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85元至78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640元至928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020元至6496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130元至7109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4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66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78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4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400元。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转正后定级前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三、经费来源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四、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同时兑现2018年7月至12月的补发工资 / 附表1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640职 务 工 资职 务工 资 标 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省部级正 职5670省部级副 职4390厅局级正 职33703150厅局级副 职27002530县处级正 职21001950县处级副 职16301510乡科级正 职12601170乡科级副 职1010940科 员780办事员640级 别 工 资级别档 次1234567891011121314四553759236309669570817467785382398625五5082544858146180654669127278764480108376六46625007535256976042638767327077742277678112七42964609492252355548586161746487680071137426八39824264454648285110539256745956623865206802九37053959421344674721497552295483573759916245十34533682391141404369459848275056528555145743十一321934303641385240634274448546964907511853295540十二3000319733943591378839854182437945764773497051675364十三27952980316533503535372039054090427544604645483050155200十四26032777295131253299347336473821399541694343451746914865十五24242588275229163080324434083572373639004064422843924556十六22572411256527192873302731813335348936433797395141054259十七2102224623902534267828222966311032543398354236863830十八1959209322272361249526292763289730313165329934333567十九182719512075219923232447257126952819294330673191二十17061820193420482162227623902504261827322846二十一1595169918031907201121152219232324272531二十二149415881682177618701964205821522246二十三14031487157116551739182319071991二十四13221396147015441618169217661840二十五1250131513801445151015751640二十六118612441302136014181476二十七113011811232128313341385附表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标准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 资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高级技师1978208221862290241425382662279629303064321833723526369038541510技 师1646174018341928203221362240236424882612274628803014316833221140高 级 工14031477155116251719181319072011211522192343246725912725285929933147910中 级 工125013151380144515191593166717611855194920532157226123852509263327672901750初 级 工113011811232128313481413147815521626170017941888198220862190229424182542610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普通工1710176118121863192819932058213222062280237424682562266627702874299831223246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8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60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591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元至20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元至225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元至63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元至7204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元至2047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元至2232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义务教育教师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1675元至6665元,薪级工资标准为每月288元至7989元,调整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包含原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不再执行提高10%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4)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42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4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66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78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4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400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转正后定级前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三)义务教育教师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按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10%确定 三、经费来源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四、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