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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论传统治理哲学的价值目标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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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治理哲学的价值目标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实现途径摘要:德性政治语境中的社会治理概念可以按照巴纳德的组织理论来界定以有效节制人的物质生活欲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中国传统治理哲学所确定的治理目标是合理的,然其开示的治理之道无助于解决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个价值目标,应当以“自然社会人”(或曰“社会自然人”)的概念来代替“自然人”和“社会人”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传统知识论与西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互补统一的完善知识论,由此形成自然道德和人文道德互相协同的观念,在此观念指导下力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协调发展,以实现自然道德和人文道德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协同制约 关键词:现代社会治理;传统治理哲学;自然社会人;自然道德;人文道德 一、“德性政治”语境中的社会治理概念 “社会治理”是较晚出的一个概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节,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共执政新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治理 在此之前,与之相关的一个常见概念是作为社会管理学基本范畴之一的“社会管理”关于社会管理学这门学科,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有学者探讨,但直到90年代中期,“社会管理学尚处在它的形成阶段”[1]。

迄今,学术界对于“社会管理”概念尚未有公认的界说按出版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对相关词条的解释,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2]这大致代表了我国社会管理学初创阶段的主流观点但有学者指出:“应该说,在中国的语境下,尚缺乏与西方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相对应的社会管理的概念,西方的社会行政、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管制都无法单独表达中国语境下的社会管理的概念,可以说,中国式的社会管理囊括了以上所有概念内涵的一部分 [3] 在我国,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观念转变,首先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政治需要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胡锦涛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同时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胡锦涛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这种旨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想,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鲜明的社会治理理念 其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观念转变,更与20世纪后半期席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变革运动有密切关联,它可以被理解为是在这场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的变革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治理”与“善治”的理念和模式对我国产生日益广泛影响的一种结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 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 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 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 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有学者遂据此概括提炼出反映“治理”本质特点的四个关键词:过程、调和、多元、互动,由此逻辑地引申出“社会治理”的如下定义:“在社会领域中,从个人到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各种多元主体,对与其利益攸关的社会事务,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其目标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要。

[5] 也有学者将“社会治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认为社会治理不过是以治理的思路探索社会管理所形成的治理学派的一个基本概念,该学派的思想特点是主张划分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权界,倡导国家、民间组织、社区、公民等诸多社会管理主体对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协商管理、依法管理、透明管理和参与式管理[3] 从以上围绕治理问题所开展的理论探讨现状来看,人们的关注点是治理主体及其行为方式,其共同的思想特征在于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其主旨在于超越传统的单一主体观念而代之以多元主体观念按照这种新的治理观念,治理在本质上乃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 然则,依据美国管理学家巴纳德关于“组织是某种合作行为的集合”[6]9的组织概念,作为一种合作行为的社会治理,理应属于组织范畴,是一种组织过程的集合 他的组织概念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概念具有一致性,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关系概念的界定是:“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 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7]巴纳德把“最简单的组织”理解为“两个人甲和乙之间的商品交换”,并认为“这种交换关系的集合正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社会”或“社会关系”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有一致性,即巴纳德的组织概念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概念都属于经济范畴或生产方式范畴,只是巴纳德从管理学角度来研究组织,把组织的产生和形成归因于“交换关系双方行为的协调以及双方相互依存和联系的行为”,由此导向“组织是某种合作行为的集合”的协作组织论。

鉴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概念和巴纳德的组织概念交集于“合作”的理论关系,作为一种合作行为的社会治理,既可以被当作历史科学的对象而纳入政治经济学范畴,也可以被当作社会科学的对象而纳入经济学范畴无论是在历史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科学的经济学意义上,“社会治理”都是与“经济”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在这种联系中,此概念所标志的是一种经济性合作行为而当我们在德性政治视野下来考察和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时,我们则把这种经济性合作行为同德性政治联系起来了,在这种联系中,这种经济性合作行为获得了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家主体的一种政治行为,另一方面,它又是具有伦理属性的一种道德行为换言之,与德性政治相联系的社会治理,具有三种基本特性:经济性、政治性和伦理性这意味着,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合作行为,合作诸方的协作具有经济协作、政治协作和伦理协作三重意义按照巴纳德的协作组织论的原理,组织的基本要素是合作诸方的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交流,组织就是由这三种行为要素所构成的协作系统,而一个能够被命名的组织(即正式组织)就是这三种行为要素彼此直接联系在一起所构成的稳定的协作系统,亦即所谓“把两个以上的人的各种活动和力量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体系”。

