料等五、不同分类垃圾的处理规定:1、各商户每日产生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须按照其经营属性,分别设置分类垃圾桶,每日集中时间点投放到商场制定垃圾收集点,交由垃圾分 类督导员整理,并分类归纳投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可自行联系按照自费谁装修、谁产生、谁请运、谁负责全流 程闭环管控,也可按照协商一致、自愿付费情况下,由商场的物业管理单位委托有关部 门认定合格的清运单位清运及处置,具体费用按照物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参照数量、 类型协商议价确定;2、商场设立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位于商场西干道卸货区垃圾房;3、商场商户经营与生活产生的垃圾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监督的分类投放管 理要求,不得出现垃圾桶设施跑冒滴漏、抛洒、拖行运送等,不合格分类和投放、容器 设施不完整或不符标准的,商场方有权拒绝收储;4、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时间:13:00-15:00 20:00-22: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5、垃圾运送路线:1)二楼、三楼商户:楼层店铺——二/三楼货梯——一楼卸货区旁垃圾房 2)一楼商户:楼层店铺——北广场——一楼卸货区旁垃圾房6、商户每日经营与生活垃圾投放分为两种方式:1)餐饮商户实行铺内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规定样式的垃圾桶, 以桶换桶,按要求在铺内分拣分类投放(除厨余垃圾不套袋外,其他的分类垃圾桶均应 套袋),每日固定时间运送至垃圾房内,待清运单位统一清运装车处置;同时拉已倾倒的 垃圾桶,自行冲洗干净放回铺内循环使用;2)非餐饮商户实行经营与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每日固定时间运送至垃圾房内,由 保洁分拣员现场督导分类投放;7、餐饮商户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垃圾桶盛装,严禁混入生活 垃圾,每日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必须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运送至收集点;8、其他垃圾、餐厨垃圾严禁混投混放,违者按规定处罚或拒绝收储,所产生的责任 自负;9、严禁将任何垃圾投入下水管道;10、严禁拆除洗菜盆、排水管杂物过滤的篦子;11、严禁将废油、剩菜剩饭、颗粒状物体投放排水沟、排水管道;12、严禁将商户及其员工将铺内经营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任何垃圾投放至商场公区 的垃圾桶内;13、如有不可避免,运送过程中如有抛洒、地漏应主动清理干净;14、商铺内的垃圾桶放置区域,实行商户归属卫生清理,主动进行消毒、消杀、去异味、去污处理,达到环境规范标准;15、各商户应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并符合苏州城市垃圾分类标准式样的 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 供必要的便利条件;16、各类垃圾运送途经区域的卫生,商户必须及时清洁干净,不得遗撒、扬尘,不 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遗撒、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恢复原貌;17、商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处理,但运送至卸货区临时堆 放转运的应提前报备商管或物业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清运。

六、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处罚标准:1、违规搬运过程中禁用带铁制等硬质轮子的推车,避免划伤地面,碰撞墙面、电梯 及门、楼梯角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2、垃圾的处理必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经要求 现场整改后交收储的,商场管理方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一次罚款200 元,第二次 罚款 300元,第三次约谈商铺负责人,并罚款500 元;如有商户拒绝整改、拒绝垃圾分 类和定时、定点投放的,商场有权要求责任商户闭店整改经验收方可再行营业,期间导 致不能营业的损失和责任概由商户自行承担;3、商户铺内运送至商场垃圾房收集点,有关部门查验任意一类的垃圾中混投的,导 致商场的垃圾整体拒绝收运的,责任商户应承担清运损失和有关的罚款;4、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商户自行清理或委托社会其他单位清理的,应采用苏州市城 管部门核准并备案有资质的清运单位,凡是商户自行清运出商场后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所引发的一切环境管理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该商户全面负责;5、商场内商场经营生产与生活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 圾原则上由商场统一交由专业的和有资质的清运单位收运处置,个别商户如需自行处理 的应征得商场营运管理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或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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