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编号: 来源省份: 学号: 学生姓名: 专业名称: 甲方: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学校)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董奇 乙方: (学生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 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甲、乙、 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 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 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 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公费师范生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 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 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 费并补助生活费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的具体办法,录取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六条关心公费师范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 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 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 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 业二次选择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 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 6 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 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 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 利待遇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 教育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 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 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除上述情形,一律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公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 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保证公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 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 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 发展第二十条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 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五、终止协议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 能完成学业;(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 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六、解除协议及处理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 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 的公费教育费用:(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 个月 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 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 须按每天1%0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 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六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 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 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八、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 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 18 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协议有效期间,国家及相关部门变更或补充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则以新的 规章制度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9年7月1日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声明:此资源由本人收集整理于网络只用于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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