然则,在德性政治视域下,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组织过程的集合,就应该被理解为对合作诸方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伦理活动及其力量自觉地加以协调的行为系统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巴纳德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组织的存在取决于协作系统平衡的维持这种平衡开始时是组织内部的,是各种要素之间的比例,但最终和基本的是协作系统同整个外界环境的平衡按照这种组织理论,德性政治语境中的社会治理概念就可以被定义为:国家主体为了达到和保持由经济、政治、伦理三种行为要素所构成的国民协作系统的稳定和该系统同整个外界环境的平衡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行为的总和 二、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哲学的转型 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包括实践与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实践方面的内容属于事实范畴,探究这方面的事实应该是国史研究的任务之一;理论方面的内容属于思想范畴,探究这方面的思想应该是国学研究的任务之一 就其作为国学研究的一个特殊对象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实际上是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即围绕国家主体如何治国理民的问题所进行的理性思考和学术探索的过程及其成果笔者曾撰有《中国传统学术中的治理学和治理哲学》一文,依据《庄子・天下篇》对“古之道术”所作出的“内圣外王之道”的概括,以及梁启超和冯友兰的相关论述,将中国传统学术的本质特征归结为“以‘治道’为研究主题,围绕治国理民的问题所开展的关于‘内圣外王之道’的学问思辨”,并且在这个意义上用“中国传统治理学”来统称其学问思辨的过程及其成果,进而指出:“中国传统治理学所研讨和发明的‘治道’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具有或高或低、或深或浅的不同层次,其中涉及治国理民的学说、原理及普遍原则与根本方法的内容,约略相当于被现代管理学纳入‘管理哲学’范畴的东西,我们可以统名其曰‘治理哲学’。

[8]最近又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不仅是中国传统治理思想的根本内容,而且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体内容[9] 肯定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具有现实启示意义,是鉴于这种哲学以有效节制人的物质生活欲望为基本价值取向但是,怎样才能有效节制人的物质生活欲望而达到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呢?这里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这涉及真理与价值及其相互关系:“合理”即合乎道理或事理,意味着认识上获得真理,实践上依真理行事;“物质生活需求”即现实地生活着的人对于外界物的需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需要无疑属于价值范畴所谓“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也就意味着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然而,怎样达成价值与真理的统一呢?关于这个问题,中国传统治理哲学明显地表现出“合真善”的倾向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将“合真善”标列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大特色以“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术求美”的观点来看,“合真善”意味着学术观念上不分科学与人文,将本属于科学范畴的“天道”、“物理”和本属于人文范畴的“人道”、“人性”视为一体,这便是所谓“天人合一”、“性即理”、“心即理”的观念按照这种哲学观念,价值与真理原本一体,无有差别,更无冲突,它们之所以会产生对立与冲突,全然无关乎外在的物理世界,而纯粹是由于人的心理方面的原因所致。

所以,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看来,要达成或复归价值与真理的统一,“治心”是根本途径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中,通常用“性”与“情”或“理”与“欲”来表示人的心理要素故,所谓“治心”,也就是处理或协调“性”“情”关系或“理”“欲”关系处理或协调“性”“情”关系或“理”“欲”关系所应遵循和坚持的基本原则或价值取向,概括起来有两派:一派主张“治心”要治到“性情和谐”或“理欲和谐”的”中和”境界,一派主张“治心”要治到只有“性”或“理”而没有“情”或“欲”的“纯粹理性”(“真理”或“真性”)境界前者以先秦儒家孟荀、魏晋玄学家王弼为代表,后者以先秦道家老庄、宋明理学家程朱陆王为代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无论是从儒学史角度来看,还是从道学史角度来看,都是以阳明心学为归结的在阳明心学中,“良知”是标志至真之理的概念,又是标志至善之心的概念1)王阳明所谓“心即理”的命题,不仅是阳明心学的基本命题,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以阳明心学为归结的意义上,也是中国传统治理哲学的基本命题,该命题集中地表达了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关于价值与真理原本一体和直接同一的观念按照这种观念,探求真理的科学对于追求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以达成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良知”就是真理,人们凭借心中固有的“知善知恶”之“良知”,便足以保证他们在生活实践中能够自我舍弃不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而做到事事合理正当,达到朱熹所谓“志不惑”而“行不谬”(2)的“穷理”极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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